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加工合作協議合同范本
合作協議在我國是我國合同法中所指向的合同。下面是產品加工合作協議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產品加工合作協議合同范本(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雙方資料:
1、甲方是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從事 行業的中國企業;
2、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從事 行業的中國企業法人;
3、甲方已就 產品提出了專利申請,申請號為: ,乙方已為甲方研發該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持和試制條件,甲方承諾委托乙方獨家加工該同類產品。
甲乙雙方為實現產業優勢互補,共同做大做強,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 系列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一、加工產品范疇:
1、產品品名:
與之配套的壓具(包括: )應由甲方自行生產。
2、產品規格及技術參數:
產品規格和技術參數等發生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委托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于每月 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供貨時間等,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后2日個工作日內提出,甲乙雙方應就異議事宜友好協商解決辦法。
2、乙方應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 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 %,若超過 %,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在接到訂單后應優先安排、積極組織生產,盡力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三、加工產品質量要求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技術參數進行生產,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質保期: 年,從產品送達交付地點之日起計算。
3、產品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機構鑒定屬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的責任。
4、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雙方鑒定或經國家檢驗機構鑒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1)加工產品的投訴賠償問題,甲方在預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書面為準)可以先行賠付第三人,第三人簽收確認,由乙方負擔賠償;當乙方對甲方處理有異議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協助甲方處理,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對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賠償(人民法院判決的除外)不能作為甲方的損失計算依據;
(2)因產品設計、人為損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導致的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四、原材料
1、產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購,乙方應確保確保所采購的原材料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 )的市場價格為: 元/噸。
五、加工費用及支付
1、乙方為甲方加工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所指定的產品,每臺
的加工費為人民幣 元,主要原材料價格(按照下訂單時國家權威網站公布的市場價格為準)漲跌幅度超過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所確定的價格的 %的,每臺的加工費相應漲跌 %。
2、加工產品的技術要求及材耗發生變化,雙方應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共同商定合理的價格。
3、甲方應于下訂單之日起三日內先向乙方支付該訂單所需加工產品的加工費的30%,貨到交付地點后 日內,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費的65%,余款5%應于下訂單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完畢。
4、鑒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為持續狀態,甲方應在付款單上注明每筆付款所對應的訂單號,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訂單號。
六、產品交付與驗收
1、交付地點及運輸: ,物流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交付時間:以甲乙雙方確定的訂單為準。
3、檢驗期限:甲方應在產品送達交付地點后 日內驗收完畢。
4、產品質量異議提出及處理:若甲方發現產品不符合本協議的約定或者訂單要求,應在驗收期限內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驗收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要求。乙方發現產品有質量問題,在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甲方應妥善封存該產品,不得擅自處理該產品,否則視為產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應立即與甲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將該產品提交國家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產品質量鑒定,鑒定費用由甲方墊付,鑒定結果若產品合格,則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若產品不合格,則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5、產品驗收依據為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文件及國家相應標準或行業標準。
七、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到期后自然終止。
2、本協議因合法解除而終止。
3、本協議因甲乙任何一方破產、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
4、本協議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而終止。
5、本協議因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原因而終止。
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7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新頒布法律規定等。
九、特別約定
1、基于乙方已為甲方研發該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持和試制條件,并且將繼續為甲方研發、完善該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和條件,甲方承諾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該同類型產品。
2、基于甲方系該產品的專利申請人(專利經核準后為專利權人),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給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該產品。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費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付款總額的日萬分之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累計拖欠乙方應付款達 元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產品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產品價格總額的日萬分之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乙方所交付的`產品經雙方共同確認或者國家檢驗機構鑒定有質量問題的,乙方應按照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合理選擇修理、更換或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5、本協議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十年,自2008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通知條款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訂單及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產品加工合作協議合同范本(二)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是國內知名的移動通訊終端生產制造銷售企業,有著非常良好的美譽度,乙方有著較強的手機生產和加工能力。
在此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雙方共贏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移動電話、互聯網移動設備、無線數據終端等產品(以下簡稱合作產品或產品)事宜,簽署本合同。針對各合作產品,雙方將就合作產品單獨簽訂合作產品清單,并在合作產品清單中明確各產品的規格、外觀及成本等。
1. 合作模式:
由甲方提供手機的設計\產品的物料采購、及成品發運\產品粘貼甲方的商標并全部由甲方負責銷售。
1.1產品的設計及模具的開發由甲方負責,產品的物料及供應商由甲方指定,由乙方進行采購,對應費用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整機采購價按5.1條執行。
1.2 如乙方可以提供價格、質量和交付更有競爭力的物料,乙方可向甲方推薦物料及其供應商,由甲方認定后,乙方才可采購這些物料;
1.3甲方可派駐專人常駐乙方加工廠,監督入網許可證、商標和產品標識的使用,檢查加工廠的質保體系,抽檢合作產品的質量等。為了監督乙方的生產數量,乙方應保證對甲方派駐人員的工作提供便利。
1.4雙方理解,甲方對乙方加工廠的認證、檢查等只是甲方的一種權利,甲方對加工廠的認證、檢查并不代表乙方生產的每一個產品的質量均達到甲方和國家的質量要求,也不管甲方幫助乙方履行何種責任,乙方仍對合作產品的生產和部件的質量負全部責任。
1.5乙方應保證產品的生產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不會因為產品標注甲方的商標和標識而被任何第三方指控甲方侵犯其知識產權。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答辯費用(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以及賠償款(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和解協議等要求甲方賠償的款項)。
2.合作產品的物料采購:
乙方承擔合作產品約定的所有物料的采購,即由乙方獨立向供應商下達采購訂單并獨立承擔全部采購費用和法律責任。其中入網標貼由甲方購買并由甲方監督乙方進行粘貼或由甲方自行粘貼。
3.合作產品的說明書、保修憑證、包裝、商標和標識:
3.1合作產品的說明書、保修憑證及合格證等的印刷及交貨等由雙方在合作產品清單中約定,若約定由乙方負責編制并由乙方負責印刷,則應符合甲方的統一規范。若由甲方負責,則甲方付給乙方的手機款項中,應扣除該部分費用。
3.2合作產品使用甲方的商標,標注的制造商為“ 有限公司”。乙方應保證產品的包裝、商標和標示符合甲方的統一規范和國家的相關規定。
4.合作產品的訂單及銷售:
4.1甲方將提前21天向乙方下達訂單預測,乙方根據訂單預測準備物料,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4.2甲方將提前7天向乙方下達訂單,即從甲方下達訂單之日起,乙方的生產及交貨時間應控制在7天內。
如無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得拒絕訂單。
4.3若由乙方負責整機的包裝,則甲方將把入網標貼提前發送給乙方,乙方應保證生產及粘貼的數量與訂
單數量一致,且不得拷貝甲方的入網證號等信息進行自行生產。
4.4雙方原則上不應更改或取消訂單,如果甲方由于某種原因要求變更訂單中數量,乙方應盡力滿足要求
并在收到訂單變更書面要求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回復甲方能否接受。如物料發生呆滯,甲方僅對訂單項下的專用物料即PCB板、MTK套片、手機外殼、按鍵等專用物料負責,對其他乙方可用于其他項目的電子料物料甲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在甲方取消訂單后,雙方立即進行核算專用物料數量、金額,核算完畢,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呆滯物料的款項。
4.5上述條款不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不可抗力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嚴重質量問題(即綜合故障率超過3%,單一故障率超過1%),不包含用于用戶原因造成的不良率。
4.6未經甲方下達訂單,或未經甲方監督完成粘貼入網標,乙方不得將合作產品出廠,也不得使用甲方品牌和使用甲方的制造商標識。如乙方違反此承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改正并視其情節決定是否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5.付款及付款方式:
5.1對于合作產品,雙方將單獨在合作產品清單中明確整機的組成,整體全套原則上應包括一部機頭、一塊電池、一個充電器、一條數據線、包裝材料等,是甲方可直接用于銷售的手機,具體將由雙方在合作產品清單中確定。該價格應等于材料成本+加工費用,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價款及費用。
5.2若需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客戶處(各省僅限省會城市,每單發貨量不低于100臺),則甲方將向乙方額外支付不高于¥2.50元/臺的運費(具體以甲方產品的包裝體積、重量確定)。
5.3乙方承諾其提供給甲方的價格是最為優惠的,并確保產品在價格上具備市場競爭力,并應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相應的降價,具體的降價幅度由雙方根據市場的行情協商確定。
5.4甲方將在乙方交貨時支付當批交貨數量產品貨款總額?畹桨l貨。
5.5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支付。付款方式為以現金、支票、匯票、電匯方式付款。
乙方開戶行:__ _____;帳號:__ ___________。
6.產品的質量和不良品的維修、更換:
6.1質保期:自甲方收到產品之日起15個月。(此條適用整機集成項目的打包銷售,不適合代加工)
6.2乙方保證產品質量應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其提供的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最佳的工藝,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
6.3乙方應保證所生產產品因生產和材料原因導致的單一質量缺陷不超過1%,全部質量缺陷不超過3%。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不斷改進生產,優化原材料分供方,以降低產品的社會返修率,且乙方應始終主動關心產品的市場反饋。
6.4為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乙方對產品制造和部件進行任何改動(包括但不限于軟件、硬件和結構等),需書面向甲方提交所改動的原因、部件、測試報告和樣機等,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批量供貨。
6.5乙方保證生產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是100%經過檢驗和測試、以及周期性試驗合格的產品。
6.6甲方可以隨時要求對乙方生產質保體系、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并予以安排。
6.7合作產品對用戶方面的售后檢測、咨詢、電話中心服務、上門、用戶接待、用戶維修機的服務等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開箱不合格(及30天內刪除)用戶退換機的換新,甲方將不良品通過郵寄或運輸交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保證在甲方郵寄或發運之日起7天內將維修或更換完畢的手機返回給甲方,如不能在7天內返回,甲方將盡量說服用戶,但如仍無法解決或在7天內仍未返回,則甲方有權給用戶開具退機單,乙方應無條件給用戶退貨。如乙方拒絕退機,應按照兩倍的金額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給用戶的賠償和商譽損失)。甲方將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及產品說明書等作出的承諾向用戶提供服務,乙方應提供支持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維修、退換、承擔售后服務費用。
如由于部件或制造問題(軟件問題除外)導致產品綜合故障率超過3%或單一故障率超過1%,則這些維修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支付相應費用。
7.產品的驗收:
7.1外觀及一般性能檢驗標準詳見外觀及一般性能檢驗標準。
7.2乙方應確保產品能夠通過甲方的驗收,并可獲得甲方對產品質量驗收的書面確認,甲方對該產品的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產品及配件符合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并同時符合生產廠家的合格出廠要求;
·產品能達到雙方所規定的規格;
·產品能適應相關運營商網絡的運行;
·產品能進行批量生產。
7.3乙方應配合甲方在出廠前進行開箱檢驗,如發現箱內設備部件和技術資料短缺或損壞等不符合要求之處,乙方應接受退貨或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更換,并對因此產生的不能供貨、供貨遲延承擔責任。
7.4甲方收貨標準如下:
·若包裝由乙方負責的,箱體及產品外包裝盒須完好無損,無擠壓、無變形、無受潮;
·產品及相關配件外觀完好、無劃痕、無損壞;
·產品及配件完整、無短缺。
乙方理解,此收貨標準僅是對乙方交貨的外觀檢驗,不意味著對乙方交付產品的最終驗收通過,也不排除乙方對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承擔責任。
8.產品包裝:
8.1乙方發運的產品應牢固地包裝,使其適宜長途運輸、多次操作和裝卸。應采取措施,使其包裝為防震、防潮、防靜電、防雨、防凍、防銹,確保產品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能安全無損地到達安裝地點。
8.2乙方應在適宜的位置,以實用、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體書寫以下內容:*裝運標記*收貨人*目的地*件號*毛重/凈重*尺寸(長*寬*高)*設備名。
8.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對運輸裝卸的相關要求,乙方應在所有包裝物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國際通用的標記注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
8.4乙方應對由于不當包裝、防護措施不足和不當產生銹蝕等等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責。
9.關于戰略合作:
9.1本協議為雙方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不得泄露雙方合作的任何細節,也不得將雙方合作的任何信息置于第三方可以知悉的狀態。
9.2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甲方的品牌貼牌商。
9.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其他廠家進行設計、生產合作產品,乙方也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
意的情況下銷售合作產品。否則,甲方有權中止雙方的合作,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0.索賠: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供應本產品,否則乙方應按人民幣50元/臺賠償給甲方,不足200萬元的按照200萬元賠償。
10.2乙方未按每筆訂單約定的時間供貨,延期超過三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遲延供貨產品金額向甲方支付0.1%/天的違約金。如乙方供貨遲延20天以上,甲方有權取消該訂單,除非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繼續交貨;該訂單取消后,乙方應另行向甲方支付該訂單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遲延供貨除外)。
10.3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供貨,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則雙方將協商并重新確定交貨時間,但乙方仍應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提前交貨;若甲方不同意,則甲方有權取消訂單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0.4 若在乙方根據甲方訂單要求將貨物全部生產好后,甲方付款延期超過7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延遲付款金額向乙方支付0.1%/天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2%。如乙方付款延遲10天以上,乙方有權取消該訂單,甲方應承擔呆滯專用物料的費用。
11.知識產權和保密保證:
對于任何由甲方提出的并需要乙方進行增加或修改的任何獨特的或原始的功能或想法,如果該功能或想法已在甲方相似的產品上使用或體現,此功能或想法產生的知識產權應歸甲方,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轉讓此功能或想法,或用在其他任何產品上。如乙方能舉證該功能或想法可比公開或公眾或從合法發表的信息獲知,則不在此規范中。
12.不披露:
12.1在本合同中雙方一致同意,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軟件/硬件/測試)、甲方的生產信息、市場銷售情況、不良狀況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數據等資料為商業秘密和保密信息。未經所有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可將其披露給第三方或用在除給甲方以外的產品上,(I)根據法院、仲裁委命令透露給受理雙方糾紛的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或(II)根據相關的法律要求除外。上述一方根據實際情況需披露的任何情形,應合理的事先通知另一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維修所需的資料,不受本條款限制。
12.2上述保密條款不適用于(I)公開的或從公眾或從合法發表的信息確定或獲知的,或(II)在根據本合同從一方獲知之前,第三方已知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但通過違反本合同的方式獲悉的則除外)。 12.3一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就另一方的技術、商業秘密和保密信息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文件和資料、只允許技術研發人員才可接觸的核心技術、樣品、以及所有文件及培訓教學軟件。 12.4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雙方的合作情況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所
受損失。
13.產品標識:
13.1甲方下達的加工訂單的產品使用的商標是甲方商標,標注的制造商為“ ”。
13.2在乙方獲得甲方允許乙方生產的許可后,乙方才可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且使用該標識應符合甲方的要求,生產的樣品應經甲方確認符合要求后再正式生產。
13.3乙方生產標注該商標的產品的數量,應與甲方下達的訂單中約定的產品數量一致。
13.4凡使用該標識的產品,乙方只能供給甲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銷售給其他任何第三人,印制的該標識也不能以任何形式流放到第三方。如發現該標識或標注該標識的上述產品以及其他產品有第三人(非甲方授權)使用、生產或銷售,乙方應按侵權產品貨值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于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甲方的商標及產品標志的,乙方在甲方提出侵權警告后不停止使用的,乙方應當按照侵權產品的市場銷售總價款的十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提出侵權訴訟的權利。以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以100萬元計算,乙方并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14.不可抗力:
14.1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履行本協議,完成本協議的時間可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時間長短相應順延。
14.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7天內,以電傳或電報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以快遞方式郵寄由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其另一方審查、確認。
14.3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的方式告知另一方,并以快遞方式及時確認不可抗力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14.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2個月,一方應與其另一方取得聯系,以便解決進一步履行協議的問題。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持續超過3個月,任何一方都有權全部或部分終止協議,賣方需即向買方返還未能履行的協議部分相應款項。
14.5不可抗力: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戰爭、臺風、空難等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15.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五年。
16.2雙方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等均需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否則無效。
16.3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話)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刪除、增添均無效。
16.5本合同以中文簽訂,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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