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委托合同匯編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下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冊地址: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人(下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托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后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
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托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需繼續委托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
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托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征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簽署時間:
年 月代 表:年 月日簽署時間: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痹摋l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后,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后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并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余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準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范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托管理事項的范圍。
1.3 委托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托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權限: 。
3.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定的票據后,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俦竞贤炗喼掌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事項完成后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 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墊付,待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范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托管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托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權限管理委托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托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信息,乙方應當保守秘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托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托期限屆滿后,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采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托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項后,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托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如采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項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權限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后,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商一致。
12.2.2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托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聯系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 ,聯系電話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系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ü拢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公司委托合同 篇6
茲有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 (以下簡稱乙方)定做服裝,根據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合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 小寫:6000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給甲方供貨,組織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預支付全額的 0 %訂金即(¥ 0 元),乙方交貨給甲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 100 %貨款(¥6000 元)。
三、交貨規定:
交貨日期:月延誤期不得超過 3 天。
四、驗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樣板為依據制定款式、面料、顏色、數量。質量水準等供貨給甲方確認。
五、雙方責任:
1.乙方給甲方供貨時。甲方驗收,清點數量無誤則須給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無故拖延乙方貨款,乙方有權收加其所供貨,并追究因此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拒收貨,甲方應償付乙方貨款總值的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以雙方認可樣板為準(如無樣板或合同無特別說明,則按國家市場同類服裝標準)。
4.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裝,否則,乙方應負責返修,并承擔返修的費用。
5.乙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交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乙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 %罰金。
六、補充附則 以上價格為含稅價。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公司委托合同匯編六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