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筆者認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筆者認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于違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禁止的。
【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相關文章:
以不動產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效力認定08-07
融資租賃合同特殊條款、效力11-03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如何計算07-30
門店房屋租賃合同10-30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稅費征收標準是如何的07-30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如何計算的07-30
用人單位與未畢業大學生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08-29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11-05
房屋租賃合同精簡模板04-26
房屋租賃合同簡本模板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