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模板匯總8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委托方:
行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
第二條行紀人對自己所占的委托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若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系委托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
第五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擔。
第九條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托方(章): 行紀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 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商議,就房屋宅基地買賣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____縣經濟____區拆遷安置的一宗宅基地有償出售給乙方,位置于 。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宅基地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宗宅基地(面積 米2)。
二、甲、乙雙方共同議定上述基地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與期限 經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此宗宅基地買賣成交價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具體交付時間與數額為:
XXX年____月____日付 元整( 元)。
2.甲方收到乙方購地基款必須當場出具收款憑證,甲方正式移交____區所批付的相關手續,____區宅基地配套費用結算單交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必須共守信諾,一經簽字不得反悔。如甲方違約:
1.不轉讓
2.漲價
3.推遲交地基或本協議有關細節相違約的問題時,除及時退還乙方購地基款外,并再賠償乙方 元 整( 元)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
1.不按協議付款
2.壓價
3.不交接宅基地等;從購地基款中扣除 元整 ( 元)作違約金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有權重新處理自己的宅基地,乙方無權干涉。
五、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開通水電、有線電視等設施(費用乙方自理),如果以后國家按相關政策可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費用歸乙方自理。
六、簽訂協議后,甲方將____區有關該宗地基手續的原件或復印件經甲方簽字后給乙方所有、保留。
七、甲方同意乙方將該宗地基出售給第三方使用,同時甲方承諾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同、相關手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甲、乙雙簽字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約定: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買方經辦人: 賣方經辦人:
買方e-mail: 賣方e-mail:
合同簽定地點: 用戶編碼:
合同簽定時間: 合同編碼: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產品驗收
質量標準:產品驗收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標準執行。
對于賣方出售給買方的貨物賣方保證:均為上述標明的原廠家生產或原廠家認可的產地制造的產品。均不得有曾使用過的產品、殘次品、不合格產品。
買方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在收到貨物后____天內應及時向賣方反映,并發給賣方對產品質量質疑的書面意見,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及時與生產廠方聯系,并負責最終妥善解決。
2、交貨地點:買方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運方式及運輸、
保險的價格計算:
買方選擇發運方式:
○特快專遞:小于等于200克20元,雜費10元,共計3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遞:小于等于500克20元,雜費10元,共計3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500克再加10元。
○平郵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雜費10元,共計3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運輸: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雜費20元,共計6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1千克再加10元。
○鐵路快運:小于等于5千克40元,雜費20元,共計6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產品的參考收費標準不按以上收費標準計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貴重ic:如內存,cpu等 40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顯卡,聲卡,硬盤等 60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設備:主板,光驅,數碼相機等 100元/個(塊)
注意上述收費不包括包裝費、保險費。
買方選擇投保金額:
買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額上保險__________人民幣:元
保險費率按 ○1%(特快專遞) ○0.5%(航空快遞) ○0.3%(平郵包裹,航空運輸,鐵路快運)
4、包裝方式:
買方選擇包裝方式: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郵局硬紙盒包裝:小于等于200克貨物包裝費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貨物包裝費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貨物包裝費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貨物包裝費40元。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裝:小于等于200克貨物包裝費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貨物包裝費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貨物包裝費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貨物包裝費80元。
5、匯款方式:買方選擇:
○銀行電匯 ○郵政匯款 ○在線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銀行電匯: (2)郵局匯款: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 收款人:
銀行帳號: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3)在線支付:
單位名稱: (4)信用卡支付:
開戶銀行: 招商銀行一卡通:
銀行帳號: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預付款支付方式:
賣方與生產廠家落實貨源后,買方按上述合同總金額的50%(即¥××××××元)在合同簽字后7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匯出預付款給賣方,如買方在合同簽字后7日內未發出預付款,買方需供方重新確認。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買方按照上述到貨期期限終止日提前15天向賣方支付所剩余款。買方可選擇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兩次付清余款(與下一條款發貨時間買方選擇一次全部交貨或分兩次交貨相對應)。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時間:××××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額:¥××××××元
○分兩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時間:××××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額:¥××××××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時間:××××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額:¥××××××元
7、發貨時間:買方選擇: ○賣方在收到買方全部貨款后7個工作日內發貨。一次全部交貨。
○由于到貨期分散時間較長,按照買方要求先到的貨先交貨,共分兩次交貨:
第一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數量、序號×數量、……序號×數量;
第二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數量、序號×數量、……序號×數量。
8、違約責任:賣方責任: 買方付清余款后,賣方如未能按期交貨,賣方保證在買方認為有必要終止采購后應無條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無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無法按期完成,或在網上網站因各種無法控制的原因丟失了有關的信息、記錄等情況發生時,由此而造成交貨期延誤,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除以上情況之外,由于賣方工作失誤而給買方造成交貨期延誤的情況發生時,賣方應與買方協商,對給買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予與賠償,但對買方的任何間接損失賣方不予賠償。
買方責任:買方保證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時交付貨款,如未能及時交付貨款,由此而給賣方造成延期交貨的情況發生,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買方未能按照上述時間付款,經賣方多次催交貨款(一般情況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個工作日和延誤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賣方會向買方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注:如賣方未按上述日期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仍未及時付款,至使拖交貨款達___個月以上的情況發生時,由此而給賣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9、其它條款:合同編碼:××××××××××。買方匯款時請注明合同編碼。
合同附件共計____份,指買方填寫的確認回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買方付款到賬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項條款全部執行完畢時截止。
如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買 方: 賣 方:
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
郵 編: 郵 編: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買方代表簽名: 賣方代表簽名: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如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賣方(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拆遷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對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該拆遷安置房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下述拆遷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位于xx平方米。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計價方式:每平米 元,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_______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當在所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箭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 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特別約定:合同簽訂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八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拆遷安置房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拆遷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聲明: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訂購蠶繭的品種、品級、數量、質量標準及要求如下:
品種名稱
品級
數量(公斤)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 注
第二條 訂購蠶繭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公斤,合計總價款為 元。
。ǘ┍Wo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于基準時,按市場價收購;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按基準價收購。
。ㄈ└觾r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三條 蠶繭由 提供包裝物并負責包裝,包裝標準為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ㄒ唬┧拓洝<追綄⑺喰Q繭送達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ㄈ┐k托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蠶繭托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托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ㄒ唬炇盏攸c: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托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蠶繭的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ㄈ炇諛藴 。
。ㄋ模┳匀粨p耗:蠶繭自然損耗應在訂購蠶繭總數量的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沖抵甲方應收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ǘ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未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骄芙^交付所訂蠶繭時,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蠶繭少于所訂數量的,且少交蠶繭數量超出自然損耗范圍的,按少交蠶繭數量扣除自然損耗部分的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蠶繭的,按逾期交付蠶繭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蠶繭,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
。ǘ┮蚣追皆蛟斐伤喰Q繭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購價格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ㄈ┮曳骄苁招Q繭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蠶繭計劃的,按少收蠶繭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收購所訂購蠶繭的,按逾期收購蠶繭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收購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購蠶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繼續結清貨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辦理:
。ㄒ唬┨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郵編: 電話: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
買方:----------------
賣方通過轉讓自家莊基使用權獲得單元房一套,因資金周轉困難現欲出售,經中間人從中說和,買賣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房屋買賣有關具體事宜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標的:
該單元房位于涇陽縣電力局十字東隆興巷(人民銀行西)后邊一棟的第二層北戶,該單元房系一梯一戶;屬磚混結構,屬清楚,無任何糾葛。
二、建筑面積:約130平方米(含公攤面積);雙方以現狀進行買賣,雙方認可現狀;若單元房有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
三、買賣價格:雙方議定該單元房的賣價為203000.00元。
四、交付辦法:雙方商定分三次付清房款。
1、雙方于簽約之日買方用現金先付給賣方33000.00元作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買方付給賣方120000.00元整,剩余的房款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2、賣方收到買方第一次房款后,將該單元房及相關手續(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莊基使用證復印件及與開發商張興旺的協議書)交予買方;賣方不得拖延,并向買方出據收條。
3、若買方未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前所交房款不退,單元房歸賣方所有。
五、賣方保證該單元房的室外鋁合金窗配齊,進戶門為盜門,室內墻面水泥粉刷,上、下水接通并必須進戶;
六、買方在裝修期間,賣方不得無故干涉和阻攔;買方在居住期間,若有其他居住戶干涉其正常生活,賣方出面予以協調;單元房的公共院子、樓梯及公共設施買方必須愛護。
七、賣方保證該單元房與第三人等無任何產權糾葛,否則,賠償買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若國家政策變化允許辦理房產手續,賣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買方辦理;若國家征用或拆遷該單元房,所得補償款歸買方所有。
九、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并按指印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中間人:
買方:二○xx年x月五日
買賣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一、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集資房名額指標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義購買單位一套平米集資房,但是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來承擔。(因房子尚未建造,樓層、房號以及具體位置后定),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產權自始到終已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異議。
三、按本單位集資房建房進展所需一切報名費、集資款,由乙方及時如實支付甲方轉交給單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應收款證明給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單位收費憑據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階段中,一切建房費用有所變化,均與甲方無關,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費用為集資房標準)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資房不能建成使用時,甲方應無償退還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種費用,即報名費、集資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
六、房子建好后,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應無條件地將房屋過戶給乙方,當允許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房產轉讓手續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違約,將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支付乙方伍萬元整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支付甲方伍萬元整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賣合同 篇8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于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于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一、懲罰性賠償簡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志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采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于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于防范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具有如下功能:
1. 賠償功能
懲罰性賠償并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于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于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后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2. 制裁功能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并應當受到懲罰 ,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盡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范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范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3. 預防功能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并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 .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巨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二、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關系分析
關于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于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并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系,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對此做出相關規定,即買受人除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相關立法對此持第一種觀點,即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而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受害人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時必須一并提出相關的補償性賠償請求,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是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補償性賠償是否成立,如補償性賠償不能成立,即便是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著不法行為,仍不能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懲罰性賠償的決定時,對賠償的數額亦要求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考基數來確定,而不能以出買人行為危害性大小來確定
三、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前文已經述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這是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點之一,因懲罰性賠償系由加害人對國家的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非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懲罰性賠償不能如同補償性賠償一般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復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并不是 主要由于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于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適用懲罰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ㄒ唬┥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ㄈ┕室怆[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ㄋ模┕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ㄎ澹┕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說明
1.懲罰性賠償的五種情形為法定情形,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變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并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范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種情形中加害人或出賣人須以故意為要件而排除出賣人因脅迫或過失所為行為。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于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于侵權領域。隨著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并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后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說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于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違約行為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2)故意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3)損害事實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并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4)因果關系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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