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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養殖的項目合同書5篇
生豬養殖的項目合同書1
委托方和養殖方(以下簡稱“養戶”)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就生豬代養殖收購達成以下合同:
1. 仔豬由委托方同一提供,仔豬款由養戶支付。
2. 委托方要求養戶應按照當地土法養殖,嚴禁在飼養過程中使用催肥等化學飼料。
3. 委托方不負責向養戶提供飼養過程中所需的藥物、疫苗。如豬苗在一個月內死亡,養戶應及時向委托方報告,委托方確認后,豬苗的款由委托方負責,超過一個月后所造成的.損失由養戶負責。
4. 收購標準:健康,不殘缺的生豬,豬肉回收價格為_________元/斤,豬項肉除外,其中豬頭、豬內臟回收價格按照當地回收的價格計算,屠宰工由養戶自行支付,豬肉款回收日起一周內現金支付。
5. 養戶如私自變賣委托方委托養殖的豬仔,委托方有權要求養戶進行賠償。每私自變賣一頭生豬,賠償合同簽訂時豬苗款的三倍價格的罰金。
6. 委托方違反合同,養戶有權利要求委托方進行賠償,每拒收一頭生豬,賠償合同簽訂時豬苗款的三倍價格的罰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相關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委托方代理人:養戶代理人: 公司公章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生豬養殖的項目合同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推動散養商品肉豬循環養殖產業的發展,特在桂林全州縣、南寧黎塘鎮及周邊地區培育有志于推廣和發展商品肉豬散養循環養殖的專業合作社,以示范并帶動當地農戶通過散養商品肉豬養殖脫貧致富。經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備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條件,甲方將予以重點扶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農戶。即由公司統一供應豬苗、統一發放價格、統一養殖流程、統一疫病防治、統一供應藥品、統一供應飼料、統一回收成肉豬、統一品牌銷售;合作社負責發展農戶,并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養殖流程即時跟蹤指導、跟蹤服務;農戶嚴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導進行養殖。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生豬養殖的合作委托書,并協助乙方進行工商注冊。
2. 甲方按與乙方簽訂的《養殖合同》規定的價格供給乙方優良豬苗、疫苗獸藥、飼料、養殖技術等,并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對養殖戶的豬欄建設進行現場指導。
3. 甲方免費對乙方以及農戶進行生豬養殖管理、飼養、防疫等技術培訓。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乙方以及農戶進行養殖專業技術的專家講座和現場指導。
4. 甲方為鼓勵乙方積極發展養殖戶,給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 乙方向自己發展的養殖戶提供豬苗,甲方將給予相應返利,即每只豬苗返利5元,并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 乙方在甲方購買獸藥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購買飼料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4.2%的返利,并于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5. 甲方將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和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養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飼養流程等,從而確保養殖的質量。甲方將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流程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個養殖戶認真按流程規定用藥、用料和防疫。
6. 為了保證農戶的養殖安全和質量,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屬養殖戶購買豬苗的數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進行疾病防疫和飼料投放的配比統計,并進行合理分析,如出現用藥用料數據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 甲方為保障乙方和養殖戶的利益,甲方將逐年與乙方簽訂《養殖合同》,并確定肉豬的當年回收價格(此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隨時調整),同時也制定出市場最低保護價。
8. 回收指標:以乙方所購豬苗為基數,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建立的養殖基地,將做為其所在片區的示范養殖基地,從而帶動該區域內農戶發展養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屬農戶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在農戶養殖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養殖流程及時跟蹤服務。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由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上門協助處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生產養殖,充分發揮專業合作社的'示范帶頭作用,積極發展養殖戶,完成甲方下達的發展養殖戶任務和養殖指標,其中:
、 合同簽訂第一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于2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于100頭(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務,本合同自動轉入下一年);
、 合同簽訂第二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于5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于300頭;
甲方將對乙方發展的養殖指標進行階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夠完成上述任務指標,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養殖指標,前述應付返利款將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當年指標的,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
4. 乙方向所屬養殖戶提供豬苗時,應按甲方合同約定的統一價格進行發放,不得私自漲價。否則,乙方除向養殖戶退還多收的價款外,甲方還將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價格部分的雙倍罰款。
5. 乙方要確保按照甲方規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務。當年乙方完養殖商品肉豬回收任務的,甲方將在年底兌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應認真督促農戶按養殖流程進行喂養,否則,出現任何養殖事故,均由乙方和養殖戶自行承擔。
7.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為甲方確認的養殖專業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區有直接找甲方聯系養殖事宜的,甲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可根據養殖戶的意愿介紹給乙方做為乙方的發展對象。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生豬養殖的項目合同書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購進每批豬苗(100—200頭)時需提供預付資金柒萬元整給乙方,本資金在豬出欄時扣除。
2、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應從養殖起165天至195天內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豬只每天每頭補回給乙方15元飼料和人工費。
3、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回收價格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豬的養殖技術、飼料、人工、水電等,確保每批豬準時出欄。
2、養殖方式:第一至四個月,飼料喂養;從第五個月開始半飼料半青草過渡喂養,第六個月不使用商品飼料喂養,以玉米、豆粕、青草為主喂養。
3、商品豬從第五個月開始放牧。
4、出欄商品豬保證不含激素及藥物殘留超標。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生豬養殖的項目合同書4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指導(防疫、飼養管理);
2、甲方的養殖專業技術人員免費為乙方養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進行品種改良、研發;
3、甲方免費為乙方養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進行的廣告宣傳及推廣;
4、甲方按簽訂協議的規定數量收購乙方符合質量標準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為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的種豬養殖基地。門楣掛有甲方提供的“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基地”和“品種研發委員會”兩個牌子,并設立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產業協會的辦公室和會議室三間。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阜信源敖漢萬年豬的技術標準進行飼養管理、防疫;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由
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理。
三、飼養管理要求:
1、飼料:不含添加劑的.純綠色雜糧;
2、圈舍:保持圈舍清潔衛生,防止疫病傳播;
3、防疫:定期消毒
4、做好飼養管理記錄
四、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阜信源敖漢萬年豬養殖訂單
1、訂單期從年月年月
2、養殖數量:
3、品種要求:養殖甲方規定的生豬品種。
4、質量標準:阜信源敖漢萬年豬在育肥270-300天內的生豬重量達到130-150斤以內。
5、阜信源敖漢萬年豬收購:當乙方養殖育肥經甲方驗收合格滿足質量要求后,當市場價格低于成本時,甲方以保護價收購(保證17元/公斤,如遇天災、飼料成本差距太大,另行協商);市場價格高于保護價時,以市場價收購。以降低乙方市場風險,減少乙方損失。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后,乙方如愿繼續飼養,應重新訂立合同。
六、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或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生豬養殖的項目合同書5
甲方:
乙方: 公司
為科學合理利用桐柏資源,促進桐柏縣畜牧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構建和諧、富強、生態桐柏,保障投資方利益。甲、已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桐柏建設的生豬養殖項目,擬分二期建設,總的養殖規模擬定為年出欄量200萬頭,其中一期計劃建設年出欄量100萬頭的生豬養殖項目,計劃總投資13億元人民幣,養殖用地面積約5000畝,其他建設用地約200畝,分布在桐柏縣的埠江、平氏、安棚等鄉鎮。
二、乙方在桐柏的生豬養殖項目,作為甲方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的配套建設項目,乙方不得新建飼料加工企業配套桐柏生豬養殖項目。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縣產業集聚區向莊村范圍內,投資1.3億元人民幣建設年產36萬噸飼料加工企業,為乙方一期年出欄量100萬頭生豬養殖項目生產專用飼料,飼料的配方及技術標準按照乙方要求進行生產,飼料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執行。乙方在桐柏進行二期擴建時,甲方根據乙方的養殖規模進行二期建設。甲、乙雙方二期項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樣。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3.1、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建設養殖廠的選址、租地、征地等有關手續,為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甲方負責成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單位一把
手為成員,協調處理企業周邊環境,為乙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負責落實乙方項目享受國家、省、市以及縣政府的有關優惠政策。
3.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設計的建設規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3.4、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劃設計、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均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實施;在安排勞動力就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轄區人員。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投資建設和經營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確保安全生產和無環境污染。如發生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項目建設、經營提供一個安全寬松的外部環境,并享有用地、采購運輸、裝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權。
4.3、乙方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服從政府的協調指導。
4.4、乙方在投資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按照協議要求組織好項目的施工和建設。
二、雙方約定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照“一事一議”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投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甲、乙雙方的供銷合同另行簽訂。
5.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三個單位各持貳份,存檔一份,招商局備案一份。
5.4、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 公司
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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