【精品】企業合同匯編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南昌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到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元/月。
第五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不包括當班時間]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乙方必須聽從甲方命令,不聽勸者由甲方按制度處理。
1、在乙方當班之日,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乙方在非工作或工作之時因為其他事情而損壞甲方利益和財產,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工作時間里經常沒有按照甲方所要求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九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第十二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十二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約定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個體工商戶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個體工商戶與雇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企業合同 篇2
編號: ______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合同 篇3
甲: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跆拳道興趣班項目,甲方投資該項目涉及的房租費用以及水電費用,乙方投資該項目涉及的所有器材費用。
第二條
該項目運營以后,所有相關器材破損以及器材的第二次購買等產生的費用按甲50%
、乙50%比例承擔。
第三條 項目的盈余按照以下細則分配,利潤按月結算。
1、跆拳道學費。雙方按學費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2、跆拳道服裝費、雙截棍等相關器材費。雙方按除成本價所得盈余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第四條
項目中涉及的安全問題 上課期間因學員意外受傷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與家長協商后的醫藥費用總額甲50%、乙50%比例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2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
第六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以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和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 對于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作人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情況。
4 一方合作人出現法律上問題以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作人
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日期:
乙方:(蓋章)
日期:
企業合同 篇4
根據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á瘢┬⌒牟僮鹘唤o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á颍﹫允毓ぷ鲘徫唬习鄷r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á螅┎幌蚬就馊藛T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á簦┦芄竟陀闷陂g,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á酰┍苊庥袚p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á觯┪唇浲猓坏脼閭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_____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有薪假期
。╝)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元;
。ǎ悖┕蛦T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_____元;
。ǎ洌┕蛦T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ǎ洌⿲Ω倪M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ǎ妫┢渌麘栉镔|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6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7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ǎ猓⿲儆谙铝星闆r,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á簦﹪曳苫蛘呓菇獬竞贤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項目部):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
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ぎa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企業合同】相關文章:
企業合同08-13
企業合同04-07
企業裝修的合同01-11
企業訂合同01-08
企業采購合同12-19
企業借款合同04-05
承包企業合同03-24
企業產權合同03-03
企業股東合同02-25
企業租賃合同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