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之“裝修超預算能否拒付款”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糾紛之“裝修超預算能否拒付款”,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案情:2011年12月7日,朱先生與上海某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簽訂《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對朱先生的房屋進行裝修。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總價款為閉口價28800元;工期自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15日止。朱先生應在工期過半油漆工進場前支付工程款的95%,竣工驗收合格當天付清工程款。裝修公司按約進場施工。后朱先生支付給裝修公司裝修款2萬元。但在工程基本完工時,裝修公司卻擅自增加原報價單之外的工程量和用料向朱先生索要工程款。
朱先生對此非常不滿,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
1、確認雙方簽訂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修裝修施工合同》無效;
2、裝修公司向朱先生返還裝修款2萬元;
3、對已經實際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以成本價據實結算。
而裝修公司則稱,系爭工程已經于2012年1月15日交付給了朱先生使用,施工也不存在質量問題,所有的工程量增減均是按照朱先生的要求所做,朱先生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于是裝修公司提出了反訴,要求判令朱先生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7505元。
審理過程中,為了查明系爭工程的造價,法院經當事人申請委托專業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了審價。最終形成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結論為:系爭工程已經完成的總造價為40072元,其中合同內項目17895.62元,超工程量項目247.24元,合同外項目21929元。
朱先生認為超工程量和合同外項目,都是裝修公司未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的施工,對該部分的審價結論不認可。而裝修公司則認為自己的部分裝修工程人工費高于上海市的行業標準,所以應當按照自己公司的實際投入標準進行計算。
后來經法庭釋明,朱先生決定變更訴訟請求,即放棄第一、第二條訴訟請求,要求法院確定系爭工程造價為鑒定結論中合同內項目金額17895.62元和經自己同意加封陽臺的增加費用563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審價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序合法、內容客觀公正,應當予以認定。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后,工程總造價也應當據實予以調整。系爭工程的總造價確定為40072元。朱先生僅僅支付了2萬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應當向裝修公司支付。朱先生雖然提出了工程質量問題,但未能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明,故不能成為拒付裝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法院最終判決:朱先生向裝修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0072元。
解析:首先,朱先生在糾紛發生后選擇將合同無效作為訴訟請求并不妥當。合同是否有效,并不依據當事人單方面的意思來決定。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裝修公司向朱先生索要了遠超過28800元的工程價款。對超過合同內的工程價款,雙方并沒有明確約定金額,容易產生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本訴反訴合并審理的情形較為常見。
本案中,法院最終以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裁判的依據,確定朱先生應當按照該金額支付工程款。而鑒定結論中的工程量是根據現場實測數據進行計算的,審價并不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而朱先生因為沒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所以其抗辯理由未得到采信。如果朱先生能夠對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和驗收的結果進行拍照、攝像取證,并參照如《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新標準》進行說理,應當會取得更好的訴訟效果。另外,如果朱先生當初能夠在合同中約定,所有增加的工程量均需取得業主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經業主同意的任何工程量增加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就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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