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企業合同合集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 XXXXXXXX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權利及義務,一致同意簽訂并遵守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有效期
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本協議即終止,如甲、乙雙方均認為有必要延長,則重新簽訂協議。乙方與用工單位的工作關系解除,此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協議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到從事 崗位工作。
2、乙方應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用工單位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整,乙方應服從甲方和所在單位的安排,乙方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第三條 協議期內雙方職責 (一)甲方應盡的職責
1、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處理乙方與
用工單位的勞務糾紛。
2、按協議規定由用工單位付給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建立保管好乙方人事檔案,乙方應繳納相應的管理費。
(二)乙方應盡的職責
1、服從領導,認真履行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指標和任務。
2、遵守所在單位的崗位責任制、綜合管理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全心全意為單位服務。
3、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履行公民義務,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利益,保守商業秘密,力爭為單位多作貢獻。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遵守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協議中涉及乙方有關條款的規定。 (三)甲方與乙方之間屬勞務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由于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計劃生育等有關政策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勞動報酬與保險福利規定:
1、工資由甲方每月及時以貨幣或轉帳的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聯系乙方的相關保險事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假期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由用工單位根據所在的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
2、用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在勞動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安排加班時,乙方應服從,由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另安排補休時間。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的,由甲方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壹仟元整。
2、對損害甲方和用工單位聲譽,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及違反國家法紀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給予乙方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3、對泄露用工單位秘密并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據損失情況,依法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勞務協議的解除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工單位可通過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協議。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崗位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露單位秘密,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 6、與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
7、乙方主動提出與用工單位解除工作關系或主動離開用工單位的; 8、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甲方根據8、9款情形之一解除協議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二)所在用工單位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所在用工單位與乙方的勞務關系無法延續,所在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經所在用工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及乙方后,可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與乙方解除協議。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協議:
1、在正常情況下,甲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四)乙方在協議期內主動要求離開用工單位,解除勞務關系,乙方應提前三十日告知用工單位及甲方,并征得所在單位及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和所在單位同意乙方擅自離開的,乙方除須按所在單位規定賠償培訓費外,給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所在單位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五)違反和解除勞動協議后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執行。
(六)對掌握用工單位秘密的員工,還需要簽訂嚴格保守用工單位秘密的協議,乙方離開一年內禁止在與用工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行業就職。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條款與《勞動法》相悖時,以《勞動法》規定為準。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國家無明確規定則按用工單位規章制度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2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奎屯龍杰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楊軍___
住所地:__歐亞物流園26棟127號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期限為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高壓/化學清洗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工程結束,業主簽字。
2、經龍杰公司領導認可。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高壓清洗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見公司操作規程,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及培訓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損失)。
第二十五條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按照在甲方年收入的5倍金額,于離職內一年內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逾期不繳納將依法起訴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第二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機會,乙方考試合格并取得資質認證的,甲方負責乙方培訓期間所有的費用(培訓費、住宿費及路費等),考試不合格的,乙方自行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培訓合格后至少在甲方服務5年(自取得資質之日算),5年內不論何種原因離職的,乙方需繳納5倍甲方為乙方培訓產生的費用。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九條不論何種原因,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書面對本合同第九章做出承諾,牽扯到財務問題的需處理完畢,否則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3
【摘要】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一般具有履行期限長、合同條款多而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定會引發這樣那樣的實際理由,變更和索賠(反索賠)在所難免。變更和索賠會轉變原合同的范圍、價款和工期,并嚴重影響著建設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了解、處理好變更與索賠及其風險制約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工程變更 索賠 風險制約
變更與索賠既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又是建筑工程實施階段不可避開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規范工程變更和索賠并對其進行風險制約,不僅是維護合同各方的權益的保證,同時也是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的關鍵。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工程參與各方均應時刻保持高度的重視。
1、變更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1、變更的簡單定義:變更是有決策權的一方根據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轉變合同項下某項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須無條件執行;(2)事前發出;(3)按工作程序辦事。
1.2、變更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1.2.1、工程設計變更理由。
設計變更常常會引起工程延期和工程量變更的增 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
減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雙方所發生的工程款結算糾紛以及工程質量爭議經常與設計變更相關,因此設計變更的風險制約應注意以下方面:
A、合同雙方對所發生的設計變更要以書面形式加以記載,防止承包人僅憑工程師的口頭指令施工,無書面證據。
B、發生工程設計變更情況,嚴格按照通用條款第31條的規定執行,如有必要,可在專用條款中進一步明確。
C、發生質量爭議,交由有資質的質量鑒定機構鑒定,分清質量責任。D、特別注意監理工程師的職務權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簽證權,一般發包人將該兩項權利收回,授予發包人駐工地代表。
1.2.2、其他變更理由。
工程其他變更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規定,既不得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質量、價格和工期)內容不一致。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般對工程其他變更不做約定,發生爭議時無適用條款加以解決。因此,雙方應對工程其他變更情況作出原則性、程序性約定。
1.2.3、確定變更價款。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工程量和質量標準變化,因而產生工程價款的變化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理由的解釋》第16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價款的確定可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策略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而其他變更導致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的變化需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同時注意并非所有的`工程變更都導致工程價款變更,承包人未在確定變更后14日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的報告以及承包人自身理由導致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因此如何在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導致費用變化時準確及時的確定變更價款應采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
A、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日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出書面的變更價款的報告,并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確認。
B、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變更價款所執行的價格加以約定。C、當工程師不予答復和確認的情況,按照通用條款第31.3、31.4款規定處理,即逾期不答復或確認的,視為同意。
1.3、變更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3.1、不能直觀地理解“執行指示”的含義,為防止一項變更演變成索賠,合同相對方應善意地提醒對方變更令的法律后果。
1.3.2、關于總價承包工程合同變更費用的結算理由,要在具體合同中約定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對工程范圍的變更采取一事一議,采取事前支付的方式;因為合同有增或減量變化幅度的規定,因此對工程量變更采用的是先計價后決算的方式,并在竣工決算時僅對超出合同規定幅度部分進行價格調整,并不是做了工作就能得利。
如果合同中將工程范圍變更與工程量變更都列為變更的范疇,就不要將 A、
二者的工作程序混淆,按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并認真做好工程量變更記錄的保管;
B、工程量變更屬合同風險管理范疇,其變更幅度上限所計算出的費用值,應小于或等于工程不可預見費。
2、索賠的定義、風險制約策略及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2.1、索賠的簡單定義
索賠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認為權利遭到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擔損害責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張不賠償;(2)事后提出;(3)依法解決的過程。
2.2、索賠涉及的方面及制約風險的策略
實踐中,索賠時經常遇到因未保存有效證據而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提出索賠超過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因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賠沒有合同依據等因此在索賠過程中應采取如下風險制約的策略:A、在工程各個環節中注意保存證據,特別是由于情況緊急,工程師提出口頭指令后及時將工程師的口頭指令以書面形式確認;
B、提出索賠要求不要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時限;
C、雙方合同約定明確,特別是違約責任的約定要進一步詳細,不要只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對違約的處理不做約定或含糊不清。
2.3、索賠在具體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索賠的具體操作遠比變更復雜得多,特別是一項索賠的目的是得到補償費用時,因此盡管需要以平常的心態對待索賠
,但是由于以下方面的理由,所以能夠避開提出索賠報告,就應該盡量避開:
2.3.1、索賠并不是主張就能夠得到,如果是以仲裁/訴訟為最后解決方式的話,索賠的結果就將取決于仲裁員和法官的裁決和判決,因此如果事先已經知道屬于以下幾個方面,最好就不要再提出索賠報告:(1)無合同文件或法律的依據。(2)屬于己方責任的(如:招、投標文件漏項,低價中標,組織不利等);(3)索賠事件發生時,未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的項目損失。
2.3.2、提出索賠報告前要分析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特別是要從商務角度出發考慮權利是否主張這個理由,不主張的情況有:(1)市場戰略;(2)仲裁或訴訟往往會牽涉大量的人力、財力資源,應將訴訟或仲裁的成本考慮進去;(3)對
方無力賠償。(4)提出索賠方應注意認真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即保質保量的履行合同,來對抗防止反索賠等等。
3、結論
總之,建筑工程的變更和索賠是不可避開的,在建筑合同漫長的履行過程中,沒有變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賠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當事人追求公平的一種方式,沒有公平的合作是沒有生命力的。所以,正確認識、理解、應用變更和索賠的關系并做好風險制約來解決建筑合同中的實際理由,使所建設的工程順利完成是承包方和發包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白均生,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變更索賠實務,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xx[2] 張寶嶺,建設工程索賠及案例分析, 機械工業出版社,20xx
[3] 汪金敏,工程索賠100招,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xx
企業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通過競爭上崗制度,競爭選擇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
第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詳見工資制度),其中未滿整月按出勤天數計算。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競爭上崗中末位淘汰下崗或日?己酥邢聧徴撸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違反上崗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其責任
大小和后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予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崗位培訓費及其所支付的費用500元人民幣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除本合同已明確的規定外,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簽訂崗位合同時,向甲方繳拿安全風險抵押金 元。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無財產。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如辭退或離開公司,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5
由于企業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顧問部門,來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為一個企業的合同審核,到底該如何來審核和管理合同呢?筆者根據自身的從事法律顧問和法律糾紛處理的經驗,對合同的審核和管理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企業應成立一個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審核和管理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主要有供銷、基建、技改等)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各個分公司、駐外機構)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并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要使該統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運行,則必須要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在這個統一合同管理模式中,著重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其一,對企業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據我國當前對企業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規定,企業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企業公章等于企業的簽字。在合同中,就算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的簽字,只要蓋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認為,該企業已經認可了該合同的有關條款,該合同對該企業就有了法律的約束力。當然,如果是企業內部職工私自使用公章為自己謀取利益,則企業無須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職工利用本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擔保企業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號)對此有規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對如何界定職工的私自使用行為,企業對此負有舉證的義務,這點在實際上是有相當的困難的。
其二,對企業職工合同簽訂授權的管理與控制。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會存在這個問題,由于市場經濟的各類信息變幻莫測,許多機會瞬間即逝,因此,企業不可能將所有的合同簽訂都集中于企業的某人身上,這就會產生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的矛盾,如何來制衡該矛盾,是企業管理機制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里要講的是如何來制約和約束職工簽訂合同的權力,以避免表見代理的產生,避免對企業帶來被動的局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往往是給那些駐外的銷售代表或者駐外的銷售分公司預先給于相當數量的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介紹信或者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適當的時候簽訂合同。這其實就是企業的一種授權行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為,企業在授權的同時,對其的權力行使的上限并沒有公示,這就會很容易產生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在空白介紹信中明確規定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的金額上限,以及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有權獨立簽訂合同的時間期限。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的發生。在他們的職務停止或者調整崗位后,一定要確保將原先預先給他的空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和空白的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時上繳,同時務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業務往來的關系客戶。
其三,對企業的被解聘主要負責人的防范。如果企業解聘企業的負責人比如說總經理,則應在解聘的同時在公開化的媒體上公告,并應及時明確告知與企業有主要或者重要經濟往來關系的客戶,以防止表見處分的'發生。
第二,把合同分類,對重要的合同要做重點審核和管理
一般地說,企業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發展合同、企業購并合同、聯營合同,獨家代理協議、重大技術改進或技術引進合同、涉及擔保的合同、房地產開發與交易合同、金額巨大的購銷合同等。由于這些合同涉及到企業的重要經濟利益,對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把這些合同挑出來,做為合同的重點審核和管理對象,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對方當事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應有法律顧問部門的主要人員的參與,嚴格管理和控制,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三,合同審核的主要內容
合同內容豐富多樣,合同的條款可以從幾條到上百甚至上千條。因此,對任何一個合同的審核,都應做到有的放矢,對主要的內容和重要的條款作主要的審核。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標的物;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標的物價款或者需要支付的報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點和履行的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筆者以為,重要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對合同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這是合同審核中首先要確認的問題,也是防止合同詐騙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為合同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直接關系到合同簽訂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決條件。
首先,應要求對方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份證。還要對企業的生產資格進行審查。比如說,房地產項目的,則一方必須要有房地產資格;特種機電設備生產的,則需要特種機電設備生產許可證;如果是藥品的,則需要相應的國家藥品生產的許可證,否則,就算合同簽訂了也常常會無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應派遣相關人員去對方所在地進行審查,考察團的人員應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主管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士+財務人員等的綜合組成。這種審查并不僅僅是對對方企業表面化的考察,而是應對對方提供的各類執照、證件、資格證、許可證、財務報表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在對企業本身審查的同時,還應去法院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訴訟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核實該企業的年檢注冊和歷年的獎罰情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不動產的抵押擔保,去稅務局調查核實該企業是否存在拖延繳納稅費或者是否還有稅費沒有及時上繳情況,去環保局調查核實是否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等。以上幾個方面的實地調查核實的信息,都是公開化,因此,企業只要稍微認真,就不難對此進行實地審查,但對企業銀行帳號的查詢則是不容易的。
當然,以上幾個方面的調查核實,因合同的內容側重也就不同。比如說,如果是合作發展項目,那么對繳納稅費的情況調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進生產線,那么對該生產線的環保限制調查必須要詳細化。如果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那么對該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審批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和是否設立過抵押擔保的調查則要盡可能詳細。
二、對合同標的物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的審查。這種審查主要是幫助企業對對方產品質量的一種表面化理解。企業不應該只相信對方提供的各類許可證和證件,而應根據對方提供的相關證件,通過電話咨詢、委托異地審查或者實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實際審核。
三、價款的支付審查
對價款的如何有效的約定,會直接影響到對方履行合同的心態,直接關系到合同是否會順利履行。產品銷售方,則應審查對方是否有按時支付合同款的能力,應避免出現先供應產品后收款的情況,尤其應注意避免出現“貨到后付款”之類的低級錯誤。產品買受方,則應要求價款的支付應與產品的供應量和供應時間相配應,應盡可能避免出現價款先支付后提供產品的條款。
四、違約責任的約定
我們可以說,違約條款的如何約定,直接反映出該合同的質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該合同可以順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據筆者多年的法律服務實踐,合同對違約條款的約定越簡單,就越容易出現法律糾紛。我們經常會看見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的這么約定: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稍微懂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約定,對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積極意義的。合同法早就有規定,合同違約,違約方當然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這是法定義務,無須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如果賠償、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等這些最重要的問題都沒有涉及,則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障礙,而這也是違約責任的審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們就講到過,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約定明確的違約金或著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那么,一旦違約,守約方就無法直接向對方索賠。守約方如要想對違約方索賠,那么,他首先要證明自己確實受到了經濟損失,其次他還應證明自己的經濟損失是因為對方的違約而導致的,再次他還應計算出自己受到經濟損害的具體數額,該數額必須用貨幣價值來反映。滿足以上三個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張違約方的承擔違約責任。而在法庭上,他還要面對違約方的質證和抗辯,這些都無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賠的難度。
這里舉個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設備而導致其錯過了一次絕好的市場機會。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他的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賠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該設備的話,那么根據該設備的日生產量,每日可以生產1000個產品;(2)該產品在8月、9月、10月這三個月中,市場處于供不應求,每個可以銷售的利潤為100元。(3)根據以上數量乘加得到200萬的利潤。如果甲公司要讓法院支持他的索賠理由,那么他至少還應提供以下證據:(1)該設備自交付起至正常開工調試日期需要多長時間;(2)該設備每日生產1000個產品是正常狀態、滿負荷、超負荷下生產:(3)該設備每日生產1000個產品的參照值依據;(4)該產品三個月的市場供不應求的依據;(5)甲公司的市場營銷售能力、市場占有率、市場影響力、企業的知名度等,即證明生產出來的產品可以銷售出去多少的依據。因為,如果消費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暢銷的產品,你生產的的產品再好,也會存在無法銷售或者銷售障礙情況。(6)每個產品銷售利潤的依據,是甲公司的生產利潤還是社會平均利潤率。等等。以上6個方面的取證,甲公司自己說了不算數,還必須獲得社會相關權威部門的認可。這樣,對甲公司來說簡直是比登天還難。當然,法院在審判時通常會利用自由裁決權,很少會如此精確審判。但假如你的證據無法做到真實無誤,讓對方難以反駁,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難面對對方的質證,這顯然會使自己處于不利之地。
要解決該問題,最簡潔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根據該設備交付后每日生產的數量,結合銷售市場,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獲得的毛利潤,然后約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則每日應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違約金。這樣,只要對方一旦違約,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索賠該違約金。只要該違約金的約定不是過高,法院是很難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違約金過高實際利潤,那也是要對方來舉證。法院在調整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是很謹慎的,但不會判定說,因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該條款無效。這就是為什么合同的違約條款的約定的越具體越詳細,越可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的關鍵所在。
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審核
一旦發生違約情形,采用何種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就顯得非常重要。根據前面講到的,當前解決合同爭議糾紛,主要是仲裁或訴訟。由于我國當前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訴訟的地點尤其顯得重要。筆者建議在合同中,應盡可能選擇在企業本地訴訟或者仲裁,寧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讓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地的,那么,一旦雙方爭議無法協商一致,企業就應盡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訴訟,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轄權。
四、合同簽訂后監督和管理
1、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業因超過法定規定的期限而喪失合同法規定的一些法定權利的行使權。合同法中有許多法定權的行使都有明確的期限的,超過該期限,行使權也就喪失了。而實際上,所有這些期限的規定,對企業履行合同都是有相當大的影響的。因此,企業應定期經翻閱和審核合同備案件,一旦發現問題就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痹54條中又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比如合同法第158條關于對產品數量和質量檢驗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條對贈與權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如果企業在合同簽訂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閣,那么,顯然不會注意到以上撤銷權的時間限制。以上幾個方面的撤銷權期限,其實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受損方的一種法定的救濟權的規定。由于合同本來就是雙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的合意,雙方都有義務審查對方的身份和資格,都有義務仔細審查相關的條款。因此,這種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是不可能無時間限制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雙方自愿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法第93和9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如何解釋該合理期限,法律并沒有規定,法院一般是根據日常履行期限來推算。比如說:如甲方交付產品逾期3個月,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這是有效的合同條款。也就是說,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則該權利就自動消滅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體內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條件,更是索賠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證據。如果企業把合同的原件弄丟,則會多企業索賠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導致無法進行索賠。許多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不愿意公開的,也有些合同中會涉及到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對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顯得重要。筆者建議將這些合同保管員列入企業商業技術人員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內部信息。至于該將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筆者以為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于2年期限,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國的民事糾紛期限也是2年。當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顯然過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設備、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應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說房屋,根據我國規定,一般的民用高層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發生倒塌,開發商單位仍然負有承擔違約責任之可能。這時候如果開發商與相關單位的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等已經毀損了,那么就會陡然增大開發商向這些相關單位索賠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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