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變更合同模板匯編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變更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變更合同 篇1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法律基礎
《勞動法》第17條明確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合法地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提出或接受變更合同的條件;二是必須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在變更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變更的內容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進行變更;三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變更勞動合同的程序和內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因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變動職工工作崗位時,要先同職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變動。如果職工不同意變更,企業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自主權為由強行變更,甚至在職工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作出停發工資、限期調離等決定,這樣做顯然是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付賠償金。
變更合同 篇2
1.合同解除、變更,不影響要求支付賠償金。
《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關系(意定法律關系)終止,但產生救濟法律關系(法定法律關系),請求賠償是被違約人在救濟法律關系中的相對權、債權。
(2)合同變更,合同法律關系并不終止,只是內容有所變化。在變更同時,可產生損害賠償的救濟法律關系(法定法律關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單方變更權后,要承擔賠償責任。[1]
2.合同解除、變更不影響要求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包括不履行的違約金、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和瑕疵履行的違約金。
(1)解除合同,違約人處于不履行的狀態,適用不履行的違約金。如果適用約定的違約金,則進入意定救濟法律關系!顿I賣合同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2]
(2)值得警惕的是,《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第1款規定:“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碑斒氯丝梢蕴丶s變更后逾期付款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之一種)的起算點(期日)不變更。
3.合同解除,不影響擔保責任,變更視具體情況而定。
(1)《擔保法解釋》第10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敝骱贤獬,債務人承擔的責任可能是意定之債(意定救濟法律關系),如約定的違約金之債,也可能是法定之債(法定救濟法律關系),如賠償金之債。
(2)《擔保法解釋》第3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弊兏黾恿酥鱾鶆杖说呢摀唇洷WC人同意的,對增加的部分不承擔,變更減少了主債務人負擔的,保證責任隨之減少。
4.合同解除及“特殊變更”不影響定金的適用
《擔保法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薄稉7ń忉尅返12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1)“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為定金是針對不履行的,不能針對遲延履行、瑕疵履行適用!稉7ń忉尅120條沒有將規則的適用說清楚。
(2)當主債權是可分之債的時,定金罰則也適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實際是合同的一種“特殊變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條第1項是解除的問題。[3]這個條文的規定有問題,因為法定解除是依單方法律行為終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終止合同。即是說,兩種終止合同的法律事實不同。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適用定金罰則,這個口開的過寬。因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發生意外事件后,債務人應當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否則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處于終止狀態,適用定金罰則。
5.結語:合同解除、變更的“四個不受影響”,反映了法律關系的變化和運動。
[1]《合同法》第258條規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合同 篇3
一、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合同內容并無變化;后者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看,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變更是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為贈與,合同關系失去了同一性,此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于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于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為基礎)。
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元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變更以原已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也無合同變更的余地。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內容的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取消;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逗贤ā返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焙贤兏ǔJ钱斒氯撕弦獾慕Y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規定或法院裁決而變更,如《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予以變更。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
三、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合同變更后若是雙方對合同的變更存在異議當及時咨詢相關法律人士,合同所牽扯的一般有關金錢利益雙方當對此謹慎小心,必要的時候委托律師處理相關問題也是非常省事省力的。
變更合同 篇4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合同 篇5
一、招標文件中,對于合同變更事項已做出明確規定的
在招標活動中,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著一些合同的變更條款,并約定了變更規則。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xx年版)關于變更和價格調整的規定中,對于招投標合同實質性的變更情形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由于不可抗力、變更估價、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物價波動、法律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價格調整從而引發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的情況是被允許的,只要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約定了相應變更條款,價款、工期等調整就可依據招標文件約定進行變更。此種約定在招標活動開始時便公平公開的展現在每一位投標人面前,且未損害其他未中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當是正當的變更。
二、如果雙方未就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進行約定的,則下列內容應視為可以正當變更的情形
。ㄒ唬┎豢煽沽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臺風等。
社會因素:如政府政策的變更,規劃的調整等。
。ǘ┮馔馐录,一般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預見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勢變更,當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況發生根本性變化而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本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看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贝朔N情形下的變更,應當以下列情形為前提條件:
1、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
2、情勢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終止之前;
3、情勢變更須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且有不可預見之性質;
4、因情勢變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如果建設工程中標后發現實際情況與招標投標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相比已發生了本質變化、當事人因經營狀況惡化需要縮減預算、因物價暴漲、匯率變化等原因導致工程價款發生變化的情況等情勢變更情形,可以變更實質性條款。
三、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變更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只是加重中標方責任的
在招投標活動公平合理開展的前提下,招標人與中標人依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標后,雙方經協商一致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更改的,且此種更改只是加重中標人責任的,這種更改應視為正當。如:折減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給付、縮減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質量、加長工程保修期等。因為此種情形之下變更之后的結果,對中標人的要求更加嚴苛,并非出于招標方與中標方相互約定以非法牟取中標方中標為目的的。同時這也不會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因為在評標過程中,中標方的投標方案已經是眾多投標方案中最為優化的。因方案自身的.優化奪取中標顯然是合理的中標。其他中標人在招標中尚且不能勝過中標人,在加重中標人責任時,就更無法與中標人競爭了。此種變更不會剝奪其他投標人的商業機會,應屬于合理情形下的變更,應當被法律所允許。一個工程中標后,招標文件載明按照完成產值的80%支付進度款,但發包人與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產值的70%支付進度款。這顯然改變了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是這樣的約定被認定無效顯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導致合同造價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實際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因考慮不周或者受限于編制招標文件人員的專業水平,招標文件總會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錯誤,例如,因招標人的專業水平所限,在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土方大開挖的方式進行土方開挖,可承包人經過現場踏勘,發現工地周邊均是密集的高樓,若采用土方大開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導致周邊的高樓坍塌,為了保障周邊住戶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這顯然變更了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但應當認定為有效,因為按照招標文件進行施工根本不可行,變更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是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變更合同 篇6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繼續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為由甲方和乙方繼續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為原合同(原勞動關系)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議簽訂后,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作為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為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
附件:
勞動合同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甲乙雙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約定,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為了保證甲乙雙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順利,雙方在重申上述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點同時,又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與丙方此前簽署的,且尚未執行完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均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即上述各類協議今后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
二、雙方重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滿日期確定,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為:20xx年 12 月 31 日。
三、雙方重申,甲乙雙方今后履行的勞動合同內容,除下述內容雙方已協商一致共同決定進行變更以外,其余內容均與原合同完全一樣。
雙方決定進行變更的內容如下:
。ㄒ唬┮曳降墓ぷ鲘徫蛔兏鼮椋
。ǘ┮曳降.工作地點變更為:
四、雙方在今后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承諾將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視同為(計算為)在甲方的工作時間。無論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經濟補償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時,甲方均要將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與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在內。
五、甲乙雙方在今后的勞動關系維系期間,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變更前述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不變的基礎上,另行協商后簽訂新版勞動合同作為對原合同的內容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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