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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房買賣合同

        時間:2022-09-29 14:58:44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錦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錦5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二〇xx年三月修訂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適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現房買賣。經濟適用住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現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經濟適用住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該經濟適用房)所在土地用途為住宅。

          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地名核準名稱】【推廣名】為:____________,該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現已通過規劃驗收并完成了竣工驗收。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現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該經濟適用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經濟適用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____【幢】【座】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號。

          該經濟適用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經濟適用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層高】【凈高】為:________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__米。該經濟適用房朝向為: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托實測該經濟適用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實測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該經濟適用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該經濟適用房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

          1、該經濟適用房未設定抵押。

          2、該經濟適用房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

          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經濟適用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經濟適用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幣)______元,總價款______(幣)_____佰_____拾_____億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經濟適用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幣)_____ 元,總價款______(幣)_____佰_____拾_____億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經濟適用房總價款為______(幣)_____佰_____拾_____億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__________計算,該經濟適用房總價款為______(幣)_____佰_____拾_____億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_____ %,其余價款可以向【 ___________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托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條件

         。ㄒ唬┏鲑u人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經濟適用房。

          (二)該經濟適用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提供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完成的該經濟適用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2、該經濟適用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滿足第十一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

          4、出賣人提供該經濟適用房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20xx年1月1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適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八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七條第1款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八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七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經濟適用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八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經濟適用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接手續

         。ㄒ唬┰摻洕m用房達到第八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7 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八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并滿足第八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 或 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八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九條處理。

         。ǘ炇战唤雍,雙方應當簽署經濟適用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ㄈ╇p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__ 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買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代交下列第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 ___ 種稅費,并在接收該經濟適用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 種稅費,并在接收該經濟適用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經濟適用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暖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電話通信線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交付,敷設到戶 ;

         。6)有線電視線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交付,敷設到戶 ;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非市政道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學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會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ㄒ唬┏鲑u人承諾該經濟適用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該經濟適用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ǘ┏鲑u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 、該經濟適用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經濟適用房交付之日起 _______ 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于 60 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__ 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_________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已超過 _____ 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交付該經濟適用房時,該經濟適用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于 _______ 日內將已修復的該經濟適用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九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經濟適用房交付之日起 _____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出賣人交付的經濟適用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____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ㄈ┏鲑u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居民建筑節能措施

          該經濟適用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節能的規定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居民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民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條 住宅保修責任

         。ㄒ唬┏鲑u人自該經濟適用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蹲≌|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二)在該經濟適用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建筑隔聲情況

          出賣人承諾該經濟適用房建筑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7)、《隔聲門》(HCRJ019-98)標準,對該經濟適用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經濟適用房建筑設計文件所標注的建筑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征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八。

          經濟適用房建筑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筑施工隔聲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經濟適用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經濟適用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經濟適用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經濟適用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經濟適用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經濟適用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經濟適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保證該經濟適用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經濟適用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洕m用房交付使用后,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托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ㄈ┵I受人未能在經濟適用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 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如因買受人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經濟適用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經濟適用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約定

          雙方同意該經濟適用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筑物、構筑物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出賣該經濟適用房時,該經濟適用房附屬的 、 、 、 隨同該經濟適用房一并轉讓。

          2、出賣人出賣該經濟適用房時,經濟適用房附屬的 、 、 、 不隨同該經濟適用房一并轉讓。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

         。ㄒ唬┏鲑u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__________/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積 )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地上停車管理費 __________ ,地下停車管理費 __________ 。

         。ㄈ┪飿I服務企業按照第 _________ 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 ____ 月__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 _____月_____日前和_____月 ___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_____ 月_____日前、_____ 月_____日前和 _____月_____日前繳費。

         。ㄋ模┪飿I服務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經濟適用房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經濟適用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約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產權人向其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可進行轉讓,按轉讓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按有關文件執行,政府可優先回購。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出賣人( 簽章 ):買受人(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負責人】: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應標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1、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

          2、參與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經濟適用房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

          3、不分攤的共用部位。

          附件三 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

          附件四 計價方式與價款的其他約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附件六 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

          1、采暖系統:

          (1)集中采暖:【散熱器】【地板采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戶采暖:【燃氣爐】【電采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暖設備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溫材料:

          (1)外墻保溫:【擠壓聚苯板】【發泡聚苯板】【發泡聚安酯】【】________;

          (2)內墻保溫:【石膏聚苯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外墻:【瓷磚】【涂料】【玻璃幕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內墻:【涂料】【壁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頂棚:【石膏板吊頂】【涂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________。

          7、門窗:

         。1)外窗結構尺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開啟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門窗型材:【雙玻中空斷橋鋁合金窗】【塑鋼雙玻璃】【】___________。

          8、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墻面:【耐水膩子】【瓷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廚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衛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墻面:【耐水膩子】【涂料】【瓷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陽臺:【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_____。

          11、電梯:

          (1)電梯品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電梯速度:_____米/秒;

          (3)電梯載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千克;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 物業服務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其他約定

          附件八 該經濟適用房的建筑設計文件所標注的建筑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含聲環境狀況的應在經濟適用房預售時通過實測取得)。

          1、建筑隔聲情況

         。1)室內允許噪聲級≤___dB(A),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______級標準;

         。2)分戶墻及樓板計權隔聲量≥___dB(A),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______級標準;

         。3)分戶層間樓板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___dB(A),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______級標準;

         。4)建筑外窗計權隔聲量___>RW≥___dB(A),符合《建筑外窗空氣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______級標準;

         。5)陽臺門計權隔聲量___>RW≥___dB(A),符合《隔聲門》______級標準。

          2、所在地聲環境狀況

         。1)項目立項或預售時所在地聲環境現狀監測值為:晝間___dB(A),夜間___dB(A),監測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

         。2)項目立項時所在地所處的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為___類區,執行標準為晝間______dB(A),夜間______dB(A);

         。3)項目立項時所在地周邊___(有/無)可能對本項目產生噪聲或振動影響的道路、軌道線路、鐵路、機場或飛行航道,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前尚未建設但規劃項目所在地周邊___(有/無)可能對本項目產生噪聲影響的道路、軌道線路、鐵路、機場或飛行航道,分別是______;

         。5)項目建成后所處區域整體環境噪聲預測值為晝間___dB(A)~___dB(A),夜間___dB(A)~___dB(A)。其中受周邊噪聲或振動影響最嚴重的區域為___側(具體方位),預測晝間將會達到___dB(A),___(超過/優于)本地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標準___dB(A),夜間將會達到___dB(A), (超過/優于)本地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標準___dB(A)。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由于買受人承擔的交付內容很容易確定,即為金錢。但如何確認出賣人的交付內容?在這里,出賣人承擔的主要交付義務是給付商品房,但不限于商品房,還包括綠化、公共配套設施等。

          買賣合同的標的條款系合同的不可或缺的條款,標的必須明確、具體,否則合同亦無法成立。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如果是種類物,如大米、水果等,則對其數量的要求必須確定,否則買賣無法進行。如果是特定物,則必須在合同中載明明確的特征,使該物具有惟一性或排他性。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主要標的物即為商品房,由于商品房所處的位置肯定是惟一的、排他的,所以合同所涉標的是特定物。

          一、對于出賣方交付內容的確定標準

          (一)合同所約定的套房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內容包括位置、樓層、面積、建筑質量、裝潢以及套房本身的配套設施。

          (二)由于商品房系屬于某幢高樓分割成若干小塊而成,這不僅涉及買賣人的自有部分,還要區分共有部分。這也是商品房不同于其他商品之處。所以,對于商品房標的的認定,不僅指套房,還有包括綠化、公共配套設施等。

          二、對于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認定原則

          審定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合同系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最主要組成部分。其中關于商品房的一些特征以及綠化、配套設施的約定,均應被視為對于標的的描述。

          (二)規劃說明。由于規劃必須經國家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后,出賣人才能進行施工,而出賣人施工也必須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由于規劃方案將決定買受人房屋的朝向、采光、通風,以及公共面積分攤的問題,這些雖然在合同中有所體現,但不可能全部體現,因此,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必須如規劃設施。

          (三)樣板房。出賣人為促銷,常制作樣板房以吸引消費者。但這屬于憑樣品的買賣。在樣品買賣中,出賣人應擔保其交付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品質!逗贤ā返186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而樣板房其應擔保其他所售房屋與其同樣的品質。一般樣板房都進行了裝潢,對于裝潢是否屬樣品,這應視出賣人如何處理而定,如出賣人在樣板房內或有關附加說明中,明確裝潢僅為參觀所需,而不屬樣板之列,則裝潢不具有樣板效力,若出賣人未予明示,則買受人有權將其視為樣板之列,出賣人對買受人取得的房屋應盡相同標準進行裝潢。如何對待樣板房的隱蔽瑕疵,購買者的房屋是否也允許有此瑕疵?這里所指隱蔽瑕疵,是指買方盡交易上的注意未能發現的、且非賣方故意不告知的瑕疵。《合同法》第169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這樣的規定類似于《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13條規定的“適銷性品質”,即:(1)合同項下的貨物在該行業中可以無異議地通過檢驗;(2)如果出售的貨物是種類物,則賣方所交的貨物應在該規格范圍內具有平均良好品質;(3)貨物應適合于該商品的一般用途;(4)除非允許有差異外,所有貨物的每一單位在品種、品質和數量方面都應當相同。因此對于樣板房隱蔽瑕疵,如果買受人購買時并不知曉,買受人所購房屋的質量仍應按同種物的通常標準處理。

          三、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認定規范

          (一)關于位置和樓層。這在各商品房合同中都會有規定。而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的位置以及樓層均應與約定相符,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與約定的不符,這就構成了根本性違約。

          (二)關于房屋朝向、間距:房屋因外面環境不同,可分為景觀房和非景觀房。景觀房系指憑樓可眺望大海、樹林、青山等風景的樓房,這些樓房以風景為賣點,價格較一般非景觀房價格要偏高,而這些房屋對朝向、間距的要求非常高。如果朝向、間距誤差直接導致景觀效果反差很大,應即視為根本性違約。而相對于非景觀房,即一般景觀房而言,朝向、間距問題主要影響通風、采光,但這種影響要小于對于景觀房的影響,F出賣人從考慮采光角度,開發樓盤一般都選擇偏南方向,至于違約認定,應根據受朝向改變影響通風、采光程度而定。對于間距,這將直接影響部分樓層房屋的日照時間,如果購買人所購房屋由于樓房前后造之間間距縮小而導致日照影響,應視為違約,至于違約程度,應根據受影響程度而定。(三)關于房屋面積。由于商品房一般都采取預售方案。簽訂預售合同,房屋一般都處于建造之中,由于房屋建造允許與規劃設計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誤差。合理的誤差不能認定為出賣人的過錯,所以對于該合理的誤差,不能算定為出賣人的違約責任而要求出賣人對此承擔責任。但對于超出合理誤差范圍之外的誤差,應視為出賣人的過錯,出賣人應對超過部分承擔責任。而房屋面積計量,一般采取建筑面積或套內面積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語: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表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為【現房】【預售商口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號房。

          該商品房地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該商品房陽臺是。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3) ;

         。4) ;

          2.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

          2. 分期付款 。

          3. 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將交付買受人使用;

          1.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 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需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人》。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輸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連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

          2.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不列事項約定:

          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

          6.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商品房有關連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連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外墻、內墻、頂棚、地面、門窗、廚房、衛生間、陽臺、電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一、案情

          王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效力認定。此后,王某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王某又與李某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某。但后因此房價格上漲,王某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且主張其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李某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某與李某間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某未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某將其對房屋開發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第一關鍵在于對認定李某與王某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王某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債權讓與,F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逗贤ā返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某認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某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第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第三、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如王某與李某相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第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于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某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 單元 層,朝向為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 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 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 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 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9條、 建筑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筑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衛: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紤]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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