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處理合同合集五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處理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當事雙方協商后就危險廢物代處置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一、委托方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給受托方進行代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為: 廢包裝桶90004149、廢抹布90004149、廢油渣9002521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期限: 壹 年,有 20xx 年 1月 4日至 20xx 年1 月 3 日止
三、處置費用: 桶裝及半固態4000元/噸、固態3000元/噸(不含運費)。
四、處置費的支付方式:委托方應根據危險廢物的數量先行支付處置費。對分批支付處置費的,委托方應提前 / 天通知受托方需處置的危險廢物數量并支付處置費,受托方應當在收到處置費后 / 天內對委托方的危險廢物進行處置;對一次性支付處置費的受托方在收到處置費后,按委托方的.通知,受托方在一周之內完成處置。
五、先行支付的處置費與需處置的危險廢物數量不一致的,應以過磅的廢物數量為準支付處置費。危險廢物的數量即為危險廢物的重量,包括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危險廢物的包裝物重量。
六、委托方對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貯存,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污染和損失。
七、委托方應如實告知受托方危險廢物的性質,并對應裝入容器的危險廢物置于容器中,否則受托方有權拒絕處置,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害后果由委托方承擔。
八、危險廢物的風險轉移:危險廢物交付給受托方之前的風險由委托方承擔,如實告知給受托方后的風險由受托方承擔。但委托方對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和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在處置過程中給受托方造成損失的,由受托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委托方、受托方共同承擔危險廢物轉移聯系的填報手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壹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委托方和受托方各執一份。
十二、備注:受托方(危險廢物專用車輛)運送。
委托方(代表): 受托方(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處理合同 篇2
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理合同 篇3
一、解決裝修糾紛,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裝修市場上的“魚龍混雜”,裝修糾紛層出不窮,國家對于裝修糾紛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而了解這些法律法規能夠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權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997]9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
根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解決裝修糾紛,需要了解的五大途徑
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出現裝修質量問題,或者裝修設計等不符合要求,或者是裝修房屋材料出現問題等,都可以和裝修公司進行商討,當出現糾紛的時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三、解決裝修糾紛,需要了解的'相關流程
在解決裝修糾紛的時候,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流程,所以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流程,例如在進行投訴之后,——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四、解決裝修糾紛,需要保持平和的心態
在出現糾紛的時候,有些住戶或者裝修公司方面的人員大打出手,導致不必要的損失,其實在解決糾紛的時候最需要保持平和淡定的心態,將責任明確之后,進行協商和調節。
處理合同 篇4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根據定金合同糾紛經常遇到的有關問題,發生定金合同糾紛應按以下處理規則解決。
(一)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
我國合同法第115條對定金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交付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處理規則。
定金合同簽訂后,如果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規定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自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當然不能強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筆者認為對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處理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四)合同部分履行時的處理規則。
定金是擔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那么,其擔保的.范圍應當是全部債務。全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擔保范圍之內,定金的效力對其仍具約束力,依照公平原則,部分不履行部分,應當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計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額,適用定金罰則。所以,筆者認為那種認為合同部分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的觀點是錯誤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處理規則。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當事人實際交付金為準,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該合同不可強制執行,那么拒絕交付定金的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呢?筆者認為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同時也不能認定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也未主張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則視為雙方均放棄定金約定的條款和數額擔保的權利。
(六) 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規則。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睆谋緱l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F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七) 訂約定金的處理規則。
主合同成立與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訂約定金問題做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北緱l是對立約定金作的解釋,立約定金也被稱為訂約定金,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違反立約定金的應當按照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 解約定金的處理規則。
關于解約定金的適用,實踐中存在疑問。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筆者認為實踐中一些當事人以承擔定金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準許。如果另一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實際履行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此時,對主合同不能強制履行。而適用定金處罰后,并不排除有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在守約方當事人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承擔了定金的當事人仍然應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確定合同解除后的賠償責任。
(九) 不適用定金罰則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本法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上述法律條文體現的原則,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定金應當返還。既然雙方皆無過錯,均應免責,互不賠償亦不需懲罰,故定金應予返還。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響合同的履行時,應對其作部分免責,其余則按一方過錯未履行合同的規則處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 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適用定金罰則。
凡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在實際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關法定免責的情況外,即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傊挥袦蚀_認識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釋關于定金合同的規定有關規定,并在實際交易中依法簽訂、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預防定金合同糾紛發生,這對促進資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證債權實現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處理合同 篇5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規格和材質、單價、數量、金額(本合同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條 質量條款 由于賣方所售廢舊等物資是報廢物資,沒有材質單、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文件,賣方對所售廢舊等物資不給予任何質量方面的擔保或保證;買方在使用、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安全等問題,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一切的責任及后果由買方承擔。
第三條 結算
買方處理成交后 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廢舊物資成交價款(或全部廢舊物資成交預估款)人民幣
元存入賣方指定帳戶,經賣方財務部門確認到帳后方可提貨,待全部物資提清出庫后,按實際計量數量進行貨款結算,多退少補。
第四條 提貨方式及時間
1、提貨方式:買方應按賣方的安排,持《成交確認書》和財務部門開據的貨款到帳證明,自帶車輛和裝卸人員由賣方工作人員帶領到倉庫提貨,提貨費用買方自理,并要負責清理好現場。
2、提貨時間:買方應在貨款到帳個工作日內將所有物資提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買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賣方的規章制度,按本合同條款規定履行義務 ,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其競買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2、買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的提貨期限內提清全部物資的,每逾期一天向賣方支付 元的保管費用;買方逾期日未提清所有物資,賣方有權對賣方未提清物資另行處置,買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向賣方支付的款項,賣方不予返還。
3、買方未能按第三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向賣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款項的 1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4、如買方逾期付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應按照本條第3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5、如賣方根據本條第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處置本合同標的物,如另行處置價款低于本合同約定價款的,買方應賠償賣方另行處置價款與本合同約定價款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請調解。(合同雙方均為燕山石化公司下屬單位時適用)
3、向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處。(合同雙方均為中國石化下屬單位時適用)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買方所購買的報廢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產系統, 一旦發現賣方保留追求其責任的權利。買方在處理以上廢舊物資時,以不危害、破壞環境為前提,必須遵守國家關于環保、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房山區燕山。
3、本合同自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時間: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電 話: 電 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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