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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合同

        時間:2024-11-04 14:54:1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單位合同錦集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單位合同錦集十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全額事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學校制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谟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干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按其畢業時間套專技人員工資,按所聘專技崗位執行相應工資,月工資(含社保金)為 元。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試用期后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與在校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請事假、病假與在校正式職工同等標準扣除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暑假期間根據學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未安排上班的,不計發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或與今后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日期: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對職工食堂綜合管理,提高職工膳食標準,經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職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醫院對食堂擁有所有權,承包者對食堂擁有經營權。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實行個人風險抵押承包經營,保證醫院正常的發展需要。

          二、食堂承包期限及費用結算:承包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止,承包費用職工當月餐費由甲方于下月10日前結算支付給乙方;

          三、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現有的食堂內的灶具、餐具用品及電器等設備、設施提供給乙方使用(食堂內財產清單附后)。乙方在承包期限負責設備、設施的維修,承包期滿或合同中止,乙方全部歸還甲方,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風險押金 整,承包期滿如不續約如數退還,但不計息。

          四、乙方應保障廠食堂房屋結構完整,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要裝璜改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食堂房屋的維修應由甲方負責。

          五、水、電、燃氣費、柴油費由乙方自付承擔;

          六、乙方保證食堂不能另行租賃或允許他人從事其他行業;

          七、乙方應按照醫院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做,月底同甲方一并結算。

          八、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內部管理及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工傷或非人為的食物中毒事件,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人生安全事故及災害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方有權按照職工食堂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監督,同時應按照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十、乙方必須同甲方脫離關系,乙方自聘員工,并且所聘用的人員應符合上級衛生部門健康要求;

          十一、乙方應對醫院員工負責,力爭達到衛生、價廉、味美、及時、熱情周到的服務質量,主餐必須具備高、中、低檔菜;

          十二、乙方必須保證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衛生、飯菜的.質量。如發現因明顯工作失誤引發的飯菜質量問題(如飯菜過咸、飯菜不潔),以及工作環境衛生臟、亂、差等現象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考核;

          十三、若乙方管理不善或經營失誤(包括食物中毒),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患者、職工健康及利益、醫院形象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承包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乙方追究責任的權利。此外,如遇有甲方政策性調整,也可提出與乙方解除合同。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款,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如要提前中止合同必須提前壹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不退還財產風險押金,并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決定繼續實行個人風險抵押承包,并且乙方履行合同情況良好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合同 篇3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從表面上看,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是對單位有利的事,可以免除對勞動者的責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因為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而免除其對勞動者的責任。相反,可能還會因此產生更多的法律風險。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聘任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聘期內學校的要求:

          1、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樹立良好的'人民教師形象。

          2、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圓滿完成學校“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努力鉆研業務,精通專業技術,在所任崗位上作出應有的業績,達到學校預定的工作目標。

          4、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5、不得在校內從事家教等有償輔導。

          6、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國家、省、市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除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三倍的違約金。

          聘期內學校的承諾:

          1、提供應聘者履行職責范圍內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乙方工作期間基本工資為元/月,月度考核獎 工資按月發放。臨時聘用教師若能在我校連續聘用月度基本工資每年增加100元,并且假期內享受基本工資。

          3、無特殊情況不隨意調換崗位,并積極支持應聘者開展工作。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5、工作成績突出,為學校作出卓越貢獻者,學校將按有關獎勵方案予以嘉獎。

          6、工作不負責任,馬虎瀆職而造成重大失誤或惡劣影響,且責任全在應聘者時,學?蓡畏街兄购贤,解除聘約。

          本合同一式兩份,學校、教職工各執一份。聘期為一年,由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8月31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5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

         。ㄒ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撠熞曳降娜粘H耸鹿芾。

         。ǘ┴撠熤Ц兑曳焦べY,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發放。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ㄒ唬┙邮芗追降墓芾,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ǘ┫硎芎贤幎ǖ墓べY待遇。

         。ㄈ┰诤炗啽竞贤瑫r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ㄒ唬┮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ǘ┮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ㄈ┮曳接邢铝星闆r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ㄋ模┖贤趦,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邢铝星闆r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社會保險

         。ㄒ唬┘滓译p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6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ㄒ唬┮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ㄒ唬┡c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ǘ┡c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ㄈ┘彝o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前述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單位合同 篇7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發生合并、分立等情況后勞動合同效力的規定。

          用人單位的合并一般指兩種情況,一是指,用人單位與其他法人或者組織聯合成立一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被合并的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指一個用人單位被撤銷后,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另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兩情況下,原用人單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為了保護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承繼了原用人單位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原用人單位對其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后合并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該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是指,在訂立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由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裂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由一個用人單位分裂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分立分為兩情況:一種情況是原用人單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財產設立了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不因分出財產而終止;另一種情況是,原用人單位分解為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隨之解體終止。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本條首先規定了用人單位發生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防止用人單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單位不存在或者勞動者權利義務已經轉移到新的`用人單位為由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后,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目前有的用人單位采用“金錢脫殼”的辦法逃避債務或者逃避對其勞動者的其他義務,即不轉移債務,而只是把資金轉移到新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原來的用人單位喪失承擔對勞動者義務的能力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對勞動者負責。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單位繼承了原用人單位的權利,就應當同時承擔其用人單位的義務,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和對勞動者負責。

          用人單位的合并和分立不僅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的情況,也是容易產生各種債權債務糾紛和勞動爭議的問題。在我國市場經濟秩序還未完全建成的情況下,為了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轉移債務,逃避應當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包括對勞動者的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边@一規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或者分立時,盡最大可能地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本法關于用人單位合并和分立的規定,是民法通則上述立法精神在勞動法法領域里的具體體現,即要盡最大可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不少用人單位根據市場要求和國家的政策,進行了重組和改建。一些用人單位被兼并或者被撤銷;另一些用人單位分立為新的用人單位。無論用人單位的這些改變是出于何種原因,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勞動合同都是繼續有效,都應該按照本法的規定得到繼續履行。

        單位合同 篇8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 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

          行情況。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鄢蟮墓べY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 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 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 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授權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以及中央單位復印機采購招標文件(招標編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財政部關于中央單位20xx年復印機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采購品目、型號、數量、時間及金額

          二、保修期:依據投標文件中的售后服務條款。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

          1、裝箱單。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合同金額5%的'經濟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授權公司投訴();

          3、向財政部投訴();

          4、提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授權公司投訴電話:財政部投訴電話: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須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方供方

          需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務部門章)供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10

          甲方:上!痢劣邢薰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痢劣邢薰疽曳剑ê炞郑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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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借款合同02-27

        單位勞務合同02-23

        單位購銷合同01-13

        單位采購合同03-03

        單位勞務合同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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