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中的關鍵詞
在簽訂裝修合同時,有哪些需要了解的關鍵詞呢?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修合同中的關鍵詞,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裝修合同中的關鍵詞
一、施工代表:僅負責合同履行
對于施工代表的權限問題,是家裝中最常出現糾紛的地方。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組織施工的駐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義務促進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換,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時通知發包方(甲方)。
二、施工人員:防止“下出籠”
施工人員是裝修公司聘請負責完成合同項目的人。新的裝修合同規定,由發包方(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商定更改的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如果給承包方(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三、發包方:有權裝修的甲方
發包方在合同里有時會以甲方來代替。這里的發包方,一般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如果裝修由非產權人負責,那非產權人應該取得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或由發包方證明自己對房屋有權裝修。發包方應該在有權裝修的情況下與裝修公司簽署合同,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四、承包方:有企業資質的`乙方
承包方和發包方是相對而言的,承包方在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來表示,這里指的是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并有裝修相關資質的企業。
擴展知識-購房合同上的貓膩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購房合同陷阱提供了條件。
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你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就有報紙報道過這樣的購房合同陷阱案例:遲延**一年多,只賠付96元;蛘咴诓荒馨磿r辦理好時,干脆讓購房人退房。
購房合同陷阱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所以,在和開發商簽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看清合同的所有條款,看看其中是否有文字游戲,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是都體現在上面了。千萬不要買到房子,一激動,沒有把好合同這一關。購房者往往都是弱勢群體,一旦落入開發商霸王條款的陷阱,再想維權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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