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集合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關于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系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有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______________面積誤差比= ×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例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房屋經建筑單體竣工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取得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買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屋結構形式、戶行、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扎、設備標準承諾的為月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
1、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 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包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房屋有關聯的共有部位和設施的實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房屋預(銷)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ê炚拢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配套設施費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經濟合同 篇2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交易行為及合同管理,規避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勞動合同不適用本程序。
3 術語和定義
3.1 合同
本程序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2 合同管理
本程序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蓋章、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全過程的管理。
4 職責
4.1 規劃計劃處
4.1.1 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起草公司合同管理相關程序文件,經過批準后組織實施;
4.1.3 負責公司合同的法律審查、結算付款審查;
4.1.4 負責公司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指導所屬各單位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
4.1.5 負責參與公司重要合同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本起草;
4.1.6 負責辦理需呈報股份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4.1.7 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1.8 負責公司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材料;
4.1.9 負責按規定保管、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4.1.10 負責上級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4.2 相關部門
4.2.1 生產運行處、管道處等部門
按照職責負責相關業務合同的專業、技術審查;
4.2.2 質量安全環保處
負責對HSE合同及其他合同中所涉及的HSE相關條款等內容進行審查;
4.2.3 財務處
負責合同的經濟審查,審查合同結算條款的合理性等。
4.3 所屬各單位
4.3.1 貫徹實施公司合同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經濟合同 篇3
新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經濟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范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準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段錆h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為 房 廳 廚
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合同 篇5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經濟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購買位于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
同時約定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條件時,將該房屋產權轉讓與乙方。甲、乙雙方就該房屋轉讓、借款事項,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月利息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借給甲方______(大寫:_______)。
二、待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條件后,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將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作為欲轉讓房屋產權的轉讓費。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時,乙方支付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待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時,支付剩余的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
四、因甲方買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該房屋鑰匙起,同意乙方無償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該房屋。由乙方確定該期限。
五、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時,即房屋(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已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將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否則:1,逾期不辦理,按日5‰支付滯納金,同時仍應履行協助過戶義務;2,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該產權變更登記,乙方無法實現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目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30%的違約金,同時歸還借款______且按照約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該利息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還款日止。
六、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債權滅失。
七、該合同條款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有法律約束力,其近親屬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雙方有義務告知自己的近親屬。
上述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條款成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7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基礎理論。
勞動合同,換句話來說又叫做勞動協議或者勞動契約。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對立關系而形成的一種協議形式,對雙方行為進行約束以及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而勞動合同解除是在原有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或者因素的左右,使得勞動合同主體中的雙方或者一方要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終止時間之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的法律后果就是勞資關系的改變、勞動關系的停止,這種行為是在合同主體的意愿控制下發生的。在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人單位為了創造更多的利潤和價值,會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進行不同程度的剝奪和獲取,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就會針對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而發生法律糾紛等。
二、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現狀。
首先,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仍存在著區別對待的情況。勞動合同雙方在協調一致的狀態下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思維來說是一種雙向運動的法律行為,雖然從常規思維上考慮而言多會認為是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關系的解除,但是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用人單位在某一方面存在著管理制度方面的欠缺或者企業內部存在另一些原因等。但是就目前來說,很多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時,多為根據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哪一方就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的,而經濟補償金制度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環節中并沒有發揮出真正效用。其次,經濟補償金制度中對經濟補償金設定的限額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計算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時,往往不按照法律制度規定的細節計算,而是籠統的進行計算,并且用人單位內部對經濟補償金的上限下限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最后,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也有一定的缺失現象。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要素,但是針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實際年齡與經濟補償金額度之間的對等關系并沒有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
這就造成了很多年紀較大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于年齡的影響,再就業的難度非常之高,然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并不能滿足生活需要,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社會和諧與穩定發展非常不利。
三、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 一) 約定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難以實際操作。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予補償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項工作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勞動者并非是出自個人意愿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企業在管理上存在著很大缺陷和漏洞,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后,卻沒有出示任何的手續,造成了勞動者離開用人企業后,無法領取到補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許多被迫辭職的勞動者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二) 勞動者無過失情形下適用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由于勞動能力不足被解除勞動關系的概念并不完善,它的概念界定方式非常模糊,使勞動者處于被動的位置,一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也不合理,而用人單位并沒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常常對那些沒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那些還是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對他們任意行使勞動解除權。
( 三) 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而對于用人單位未能及時向勞動者發放工資,或者并不是刻意地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如果任意行使解除權,這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一些專家學者也普遍認為,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待商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拓展了補償金的范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情況當中,由于違反有關合同期限的原因,造成勞動者惡意索取補償金的現象出現,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增加了用工成本,本身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自愿的行為,用人單位還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如果無特殊原因,還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無疑是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而且經濟補償金只是適用于勞動合同解除,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終止,這就導致了用人企業為了避免提供補償金,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用工合同,只簽訂短期合同,從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四、完善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思路。
( 一) 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常常出現濫用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針對解除條件當中所說的“不能勝任此工作”問題,還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針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所有情況,用人單位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說明,而對于因為客觀原因的發生使得勞動關系發生巨大的變化的情況,導致勞動關系被迫終止無法延續的行為,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勞動關系。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對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客觀情況,即是指國家在政治軍事等國家宏觀環境發生了改變,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在法律上認為這些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就是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的.一類因素,人們本身無法避免它的出現。而另一種情況,由于勞動者本身出現問題而引發勞動者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的,比如說勞動者身體出現殘疾,疾病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勞動合同也將被迫終止。
( 二) 彌補條文規定的缺陷以增強其操作性。
為了彌補有關條文規定所造成的缺陷問題,用人單位有效地擴大了經濟補償的范圍,針對勞動關系解除或停止后有關勞動派遣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范圍重新加以說明,從而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絕對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解除勞動關系,當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的用人關系時,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則必須發放一個月的補償金,以此類推,當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時候,需發放一個月的補償金。而當因為用人企業的有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除勞動關系時,比如企業破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進行了搬遷,裁員,由于國家建設等問題,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下去的,用人單位必須決定裁員,對于裁剪下去的勞動者,也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每工作滿一年的時間,就要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違反有關國家規定所造成的行政管理處罰,除了應該發放相應的補償金外,還要另外發放 50% 的補償金,對于不按時發放工資,克扣工人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另外發放 25%的補償金。
( 三) 完善對勞動合同引發爭議的解決機制。
我國要不斷改進并且完善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建立一種新型的解決機制,使得解決機制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對過去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問題加以分析和討論,將企業補償金同社會失業救濟金統一,保障了勞動者失業后的生活保障,這是用人單位的社會義務,但是,在實際經濟補償中,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往往是企業由于客觀原因難以繼續下去,必須進行裁員,但是裁員后還要給予大量的補償金,這樣更加增添了企業的負擔,所以我國將經濟補償金同社會失業保障金聯系在一起,形成系統,既實現了經濟補償,也實現了失業保障制度,這是一種科學合理的解決機制,得到社會各企業的廣泛實施。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勞動合同的解除環節時,經濟補償金是不可忽視的一項內容,因此針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制度就發揮了異常重要的角色意義。為了進一步增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深入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法律研究工作,旨在為建立綠色、平等、和諧的勞資關系而做出一份貢獻。
[ 參 考 文 獻 ]
[1]聞明明。 淺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J]. 經營管理者,20xx,19: 230 - 231.
[2]彭小霞。 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研究[J]. 北京工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xx,03:5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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