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公路主樞紐道外客運站施工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哈爾濱公路主樞紐道外客運站項目按期開工,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工程項目基坑降水工程,為工程基礎土方開挖及基礎施工做準備,F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基礎上就該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客運站主樓及地下停車場部分(不含商服部分)自然地面H型鋼樁支護范圍內的'基坑降水,降水深度-8.0米。
二、工期要求:
20xx年8月18日開始施工降水,20xx年11月30日降水結束;
三、質量標準: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所報施工方案內容,在工期要求時間內滿足該工程基坑降水要求,達到現行國家、省、市技術標準;
四、工程造價的確定
根據招標文件以中標價格確定工程造價70.66萬元(人民幣);工程造價包括基坑降水工程費23.1萬元、辦理基坑降水手續費47.56萬元; 上述工程造價在工期要求時間內一次包死。
五、工程決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施工降水設施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總價90%;基坑降水要求工期結束后,乙方基坑降水達到要求標準,甲方將尾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六、雙方責任
1、乙方中標后,乙方負責辦理基坑降水手續。
2、施工降水,超出降水工期要求以外的降水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應確;咏邓跐M足施工要求,在要求降水工期內出現的降水安全問題以及對總包單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確保在施工降水的過程中對周邊及相鄰建筑沒有任何影響,且對總包單位的技術施工作業不能產生任何不利影響,否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5、乙方應確保在總包單位基礎施工期間,作好維護及監測工作,與總包單位作好配合;
6、乙方應作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
七、其他: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嚴格遵守。如果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可向哈爾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建設單位兩份。
甲方:
法人代表:
授權委托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黑龍江巖土基礎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授權委托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建設單位(章) 經辦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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