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單位合同范文集錦七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合同 篇1
我國法律規定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剝奪了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該享有的權益,此時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呢,這些問題您讀讀下文就會清楚了。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現金方式,也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對改制分流中不愿進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會自謀職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以現金方式補償;對進入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并可以在職工自愿的基礎上轉為改制后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的安全管理工作,給住戶營造和諧安全居住環境,我局決定,聘請專人負責門衛工作,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
二、乙方職責
1、因安全工作需要,門衛必須全天24小時到崗值班,并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堅持原則, 恪盡職守, 大膽工作,不擅自離崗。
2、負責公寓大門及大院鐵門的按時開關門。晚上12點鐘鎖門后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內,嚴禁外來車輛在院內停放。
3、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院內;對陌生人員要進行詢問和登記,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嚴防閑雜人員進入大院推銷業務、亂竄或作案。負責檢查物品外出情況,并進行登記,大件物品外出,必須詢問核實后方能放行。
4、加強防范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 隨時巡查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巡查中發現公物損壞時,要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檢修。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組織撲救。
5、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設法擒獲或報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和向局辦公室報告。
6、負責公寓公共區域衛生。每日堅持打掃公寓各樓層走廊、梯道、院壩及公寓周邊陰溝衛生,負責清運各樓層垃圾,定期維護院內綠化設施,始終保持衛生整潔干凈。
7、負責收取各住戶水、電、衛生等相關費用。
8、協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如遇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須聽從局領導統一安排和調遣。
三、乙方待遇
1、門衛實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2、門衛為臨時工, 工資實行包干, 每月工資1000元,按月發放,伙食自理,不享受醫療、勞動保險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3、門衛生病藥費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局領導請假,并自行安排臨時替代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4、門衛對我局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我局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期滿后,視門衛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綜合考核,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限:二○一二年 月 日至二○一二年 月 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3
首先,用人單位有無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提前1個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現第40條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個月的工資,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單位符合39-41條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計算方法: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再次,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這里“經濟補償金標準”既不用分段計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您可以先于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注意,申請仲裁時間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項目部):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題目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天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目)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支,計人民幣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單位合同 篇5
出租方:xxxxxx客運有限公司__(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為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客運資質并在xxxxxxxxxx市注冊的公司,乙方為坐落于xxxxxxxxxx市xxxxxxxxxx區內的企業,F就乙方向甲方承租xxxxx座客車作為班車服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班車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車輛租金、租賃期限與運行路線
1。運行路線:1號車:AM:
PM:
2號車:AM:
PM:
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線路、時間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賃費用:每車每日xx00元(含稅);乙方每月應按照甲方實際為乙方服務的天數支付相應的租賃費用。
3。租賃費用內包含因車輛使用而產生的車輛燃油費、車輛維修保養費、空調暖風費、車輛交強險和商業三者保險、稅費等,乙方不再承擔除租賃費之外的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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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雙方應于每月5日前進行上月租賃費用對賬。乙方在雙方對賬確認后且收到甲方開具的相應發票的10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車租賃費用。
5。租賃期限自20xx年__8__月_1日至20xx年_7_月_31_日止,為期三年。合同終止時,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未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優先承諾再行租賃該車輛兩年,但租賃價格雙方可另行商議。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金龍客車(47人座)兩輛為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班車服務。(補充內容:車況應明確包括行車證、產權登記證等)
2。甲方提供的車輛應具備能夠證明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駛的客運資質和條件。另,甲方提供的車輛不得對外設臵擔保、質押等。
3。甲方擁有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的所有權,須承擔對班車進行保護、管理、維修、養護等義務,甲方須為班車配備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班車駕駛員,其與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勞動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如果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在任何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甲方須作為當事方負責及時處理相關交通事故,承擔相關交通事故之賠償責任,乙方不對班車發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或相關乘坐班車之人員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甲方須對全部相關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按規定繳納車輛各種保險,并向乙方提供相應的保險憑證及文件予以證明。甲方必須保證所有保險合法有效。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保險資料予以檢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險,而導致的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權依照合同向乙方計收租賃費用。但甲方須在每月對賬后5日內向乙方提供符合財稅規定的正式發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合法有效發票而導致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付款,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期限內,若因燃油價格上下浮動超過本合同生效時的價格10%以上(由于季節變化而造成的油料價格變動不屬本條約定),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修改合同價格的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8。在合同租賃期間內,如遇提供班車服務的車輛發生機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盜等意外情況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調撥其它型號、規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車輛為乙方提供正常班車服務。
9。甲方應保證車輛安全、清潔,并提供安全優質、準時的服務。若車輛維護保養需要更換車輛,應提前2小時向乙方報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甲方不能提供給乙方滿意的服務,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點接送乙方員工通勤,超過雙方約定發車時間15分鐘(具體發車時間見班車租賃合同附件),乙方員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車輛通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租賃有效期內的車輛使用權。
2。乙方租賃車輛僅為客運,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賃車輛運輸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或國家違禁物品。
3。乙方應保證在合同期內,甲方未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以及嚴重事故或惡劣服務,乙方不得無故解除租賃合同。
4。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車輛租賃費用。乙方應保證所屬員工乘坐車輛時不得人為破壞車內設施,否則造價賠償。由于乙方乘坐人員增加,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要求甲方更換車輛。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其他費用概不負責。乙方有權對甲方不稱職的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并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租金(每
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遲付款的除外。
2。甲方應每天按時出車,不得無故延誤或擅自停運。如果甲方在未經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停運,甲方除承擔乙方員工搭車上下班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車2600元作為違約金。擅自停運累計三日或累計停運6次的,即視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行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六個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經有關部門做出證明后,可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印章并經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合同約定與本合同約定不同,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第七條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乙方:
單位合同 篇6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上述二、三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是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允許用人單位隨便解除同職工的勞動關系,對職工來說將是更大的不利。考慮到這點,法律才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嚴格的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單位合同 篇7
案例: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能要補償嗎?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濟南一家公司上班,單位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他交保險,20xx年6月程先生從公司辭職。5日上午,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咨詢,自己可以索要保險費及補償金嗎?
程先生說,7月11日他對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并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山東國棟律師事務所張公穩律師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依法補繳,此外還要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該公司應當承擔上述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職后公司一直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辭職。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說,盡管是您主動辭職,但您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案例:07年11月小文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約定工資4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后,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總是推脫,小文無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雙倍工資的請求.最后小文得到賠償共計36000元的工資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試用期內被辭退,仍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劉某進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工資6000元,劉某做的很開心,誰知過了1個月半后,公司新換了主管,新主管來了后就告訴劉某,認為劉某不適合公司的要求,辭退了劉某,劉某感覺很不理解,認為公司做法不對,在咨詢了勞動法專家后,提出仲裁,最后得到了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舉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并要求倍償.
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你仍然可以得到賠償
案例: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簽,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關系,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公司最后支付了王某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18000元。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第5款,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趙小偉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歸,公司管理混亂,經常拖欠工資,沒有社會保險,最后趙小偉被迫提出離職,并按照勞動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并可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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