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租賃房屋交付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
租賃房屋交付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在房屋交付過程中,還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情況,即房屋租賃雙方在合同中并沒有約定租賃房屋交付標準,但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時,承租人發現房屋存在著缺陷,并且該缺陷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那么該承租房屋應該如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復或減少租金。如果該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如果房屋在交付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尤其對于商鋪等商業性房屋來講,將會使承租人蒙受損失。因此,當承租人遇到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賃合同的規定,造成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租賃房屋交付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相關文章: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06-26
南寧公積金約定提取條件08-21
無效婚內財產約定條件有哪些05-13
房屋租賃合同關于房屋租賃的合同11-15
租賃個人房屋租賃合同07-04
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有效期怎么辦07-03
住宅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居住租賃合同11-04
房屋租賃的合同10-09
的房屋租賃合同10-09
租賃房屋合同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