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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合同

        時間:2024-10-04 11:25: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單位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單位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單位合同 篇1

          一、前言。

          醫療衛生單位既是從事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活動的企業,又屬于事業單位的一種。故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既具備普通事業單位合同的特點,如法律性、權威性、廣泛性等,又具有醫療衛生單位自身的特殊性,如合同內容多樣性、合同格式復雜性、合同條款會涉及的醫學名稱等。

          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交易更加頻繁,在各種市場經濟的交往中,為了促進交易能順利進行,使雙方意見能達成共識,需用文字表達出來,即形成合同,合同屬于交易雙方對最終形成的交易模式的真實記載。合同不僅能體現出雙方基本交易的條件,而且是整個談判中的思想產物。合同管理工作就是對雙方交易過程進行監控,以確保交易能順利進行,合同簽訂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因此對簽訂雙方具有絕對的約束力。由于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類型比較復雜,涉及的知識面較廣,信息量較大。因此,對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需將其落實到具體的機構、人員中,從而形成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統。

          二、醫療衛生單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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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醫療衛生單位都未制定出與合同管理相關的制度或規定,或者制定出的合同管理的制度,存在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不清的現象,導致合同管理混亂。同時簽訂的合同存在文字不規范、雙方責任表述不清等問題,造成合同糾紛案件頻發的現象,給醫療衛生單位的名譽及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ǘ┖贤芾砣藛T素質不高。

          部分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并未經過專業培訓,管理知識不足,無法勝任合同管理工作,導致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混亂。同時醫療衛生單位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員時,只注重其醫療衛生知識的考核,對于管理知識比較忽略,從而不利于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ㄈ┪绰男泻贤瑢S谜轮贫取

          部分醫療衛生單位并未制定專門的“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一般用單位的行政公章或職能部門的公章來代替。由于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圍比較廣泛,也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從而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權威性,也會在出現合同糾紛時,造成責任不清等問題。另外,在醫療衛生單位簽訂的合同上加蓋單位職能部門的公章,在相關法律法規上,這種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對單位部隊合同進行追認,那么合同則屬于無效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

          (四)合同履行監督力度不夠。

          大多數醫療衛生單位在簽訂合同后,一般由業務主管部門來履行合同條約,但是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質量是否達標等相關事宜,卻無相關的部門或人員對其監督。如果發生合同糾紛,那么醫療衛生單位就將處于劣勢地位。同時,合同履行的狀況中,是對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任務,那么就將帶給醫療衛生單位巨大的損失,是我方未履行合同中的義務,那么一旦對方將我方告上法庭,就會使醫療衛生單位的名譽受損。因此,合同履行的監督工作顯得比較重要。

         。ㄎ澹┖贤粘9芾砘靵y。

          合同管理人員由于不具備專業的管理知識,加上管理方法比較欠缺,故在合同的日常管理中,經常會出現合同未按類別分檔保存、合同殘缺、合同出現褶皺或損壞等問題,導致醫療衛生單位無法判別對方合同有無違約現象,會被對方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對方有違約現象,我方業務相關證據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完善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ㄒ唬┙∪贤芾碇贫。

          醫療衛生單位需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將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權力與義務根據職能劃分到各部門中,讓各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能,實現合同管理的最優化,并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具體方法為:

          (1)制定可行性較高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道路。

         。2)健全合同管理內控制度:

          合同管理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性,可確保合同管理工作能有效地進行。因此,醫療衛生單位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醫療衛生機構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合同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的談判、擬定、會簽、審批和簽訂,以及合同的專用章管理與日常管理等。醫療衛生單位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從而分清管理的層次,明確部門的職責,規范管理的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長期處于動態控制的狀態。

          (二)提高管理人員的能力及綜合素質。

          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模式為:院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為主,各業務部門(如設備科、藥劑科、總務科等)分口管理為輔。同時在合同簽訂之前的審簽中,還要涉及到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及法律顧問等。因此,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比較復雜,涉及的部門及工作人員較多,如果這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那么會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醫療衛生機構需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及管理能力,具體方法有:

          (1)可對外招聘管理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管理經驗豐富的人才,讓其從事合同管理工作。

          (2)提高內部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可對管理人員實行一對一的合同管理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周末召集合同管理人員開展知識素質教育,提升管理人員的文化水平,向其普及與合同相關的`法律知識,并加強其與人溝通的能力培訓。通過以上的培訓,讓合同管理人員具備掌握合同的法律知識及簽約的相關技巧,提升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

          (三)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單位公章與單位簽字等同,在合同簽訂中,如果沒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進行簽字,只需蓋上公章或者合同章,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應。而單位公章的使用范圍較廣,不利于合同的管理。因此,在醫療衛生單位需制定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在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制度中需明確規定,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只有加蓋合同專用章才有效,印章需讓專人保管,并嚴格審批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四)加強合同會簽及審查力度。

          依法簽訂合同,可使合同具備法律效應,能為醫療衛生單位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事故打下基礎,也可降低合同管理的風險。合同簽訂之前的會簽及審查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這是由于合同簽訂后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一旦在簽訂中出現失誤,就會給醫療衛生單位造成損失。由于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類型比較復雜,信息量較大,因此,在簽訂前需與醫務部、審計科、財務科等共同協商,對合同的重要條款實行會簽及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還需向法律顧問咨詢,從而對合同進行完善。

          四、結束語。

          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屬于醫療衛生單位管理事務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與其他行業的合同管理不同,不只是具備承諾和簽約等簡單的內容,而是一種長期、全面、科學的管理。醫療衛生單位能實現對合同有效的管理,就可以提高醫療衛生單位的管理水平,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在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中,除了要形成系統的管理制度,還需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并重視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單位合同 篇2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改的`,只是更改后要向工商局備案。那么,在用人單位更改名稱后,原先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對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有影響?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關于企業變更名稱帶來的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是勞動合同履行中的一個特殊問題,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對勞動合同影響的規定?梢钥闯觯捎趧趧雍贤貍錀l款中的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內容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沒有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也并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效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公司改名時,原來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具體內容沒有變化,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單位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

        單位合同 篇4

        同志:

          您于20xx年1月起就職于本公司,F因下列第一項與第九(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20xx 年 1月 1 日簽訂的為期 5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 20xx 年 3 月 31 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于__20xx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2月26 日

        單位合同 篇5

          于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后于某懷孕生產,產假屆滿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幾天后,于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因公司濟效益滑坡,公司決定部分職工勞動合同屆滿后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認為公司的做法嚴重侵犯女職工的合法權利,找公司領導理論。公司領導堅決不同意,他們認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公司與于某的勞動關系終止,公司決定不與于某續訂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于某該怎么辦?

          該公司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與于某的勞動關系不符合法規規定。

          女職工產假屆滿后勞動合同也屆滿,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1990年7月18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給上海市勞動局復函,其中第4條規定,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然屆滿,也不能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依照上述規定,于某的勞動合同期屆滿之日應延長至哺乳期滿之日。

        單位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那么,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如何維權?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么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后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首先,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作為補償。其次,單位未辦理保險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您可以依據法律與單位進行溝通協商,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如何維權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_社保和商保有哪些區別摘要:社保與商業保險有什么區別?社保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有哪些?社保,旨在為國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則是針對客戶需求在不同方面給予高額保障,給予客戶全方位的保護。

          社保是什么?商業保險是什么?

          社保,旨在為國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則是針對客戶需求在不同方面給予高額保障,給予客戶全方位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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