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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理合同

        時間:2024-09-25 14:06: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監理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監理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于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2、進度控制;

          3、投資控制;

          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

          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

          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 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托人并經審核批準)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于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于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柜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于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復。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守約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托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ㄒ唬┍竟こ瘫O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ǘ┮曳截熑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賹κ┕D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趯κ┕挝坏氖┕と藛T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ǘ┯捎谝曳奖O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ㄈ┘追讲宦男泻贤瑫r,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ㄈ┍竞贤砸曳较蚣追教峁┍竞贤幸幎ǖ娜抗こ瘫O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ㄋ模┯捎谑┕し、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ㄒ唬┍竞贤幢M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ǘ┍竞贤郊訔l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

          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

          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甲方:乙方:日期:

        監理合同 篇5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ǘ┍O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玻└笨偙O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常⿲I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ǎ矗┰O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ǎ担┙ㄔO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ǎ保┍O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ǎ玻└鼡Q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ǎ常└鼡Q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偙O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ǎ保┮话阄募诽欤

         。ǎ玻┚o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ǎ保┰谶M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ǎ玻┪唇洶l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ǎ常┰诒O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監理合同 篇6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簽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簽章)

        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8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暢?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監理范圍:

          3、委托監理期限:至。

          4、總費用為:萬元。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合同一般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2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3條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第4條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5條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6條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7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如本合同書需延長(由于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8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8、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9條乙方的權力與責任。

          9、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惟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10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11條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12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13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5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6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以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

          地點:

          電話:

          第7、2條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7、5條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7、6條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8、9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五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一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8、10條: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9、10條: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11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條,方支付方違約金元。

          違反合同條,方支付方違約金元。

          違反合同條,方支付方違約金元。

          違反合同條,方支付方違約金元。

          第12條補充:

          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元范圍內,罰金在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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