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冷凍飲品 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冷凍飲品 產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3、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5、甲方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及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貨品驗收,如經驗收貨品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按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進行生產,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動或降低該標準。
3、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所執行國家標準的要求,保證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劑。
4、保證提供的產品配方和工藝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對其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負責。
5、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所帶來的后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本合同所簽訂的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款識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為他人生產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產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銷售,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第四條 委托方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
甲方確定委托加工款式、數量、技術標準后,向乙方發出委托加工通知單,乙方接到通知單后即按該單的要求進行生產,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入庫冷藏,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結算、付款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及質量指標,甲、乙雙方以此作為驗收標準。
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有異(未及時冷藏除外),甲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5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3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或貨物的數量、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收貨品。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如檢驗、運輸、補貨、保險、倉儲、裝卸等直接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帶有甲方商標款識的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乙方應立即停止,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損失。
3、如甲方未及時向乙方發出通知單,或未及時提供包裝物料,造成交貨延遲,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 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國家政策和政府規定的調整變化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交由濟南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處理。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農產品及蜜餞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農產品及蜜餞產品,加工數量、規格、標準、質量、交付時間、價格等事項,以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為準。
雙方簽訂的本形式確定。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每次以訂單合同形式委托乙方為甲方加工農產品及蜜餞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托手續、商標注冊證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每次訂單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規格、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委托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6、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確定的標準及要求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提供。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按照甲方確定的規格、數量、質量、生產標準等進行生產,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驗收甲方新到包裝袋和禮盒及瓶罐等,因驗收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乙方應保證按時完成交貨,如出現延遲交貨乙方每日賠償甲方此批訂單總值的1%的違約金,并盡快完成訂單,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應自費承擔儲存和保管,如造成損壞和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應將各種原輔料損耗率控制在雙方商定的范圍內,損耗超出正常損耗率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應給甲方人員提供監控生產過程的'便利和協助。
9、 乙方不得將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標識的物品用于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項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在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下不單方面拒絕甲方加工要求,為甲方加工生產所需的資質和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資質和生產條件更改時及時告知甲方。
11、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12、乙方應對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對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劑應該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產品的安全、質量出現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產的產品,乙方不得將該產品投向市場,銷售權歸甲方所有。
15、在生產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應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標識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給乙方的物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付款方式、交貨地點和交貨時間由甲乙雙方商討后以實際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為準。
第六條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商討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以實際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商討后以實際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為準。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以實際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為準。
第九條 實際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與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復和矛
盾之處以另行實際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如遇合同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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