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xx市xxx鎮xxx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省市 砂石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礦證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元(大寫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伍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愿將“青真市安留鋁鐵礦山采礦權”轉讓給乙方,采礦許可證號為:52XXXXX920064。
2、本協議轉讓的礦區位于清鎮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3.102平方公里,確定礦區范圍的拐點坐標以《采礦許可證》記載的坐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采礦權,采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10,000,000.00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15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80%即 萬
元整(小寫¥ 元)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20%即 萬元整(小寫¥ 元)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后,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小寫¥ 元),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10%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10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余轉讓費的10%即 萬元整(小寫¥ 元)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并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后,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采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礦區內所有的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系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采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采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應當符合采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
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系的管理人員在不少于3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采礦權轉讓費,并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 ,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礦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點號
X坐標
Y坐標
開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點:
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1、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隨意增設井口或者改變開采方案,不準采富棄貧或者任意丟棄礦體;
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稅費完結證明及轉讓應提供的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必要的說明
1、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 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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