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在簽訂專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內容呢?下面,由YJBYS小編帶大家來科普一下。
家住上海寶山的柳先生購買了位于浦東地區的二室一廳的公寓房,柳先生很快與一家裝潢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可他沒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覺得那只是走形式。裝修過程中,公司采購的材料讓柳先生很不滿意,于是柳先生要求自行采購,但是裝潢公司卻提出讓柳先生支付這些材料價款的10%作為額外的管理費的要求。柳先生當然不同意,認為這樣的要求不太合理。誰知,這時裝潢公司的有關負責人拿出合同說:“不支付這筆管理費,你就是違約,我們裝潢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柳先生頓時傻了眼。 柳先生在裝修合同上栽了跟斗。他的新房快完工了,并根據合同向裝潢公司支付了全部的款項,可是裝潢公司要求其再增加15000元款項。柳先生拿出合同理論起來:“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總價是93000元,憑什么要再增加15000元?”可是,裝潢公司的經理卻理直氣壯地指了合同上的按實際使用結算的內容,讓柳先生仔細看清楚。這時劉先生才發現所有的管線,只標明了單價,并未填寫數量。而在合同的備注欄中赫然寫著一行小字:以實際使用為準。柳先生看著這樣的合同,懊惱不已。“我還是感覺上當了,總價寫明是95000元,并且幾次付款的總和同樣是95000元。”柳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合同的實際總價為何只是因為一個局部的規定,就變更為110000元了呢?”可是合同上清清楚楚簽著自己的名字,這樣柳先生無話可說。
額外實際費用易遭忽視
消保委有關人士指出,消費者在簽訂裝潢合同時,常常只注意了一些“自以為是”的要點:例如總價、付款方式、完工時間等等,對其他的內容往往會有所忽略。事實上,許多裝潢公司就是利用了消費者這種心理,在簽訂合同時,將“合同總價”壓低,麻痹消費者,而在一些細節處,設置種種障礙,致使消費者不得不在履行合同時,支付“額外”的所謂“實際費用”。消費者明知自己被算計了,可是面對有合同在手的裝潢公司,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限制條款簽字前要三思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一定要心細點。在簽訂裝潢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上的全部內容,其中包括裝潢的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等。對于裝潢的材料要求,也應該在合同中體現出來,譬如:品牌,規格、型號、樣式、色號等等。由于裝潢合同的涉及材料不僅多而且廣,建議消費者將合同和其明細在未簽字前,帶回家中仔細研究、核對和閱讀,并對涉及違約的內容加以明確出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方式及支付方式等等。特別是對自身的一些限制條款,應及時對裝潢公司指出,避免柳先生這樣遭遇的尷尬,對于一些無法估計的實際使用材料,也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一個大概的數量,再進行確認然后簽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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