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賣人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房屋具體情況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坐落于鄭州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號,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狀況的真實性,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第三條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擔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房屋成交價款為(大寫) 元,(小寫)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元。
2、乙方于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支付余款 元。
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房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實際欠款金額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乙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正式交付乙方。 雙方約定于本合同簽訂后到有關部門辦理物業服務、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水、電、氣、暖等相關附屬設施的變更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約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并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甲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 裝修 不符合約定的,應按不符部分的實際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 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雙方約定,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由 方完全承擔。
2、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該房屋合同簽訂之日起 月內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遷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元。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 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特別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方乙方):
身份證號: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永州市冷水灘恩童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叁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此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自愿將落在之房產及土地出售給乙方,房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房屋產權證 )。土地證號: 。
二、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三、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交定金 元整(大寫: 元整)。甲方提供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復印件給乙方。
2、甲乙雙方到永州市房產局簽字后,乙方當天付款 元整(大寫: 萬元整)給甲方。
3、在不動產局簽字受理后,付 元整(大寫: 萬元整)給甲方。 剩余房款 萬元整,交房時當天支付給甲方。
4、產權交易過戶的所有稅費經雙方協商由 方承擔。房屋以前的水電物業費用等賣方結清,并協助水電過戶。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于 年 月 日前到永州市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五、交房時間:
六、交房標準:
七、附送的家具電器清單:
八、簽訂本合同之后,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再出售上述房產,所售房屋內的所有設施不得變更和損壞。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產權人及共有人都同意出售此房地產。 九、丙方責任:
1、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2、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十、居間服務費:
1、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愿做出的決定。
2、甲方在簽訂此合同時支付丙方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交易辦結時支付人民幣 元。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1
元,交易辦結時支付剩余居間服務費元。如甲乙方雙方私自成交,甲乙雙方均須按第十條約定標準的.三倍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丙方有權從代為收取、保管的費用中優先提取居間服務費。
3、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4、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如延期交房,逾期超過叁日,乙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乙方不解除買賣合同的,有權接收房屋,且不支付剩余房款。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并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如延期付款,逾期超過叁日,上述定金與購房款不退,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賣。
3、甲乙雙方延遲辦理過戶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超過柒日視為反悔不買,上述定金與購房款不退,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賣。甲方逾期超過柒日視為不賣,甲方需雙倍退還定金;已收取購房款的,應全額退還并賠償已收購房款 %的違約金。
4、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如與過往或其他雙方的協議、聲明、承諾等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甲乙丙叁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該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共貳頁,一式叁份,持有情況如下: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身份證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天內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事項(房產委托銷售/購買協議書、房屋買賣確認書、委托購房誠意金協議書均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經辦人:
本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 意見 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房屋具體情況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坐落于 。
2、房屋的所有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狀況的真實性,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甲方應予補償。
第三條 乙方應在X X X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X X X ,(小寫) X X X 元,作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擔保。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該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大寫)捌拾陸萬元整,(小寫)¥860000元。房款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房款。
2、乙方于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支付余款X X X 元。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房款時,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時,每逾期一天,按實際欠款金額的萬分之X X X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過X X X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不愿意解除合同,則有權要求乙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交付房屋前將室內 物品 騰空并打掃干凈。雙方約定于本合同簽訂后到有關部門辦理物業服務、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水、電、氣、暖等相關附屬設施的變更手續。
甲方未按約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款的萬分之X X X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照過X X X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后X X X 天內將已收房款退還乙方并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不愿意接觸合同,則有權要求甲方按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應按不符部分的實際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按照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由乙方完全承擔。
2、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該房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X X X 月內被有關部門依法拆遷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X X X 元。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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