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廠房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的廠房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廠房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賣方(甲方):
企業注冊號: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東:
買方(乙方):
企業注冊號: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所屬的號棟廠房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廠房基本情況:
1、地理位置:
政府命名的位置為:
具體位置為:
2、廠房占地面積4989.6平方米,建筑面積約9200平方米,共四層。廠房面積以房管部門測繪的面積為準,實際面積不相差5%,甲乙雙方互不補差價,差額面積超出5%的由甲乙雙方按購買平方單價互補。
3、甲方保證,本合同所交易的廠房產權清晰,甲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廠房不存在任何債務及法律糾紛,甲方未使用該廠房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若甲方保證不屬實,甲方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二、廠房成交價:_________萬圓整(萬元)。
三、付款辦法:
簽訂本合同后三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貳佰萬圓整(200萬元),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據,同時將該廠房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原件交付予乙方保管。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向乙方借用。
在土地使用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后,六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萬元(500萬元),余額在甲方協助乙方領取到房產證后六日內付清給甲方,甲方對乙方領取房產證有負責到底的義務。
四、廠房的交付:甲方收到首付款后的一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并將廠房交付給乙方使用。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所拖欠的工程款(包括民工工資、材料款等),土地出讓金、建安稅費等一切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2、甲方必須保證廠房的共有人只限于本合同中甲方列明的二位股東。
3、甲方按合同簽訂時的廠房現狀交付予乙方,電梯及水電、消防等設施,由乙方自行完善并安裝。
4、廠房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辦理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若甲方怠于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甲方負違約責任。
甲方辦證及過戶稅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過戶登記至乙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甲方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雙方即開始辦理廠房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到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廠房,每推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最長不能推遲60天,否則該廠房以已付款總額成交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余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推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最長不能推遲60天,否則該合同廢止,甲方向乙方退還已付款的50%。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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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賬號:
賬號: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廠房買賣合同2
賣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于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地號: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并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________(其他信息詳見房地產權證)(本合同交易土地、廠房及附屬設施、設備以下簡稱為轉讓標的)
1.2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于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轉讓標的概況】
2.1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____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成交價。賣方應向買方出具收款收據。
4.1本合同第6.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根據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并非交易稅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4.2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余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第五條【過戶登記】
5.1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物價款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5.2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于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為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5.3過戶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于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4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六條【稅費承擔】
6.1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6.1.1契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定。(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6.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6.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7.1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轉讓標的價款付清當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7.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7.3在根據7.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
7.4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7.5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并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
第八條【合同解除及變更】
8.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后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8.2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并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2若賣方怠于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9.3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于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9.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并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數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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