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l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報第______版的廣告,與出賣人取得聯系,如雙方無法在相關細節上有所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應當作為證據。
第2條 合同原則:出賣、買受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3條 合同定義:合同中所稱“本合同”系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第4條 合同目的: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通過其他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第5條 合同標的:合同中所稱“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買受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第6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或為買受人及買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第7條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照片。
第8條 項目許可:本項目由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____________
第9條 土地權利: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
第10條 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 。
第11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施工許可:開工證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建筑施工: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
第14條 商品房標準: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
第15條 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
第16條 質量評價: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套內空間
第17條 商品房戶型:___室___廳___衛___廚
第18條 平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19條 立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20條 起居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1條 書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2條 臥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 ,高:_______,其他:_______ (毫米);
第23條 衛生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4條 廚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5條 陽臺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6條 過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7條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條 房屋層高:_______毫米 。
第29條 室內凈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條 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
第31條 套內樓梯:_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_____,寬度:____________,高度: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毫米);
第32條 門窗: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3部分 商品房質量
第34條 沉降情況: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
第35條 平直度: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
第36條 墻體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如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由出賣人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
第37條 設計質量: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
第38條 質量證明: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
第39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評價。
第4部分 公攤面積
第40條 公攤內容:出賣人應當在說明公攤面積的內容與尺寸,根據目前的情況,公攤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配電室、公共樓梯、電梯間、泵房。
第41條 面積尺寸:房屋的公攤部分、面積及細節尺寸應當說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2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即可進行測量。
第43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可重新測量。
第44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對任何一個尺寸的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
第45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并每天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積
第46條 公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各公用部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條 專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______, 室內使用面積:___________,面積的數字以現有的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8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永久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49條 建筑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差異: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
第50條 套內建筑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費用: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5)變化比例: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51條 使用面積: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余價款,出賣人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第52條 面積測量:買受人有權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
第53條 測量方法:買受人人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人戶進行測量,如雙方測量結果存有差異,則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人住。
第5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
第55條 變化通知:房屋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出賣人應當于變化時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第6部分 室內環境
第56條 日照時間: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 _______小時。
第57條 自然通風:室內通風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8條 室內保溫: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9條 隔熱保溫:外墻隔熱保溫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0條 噪音隔聲: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1條 電磁輻射:室內電磁輻射不低于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7部分 建筑設備
第62條 供水品質: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為_______市政機構,壓力為 _______。
第63條 排水品質:出賣人在人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
第64條 密封品質: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人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漏;如室內出現液體或氣體的泄漏,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出賣人應當以5倍的上述總款額作為賠償。
第65條 管線品質: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
第66條 電梯品質: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部,型號為:_______;保修時間為_______年;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安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6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
第8部分 電氣部分
第68條 電源品質:負荷:______ KVA,計費設備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數量:_____ ,電平面圖: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69條 通訊品質:線路數量: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氣
第7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型號為: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
第7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證明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人。
第73條 供暖效果:在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 濕度:_____, 暖氣片數量_____。
第74條 暖氣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條 使用時間: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7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
第77條 使用時間:燃氣可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裝修標準
第7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所列標準。
第7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所列價格。
第11部分 周邊環境
第80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垃圾箱、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停車場等其他設施。
第81條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應當可以實現人車分離。
第82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
第85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一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6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
第87條 如不能達到上述各條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時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設施
第88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名稱為:______________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
第89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米。
第90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條 基本原則: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
第92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3條 綠地面積: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綠地率不應低于本市標準,交付時綠地率的計算方法為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
第94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 個,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學校 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個,中學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____(級____等)個,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 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____個,可使用時間:____年____月 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條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道路質量: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條 交通安全: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域本市最高標準。
第97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導致行人或車輛的坑、溝、井或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第98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9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于此規范。
第100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3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及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
(5)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如下項目進行評價: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06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繼續等待出賣人。
第107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08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
第14部分 所有權證
第109條 所有權取得
(1)取得標志:所有權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權證》(簡稱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即確認為無法取得。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可在權屬登記機構取得所有權證,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應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
(6)費用分擔:
第110條 出賣人辦理:出賣人提前30天通知買受人,在買受人提供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交付給權屬登記機構,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所有權證。
第111條 買受人辦理
(1)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有權證;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所有權證,出賣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備案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可獨立辦理所有權證。
(2)出賣人應當根據權屬機構或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資料,如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3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2條 相關責任: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損失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雙方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將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質量瑕疵:如人住后發生漏水、裂縫,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6條 保修期間: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通知: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18條 物管公司: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選擇。
第119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0條 管理費用:保潔費:________ 元;治安費 ________元;水費________元;電費:________元;燃氣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1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22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瞬時躁聲不高于50分貝,以保證買受人的生活舒適。
第123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
第124條 保安責任: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5條 收費范圍:物業公司的收費水平不得高于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第126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27條 姓名知情: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
第128條 知情權利:對于出賣人提供各項證據,如證明為假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9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其他業主名單、可聯系的電話號碼,保證買受人能夠與其他業主取得聯系。
第130條 通知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質量或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
第131條 物品交付:出賣人應當及時將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的財產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時交付,則視為出賣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業主支付工資。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2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商品的消費者,其知情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
第133條 知情內容: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相關設計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
第135條 監督權利: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
第136條 工期計劃: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條 買受人權利:當出賣人無法在上述約定計劃內完成相應任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138條 驗收范圍: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
第140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
第141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
第142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管理進行監督,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143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因此買受人有權在簽屬各種協議后三年內就其中的不平等條款提出行使撤銷請求權。
第19部分 擔保權利
第144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第145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第146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 商品房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條 商品房擔保:出賣人保證不以此商品房為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如發生此等情況,買受人有權在行使撤銷權。
第149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責任則由出賣人承擔,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范圍為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變更權利
第150條 合同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
第151條 通知方式: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關于出賣人資格的任何變動,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
第152條 權利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轉讓的,買受人有權向受讓人與轉讓人共同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53條 買受人變更:如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或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條 權利變更: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
第155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任何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以掛號送達或親自送達。
第21部分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156條 合同終止: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或合同法規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58條 解除后合同的處理: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59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判決或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0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傳真或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一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出賣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1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3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64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使銀行向買受人出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的協議或合同。
第165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第166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買受人有權因為基于出賣人不能履行的違約而取得雙倍定金,同時基于出賣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違約金。
第167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68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第169條 其他損失: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0條 退房責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經購買的房屋出售、轉讓或抵押給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2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是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條款中的條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173條 責任明列: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違約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
(5)權利選擇: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
第174條 選擇權利: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除非買受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75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贊用、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
第176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
第177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78條 律師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律師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79條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選擇法院為:_________。
第180條 訴訟或仲裁條款: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可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
第181條 相關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則雙方在相關問題有爭議時,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有違約行為。
第182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否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
第183條 適用法律:如各級政府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范、標準,出賣人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
第184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
第185條 通知:出賣人在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的各種問題應當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如沒有書面通知,則視為沒有發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條 語言: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87條 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與出賣人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條 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身份證。
第189條 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0條 許可文件復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1條 技術文件復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192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93條 基本權利:民法通則、合同法。
第194條 繼承婚姻:繼承法、婚姻法。
第195條 擔保保險:擔保法、保險法。
第196條 消費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
第197條 土地權利:土地法及實施細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
第198條 房產權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
第199條 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0條 知識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
第201條 規劃建筑: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建筑法、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第202條 銷售許可: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面積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住宅設計規范、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第204條 小區規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建設部及有關機構頒發的各種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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