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委托代理合同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委托事務,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選定指派律師 等 人作為本案受害人 的訴訟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授權委托書為準)參與本案 階段的訴訟活動,甲方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聯系電話為 。
第二條:
訴訟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師職責,本案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視為)撤訴、終(中)止審理、終(中)止執行、移送其他機關處理等方式結案的,均視為委托事務的完成,甲方均應按本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1、固定收費:首期律師費(大寫) 元,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二期律師費(大寫) 元,應于 再另行支付。
2、補充約定:
注:
1、甲方須將各項費用直接交至乙方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否則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概不負責。若甲方拖延付款,則應按逾期款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承擔延期履行違約金,且無論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間乙方完全免責。
2、所有款項必須交付乙方財務統一收取,否則乙方概不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收款賬號: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三條:
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應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真實合法的證據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關部門的規定和乙方要求及時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否則,視為甲方主動終止或放棄委托事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若乙方有重大過錯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實際的重大損失,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委托,則未付之律師費免交,且已付之律師費應予退還。本合同項下的'乙方過錯賠償責任以承辦律師經由律協統一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險所實際獲得的理賠額為限。
第五條:
乙方已如實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現的訴訟風險及本合同各條款的具體含義,甲方理解本合同含義并清楚本案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時,甲乙雙方一致認為,無論此前此后、無論口頭還是書面的,乙方對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斷、意見、建議、看法等,均不視為是對本案代理結果所作的保證或承諾。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委托事務完成止,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壹份;若因本合同產生爭議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糾紛提出上訴一案,委托乙方參與相關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參與本案的第二審訴訟活動。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提起上訴、代為出庭;
2.接受調解,進行和解;
3.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4.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5.代為簽署有關文書;
6.代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律師費用
1.律師費數額:參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_________元及律師辦案費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簽定之日付清律師費及律師辦案費。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如數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
2.及時向承辦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不得提供偽證;
3.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材料;
4.尊重承辦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及訴訟策略。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依法辦案;
2.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有關案件的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
3.按時出庭應訴,并有充分的準備;
4.非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變更或放棄本案的訴訟請求;
5.及時向甲方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
6.甲方依本合同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后,承辦律師應積極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義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履行乙方之義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應予以退還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師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 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后,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復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完結止。委托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委托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萬仟佰元正(¥元),甲方在
第五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復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托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復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托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托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委托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并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后,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案的階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的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如與案件有關的信息、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承辦律師;
2、按期、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3、甲方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承辦律師;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充分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和技能盡職地辦理委托事項,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承辦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的程序性情況;
3、除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費用;
4、受托人或者承辦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托人:受托人:
(簽字)律師事務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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