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規范買賣合同:
規范買賣合同(1)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購買乙方提供的【】(以下簡稱“產品”)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如下:
1.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尺寸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額(元)
金額總計(人民幣)
大寫: (小寫:)
說明:
(a)稅收負擔:乙方應自行繳付其應繳納的稅費。
(b)產品用途:
(c)產品主件:
產品配件:
2.產品質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當達到的技術標準按以下第【】項執行(可同時選擇多項)
(a)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b)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其向甲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上記載的標準。
(c)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標準。
(d)乙方的產品應當符合【】認證標準,認證由【】方申請完成,認證費用由【】方承擔。
(e)其他標準:【】。
2.2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其提供的產品機身、外包裝上標示出廠編號。
2.3甲方有權通過其技術代表共同參與對出廠產品的質量控制,同事有權不定期檢查與產品相關的檢測設備、生產過程及材料零部件。
2.4乙方應當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進行檢驗、測試,以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
3.產品原料提供
生產本合同產品所需的原料由【】提供。
4.產品包裝及標識
4.1產品的包裝方式為【】。
4.2產品包裝物的具體要求為【】。
4.3產品嘜頭及包裝圖案詳見本合同附件。
4.4因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產品在到貨前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5包裝費用: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4.6包裝回收:【】。
4.7關于產品標識的其他約定:【】。
5.知識產權
5.1乙方生產的產品使用的注冊商標見本合同附件,該注冊商標屬于甲方所有。
5.2乙方不得將甲方注冊商標及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提供給第三方,包括與此相關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標記、商標、銘牌或公司名稱。若乙方違反該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5.3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產品內外包裝上標明產品的商標。
6.產品驗收
6.1產品交付時由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共同驗收,若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產品。
6.2產品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b)【】。
(c)【】。
(d)【】。
7.交貨與運輸
7.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
7.2交貨方式:【】。
7.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項約定的時間交貨。
(a)一次性交貨,在【】年【】月【】日之前全部交貨。
(b)分期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方式與時間為【】。
7.4運費、風險及相關費用承擔:產品的運輸方式為【】,乙方負責安排產品的運輸,并承擔運輸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及費用。
8.貨款支付
8.1付款方式:【】。
8.2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分期支付貨款:
(a)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收到等額合規的發票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b)當甲方收到全部產品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收到等額合規的發票后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c)當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期屆滿,若乙方支付的產品無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收到等額合規的發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貨款,即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9.產品維修及備品、備件
9.1乙方承諾產品的質量保修期為【】個月,從產品投入使用時開始計算。
9.2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有償][無償]向甲方提供易損零部件:【】。零部件明細單參見本合同附件。
9.3若在【】年之內,乙方提供的.零部件不能滿足甲方維修使用,乙方需無償向甲方提供維修產品所需的零部件;若超過【】年,甲方須通過有償的方式向乙方購買零部件,其價格標準照本合同附件零部件明細單執行。
9.4產品停產后,乙方應為甲方保留包裝材料、印刷品及零部件供應時間為:
(a)包裝材料、印刷品【】年;
(b)主要零部件【】年;
(c)非主要零部件【】年。
10.技術培訓
10.1乙方應給予甲方技術方面的支持,幫助甲方解決使用產品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10.2為了保證產品的維修服務,如果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為甲方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并將產品的技術教授給甲方人員,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圖紙、器材等。
11.違約責任
11.1若產品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已安排生產,但生產完畢后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11.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產品,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11.3若乙方交付的產品存在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收貨、要求退貨或換貨,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及相關損失,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相關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13.其他條款
13.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補充、變更本合同,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變更協議。
13.2本合同的補充、變更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之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規范買賣合同(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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