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4篇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愿將“青真市安留鋁鐵礦山采礦權”轉讓給乙方,采礦許可證號為:52XXXXX920064。
2、本協議轉讓的礦區位于清鎮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3.102平方公里,確定礦區范圍的拐點坐標以《采礦許可證》記載的坐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采礦權,采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10,000,000.00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15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80%即 萬
元整(小寫¥ 元)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20%即 萬元整(小寫¥ 元)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后,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小寫¥ 元),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10%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10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余轉讓費的.10%即 萬元整(小寫¥ 元)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并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后,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采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礦區內所有的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系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采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采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應當符合采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
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系的管理人員在不少于3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采礦權轉讓費,并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第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ㄗ灾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ê炞郑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僅就采礦權轉讓制定。因礦業企業改制、重組、并購、分立、合并、增資擴股等原因需轉讓采礦權的,本合同范本不適用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3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_________》、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_________》,雙方根據公平、有償原則,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其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采礦權在有效期內,依照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但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期限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屬狀況:
地理位置:_________,開采礦種:_________,儲量:_________,礦區面積:_________平方公里。
第四條 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請審批;
(二)協議;
(三)招標;
(四)拍賣;
(五)掛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繳付采礦權價款后,進行采礦許可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采礦權價款,按如下方式繳付:
(一)乙方向甲方繳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乙方繳付采礦權價款期限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將本合同項下應繳納的有關費用匯入甲方指定單位的銀行帳號內。
乙方如不能按時繳納有關費用,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2%支付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繳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礦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定金),乙方必須按成交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有效期間見采礦許可證副本)。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權,并按本合同的約定另行繳納采礦權價款。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有新的規定除外。
乙方在采礦許可證期限屆滿前30日內,未向甲方提出延續采礦許可證登記申請,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井巷工程由甲方無償收回,甲方有權重新出讓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延續采礦許可登記權,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甲方有權重新出讓。
(一)未取得礦山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的,或者礦山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被吊銷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家稅費的;
(三)存在導致吊銷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辦理延續采礦登記的情形。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采礦權被甲方收回、注銷、吊銷或乙方喪失延續采礦許可登記權,乙方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將生產生活設施、設備撤離礦區。逾期仍不撤離礦區的生產生活設施設備,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置。
乙方不得對礦山井巷工程進行破壞,如有損壞,乙方將承擔修復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方案、礦山生產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應當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乙方必須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工藝。
乙方開采礦產資源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土地、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甲方不對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的經濟性、客觀性負責。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的一切經濟風險。但是,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維護乙方合法采礦權益不受侵犯,并會同有關部門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壞。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礦權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函或其它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不可抗力的定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采礦權有效期內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還采礦權價款。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xx市xxx鎮xxx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省市 砂石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礦證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元(大寫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伍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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