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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委托事項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文件;
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
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8、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甲方義務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托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后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
糾正: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處理。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其他特別約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其所代理事務的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項目驗收完成或本合同解除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委托事項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文件;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8、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義務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甲方義務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6、對委托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后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解除合同;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_________________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處理。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其他特別約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其所代理事務的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項目驗收完成或本合同解除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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