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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房合同

        時間:2023-06-06 11:19: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關商品房合同范文錦集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商品房合同范文錦集七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合同登記: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_______________,現售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房屋所在層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米,位于所在建筑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層。建筑層數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非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

          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攤建筑面積計算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節能措施、指標見附件三。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

          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

          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項目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間】【位】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雙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任何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含買受人向銀行按揭貸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但共有分攤部分面積增加超過其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受人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屬預售商品房,買受人應當按時依約定將房價款存入到指定的銀行預售款監管帳戶上。監管帳戶應當與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申報的一致。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在出賣人書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應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交付條件與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同時符合下列各項約定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

          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他商業、社區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分期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設部分應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與在建工程之間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設施;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1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同意接收,出賣人支付買受人(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商品房合同 篇2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經初始登記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筑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預售商品房交付時建筑面積增減的處理)

          預售商品房交付時,其建筑面積與預售合同的約定出現增減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因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分攤房屋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積或者因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實際勘測的誤差而造成建筑面積增減的,預售合同約定的轉讓總價格不變。

          (附第二十七條 第二款:房屋轉讓時,房屋的公用部位、公用設備與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同時轉讓;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房地產權利人分攤。)

         。ǘ┮蝾A售商品房的建筑設計變更而造成建筑面積增減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ǜ降谌艞l:已經預售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其建筑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在征得預購人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與預購人訂立預售合同的變更協議。

          未征得預購人同意,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預售商品房的建筑設計的,預購人有權解除預售合同,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三)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情形外,建筑面積超過預售合同約定的,受讓人可以不承擔增加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款;建筑面積不足預售合同約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減少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款退還受讓人。但預售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依據《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驗收后交付給買受人之前,持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辦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記"的規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

          3、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

          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囊幎ㄌ幚。

          六、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上海仲裁委員會。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復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辦理,也可由購房人一方單獨辦理。

          八、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對外發售,建議購房人先行購買,仔細閱讀。

          甲方(賣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買方):

          國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ù髮懀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ù髮懀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ù髮懀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價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

          第十一條 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后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斗课萁唤訒纷鳛檗k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 件 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

          (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二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

          -------------------------------------------------------

         。ㄕ迟N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三 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

         。ㄕ迟N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四 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

          (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五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

         。ㄕ迟N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

         。ㄕ迟N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

         。ㄕ迟N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注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本合同,已予登記備案。

          經辦人: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房 屋 交 接 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對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進行驗收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車位)。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攤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實測建筑面積的測繪機構為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商品房房地產權證號(大產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總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ù髮懀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乙方已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ù髮懀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開具發票/收據給乙方。

          3、 本交接書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本 合 同 權 益 轉 讓 書

          轉讓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于轉讓價款的約定

          第二條 關于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第三條 關于房屋交付的約定

          甲方已征得/書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將已預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有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商品房合同 篇3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 單元 層,朝向為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 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 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 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 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9條、 建筑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航环亢,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筑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衛: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商品房合同 篇4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商品房合同 篇5

          一、認購書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采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于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1、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本身即為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為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為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為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系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系。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為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為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為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

          筆者認為,對認購書的法律屬性應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認為認購書是購房意向書和買賣從合同的人實質上意旨一樣,都是全然否定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雙方當事人簽署認購書的目的。有的認購書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有的其實是正規的本合同。尤其在當前商品房預售實務中,認購書已越來越常見。考慮到商品房預售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懸殊差距,筆者認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對所認購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加以約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約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認購書不可能將預售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包含進去,但至少應當包含下列條款:預購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成立。如果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候對一些非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參考商品房預售的實踐確定預售合同的內容。如果僅僅因為一些非主要條款而否認認購書的合同效力,則不利于保護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但在實踐中,也有預購方與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認購書未將預售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包含進去,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將其認定為意向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現實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形下,為了規避法律,預售方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書”的形式。這種認購書的目的在于規避強行性法律規范,屬違法行為。對于其效力,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事后預售方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如果事后開發商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應當認定認購書無效,開發商承擔賠償預購方損失的責任;在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了定金條款的情形下,定金應被認為約定的信賴利益損失額。當然,無論開發商事后是否辦理預售許可證,都應當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由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二、登記備案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但該登記備案是否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著爭議。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為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對此的認識,涉及到預購方對開發商和預購商品房的'權益保護問題。筆者認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商所享有的權益為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為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為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系,無須創設登記制度。因此,預購方取得的對開發商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并不需要以登記為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為準,應以法律規定為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未經登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登記本身并不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并未明確規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立法原意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規范整個商品房預售市場,而合同的效力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不以登記備案為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護預購方的權益。我國現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定為預售方即開發商的法定義務,若認為此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開發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該法定義務,預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開發商怠于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在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時主張合同無效,損害預購方的權益。特別是遇房價上漲時,開發商很可能將商品房再次高價出售并對此高價預售予以登記備案,又以合同未登記備案為由向前一預購方主張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下,前一預購方就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從現代社會立法之取向——保護弱小群體(在預售合同關系中即預購方)的角度出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也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從實踐運作的層面以及綜合一系列司法解釋和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已經由原來純粹的行政管理職能發生了轉變,預售商品房登記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相當的法律效力,賦予了豐富的法律內涵。通過商品房預售登記,體現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賦予預購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債權以物權效力。

          綜上所述,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售合同經預購方、開發商(預售方)雙方依法簽約即應成立并生效,預購方對開發商(預售方)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也應同時成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作用是為了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經登記的預購方的權益具有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對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國物權法正在制定過程中,現在已經推出的學者建議稿和全國人****工委的建議稿均將預售合同登記制度納入其中。這樣,預售商品房合同債權就會具有保全效力、順位保證作用以及債務人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作用。

        商品房合同 篇6

          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的申報材料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申請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分層分戶平面圖、銀行進帳憑證、開發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預購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交法人登記證書或者授權登記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預購人是個人的提交身份證明、所購房屋是現房的須提交《房地產權證》、預購人是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提交經重慶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審批辦公室審核同意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原件。

          收費標準:

          住宅:轉讓手續費3元/平方米;

          非住宅:轉讓手續費按成交價的2%計費。(轉讓雙方各承擔50%)

          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買賣中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需提供的資料:(資料請自留復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商品房買賣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

          4、進戶通知單;

          5、商品房結算單;

          6、住宅使用說明書較驗原件;

          7、工程質量保證書較驗原件;

          8、單戶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9、涉外人員公民護照較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10、涉外公證部門的公證書;

          11、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辦理還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為個人,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

        商品房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A、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已滿16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托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并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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