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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合同

        時間:2023-05-30 14:36:3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實用的經濟合同模板合集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經濟合同模板合集7篇

        經濟合同 篇1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

          經濟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過當事人各方的充分協商,并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否則,在法律上無效。經濟合同正式簽訂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者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經濟合同的種類。

          經濟合同的種類較多,按書面形式劃分,可分為條款式、表格式、表格和條款結合式;按有效期劃分,可分為長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按內容劃分,可分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10類,每類中還可以分為幾小類,下面把這10類合同分別加以介紹:

          1、購銷合同。

          這是供方將產品、商品用期貨形式出售或調撥給需方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供應合同、采購合同、購銷結合與協作調劑合同等。

          2、加工承攬合同。

          這是供方根據需方的要求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訂貨合同、修繕合同等。

          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這是建設單位與承包施工單位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而簽訂的合同。它是加工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的一種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合同等。

          4、貨物運輸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等企業單位為委托鐵路、公路、海洋航運、內河航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部門運送貨物而簽訂的合同。

          5、供用電合同。

          這是生產單位與電力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力合同。供電方只能是供電局,用電方必須是經審批下達電力分配計劃中規定的生產企業單位。

          6、倉儲保管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物資等部門與倉儲保管部門之間簽訂的材料、設備、產品或商品等物資的儲存保管合同。

          7、財產租賃合同。

          這是供方(出租人)把物資提供給需方(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約定報酬(即租金)的合同。

          8、借款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企業和農村鄉鎮企業在生產過程和商品流轉過程中,因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需要,與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借貸現金的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這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合同。

          10、科技協作合同。

          這是科研單位之間或科研單位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為協同完成某項科研項目、技術革新項目、產品研制項目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科研合同、試制合同、成果推廣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等。

          三、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

          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是經濟合同的核心部分,也就是合同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的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這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貨物、貨幣、工程項目、勞務或腦力勞動的成果等。

          2、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指標的計量,如產品的數量、借款和金額等:質量是指標的特征,如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等。

          3、價款或酬金。

          這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向對方所支付的代價。價款或酬金是以貨幣數量來表示的。

          4、履行的期限、地點或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締約者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的時間界限。履行地點是指交貨、提貨的場所。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采用什么方式來履行合同的義務。履行方式有時間方式和行為方式。時間方式是指合同的一次性全面履行,還是分成若干部分分期履行。行為方式是指交付標的物的方法,常見的有送貨、提貨、代運等。

          5、包裝和驗收方法。

          要具體寫明包裝標準和驗收方法,如果因包裝不合格或發生損壞、丟失,引起糾紛,則能明確責任。

          6、違約責任。

          這是對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制裁措施,以及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違約責任主要采取違約金和賠償金形式。

          7、其它必要的條款。

          這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具體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經濟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系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出售的房屋為預售商品房,出賣人應當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驗收后6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初始登記。雙方約定在出賣人完成初始登記后,按下列第_____項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出賣人將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所需的資料提供給買受人。

          3、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并將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提供給出賣人。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產權登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關于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和預告登記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西寧市房產管理局申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經買賣雙方協商,【同意】【不同意】辦理預告登記。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自本合同辦理合同備案之日起_____日內,由【買賣雙方共同】【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若出賣人未在買賣雙方約定期限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單方申請辦理。(注:按照《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買受人以房屋抵押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必須辦理預告登記。)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地名辦;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地名辦;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無附件 無附件 無附件。

        經濟合同 篇3

          摘要:高校是當前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參與對象,并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高校的經濟建設步伐也隨之不斷加快。為了與時下的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在同步狀態,實現高校內部經濟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高校的管理人員一直在加強校內各項設施的完善工作,并按照社會經濟的發展動向制定學校的建設目標。本文就以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為研究論題,針對當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析。

          傳統的高校管理總是以教書育人為教學目標,通過學校對人才的培養推動當下社會的進步。然而,在如今的網絡化的背景下,信息遍布于網絡的各個角落,這也預示著傳統的高校管理顯然已經不符合當下高校建設發展的要求。要想促進學校的發展,必須立足于現代社會經濟的基礎之上,并積極的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中來。尤其是在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高校參與的社會經濟活動日漸增多,并且表現的日漸活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確保高校經營順利、安全的有效保障,同時也是高校參與市場經濟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確保高校運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1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1.1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含義是高校對自身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上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行為的總稱。在高校履行的眾多合同內容中,訂立、變更、解除、終止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內容,而監督、審查、控制則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手段措施。在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整個合同管理的流程必須具備一定的系統性、動態性。然而目前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內容和管理手段都沒有一個較為完整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更甚者在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完全不存在任何的規范化。一方面,學校簽訂的對外合同中,都是由校內的各項結構進行單獨化的管理,因而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缺位現象,進而出現合同糾紛。另一方面,學校因無法完全掌控經濟運行的趨勢,容易造成重復購置現象,滋生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這就非常不利于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甚至對高校自身的建設發展也會造成嚴重的阻礙。

          1.2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問題

          針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問題,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1.2.1高校經濟合同簽約的主體不合格

          高校是有獨立法人財產事業單位的法人,也有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責任。在高校簽訂的合同中,簽訂對象必須以學校的名義,學校內部的校長或是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才是簽訂對外合同的合格主體。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其簽約的主體往往是簽約合同的工作人員,這并不符合簽約合同的主體資格,容易在今后合同的履行中造成安全隱患。

          1.2.2高校經濟合同內容不規范嚴謹

          高校經濟合同內容中的相關條例不規范不嚴謹,容易造成合同持有人的誤解,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現象。因為訂立的合同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的內容上應該充分的體現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愿,才有助于今后合同簽約雙方的共同履行。否則一旦出現合同內容不嚴謹、規范的現象,容易造成簽約雙方的利益受損。尤其是對簽約的學校而言,一旦出現合同簽約內容問題,不僅僅是學校的經濟效益受到損傷,還影響高校教學計劃的正常開展。

          2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相關措施

          2.1建立科學化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執行關鍵需要有一個科學化的制度保障,科學化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減少合同簽訂雙方的利益損傷。但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照搬其他學;蚴菃挝坏慕洕细窆芾碇贫,必須以學校的發展為基本點,建立適合學校發展以及符合學校實際情況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能為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據,還能規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使得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逐步向規范化、法治化邁進。

          2.2加強學校內各個機構之間工作交流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不是一個單一部門能夠完成的工作,需要學校內部各項機構之間的密切配合,通過有效信息的交流共享,讓各機構之間對彼此的工作有一個整體性的認知,才方便其他各項工作的開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分工以及一個清晰化的管理流程,便于對高校內部重大決策的商議。針對這種情況,高校內部可以建立自己經濟合同管理網絡平臺,借助于網絡平臺的交流,實現各機構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進而更方便對高校經濟合同開展管理工作。

          2.3加強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高校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離不開管理人員專業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技能。在推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高校的管理人員應該注重對管理人員的培養,并在校內定期的開展各項管理方面的相關活動,對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知識技能的考核。只有這樣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才能不斷的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進而方便其開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相關工作。

          3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當下經濟社會的發展,各個領域行業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化,為了能更好的適應當下的經濟環境,提升自身的經濟實力。高校內部的教學目標、校園建設也有了全新的規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高校與社會經濟發展相接軌的一個連接橋梁。通過這個橋梁的連接,使高校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保持在同一水平。然而,針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項問題,還需要高校內部領導人員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進一步完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促進高校經濟效益的提升。

        經濟合同 篇4

          論文的選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夠確定的。若選擇的畢業論文題目范圍較大,則寫出來的畢業論文內容比較空洞,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各位同學準備的4000字經濟法論文。

          一、《勞動合同法》給勞動者帶來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勞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1個月;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就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過去,由于絕大多數民營企業主原本就是剛剛洗腿上岸的農民,小農經濟意識濃厚,勞動方面的法律保護意識比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輕農民工權益,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再加上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自身素質差,自我保護意識缺失,不懂得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錯誤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視勞動合同為賣身契,以為一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如同將自己賣給了企業,從而導致害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使得整個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現在,《勞動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對勞動簽約的那種隨意態度,采取了強硬的法律舉措,加重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秳趧雍贤ā返10條明確作出硬性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進一步補充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顯然,《勞動合同法》對那些規避義務,拒簽書面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做法,嚴正說不!

          2。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用工單位必須報酬照付;除勞動者自己不愿續訂外,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都無效了,農民工為用人單位付出的勞動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勞動合同法》第26條給出了明確的回答: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以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時,是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勞動報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或勞動者自己不再要求繼續履行的,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的雙倍賠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對用工企業動輒以解除合同為要挾、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惡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劍!

          3。用人單位招工時,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證件;勞動者的試用期不再是漫漫無期,最長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業為避免員工的跳槽,節省企業用工成本和培訓費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際,要求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強迫其繳納抵押金、風險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以束縛勞動者的自由流動!秳趧雍贤ā返9條對用人單位的這一錯誤做法亮出了紅燈: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接著,第84條對用工單位違反前述的做法,進行了經濟懲罰式的規制: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另外,由于在這之前的《勞動法》對企業用工的試用期限沒有作出硬性規定,為節省勞動成本計,不少用工單位就打起了試用期的主意,一些企業采用多次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損招,嚴重地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針對用工企業這種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徑,《勞動合同法》第19條給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員工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企業不繳保險勞動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高科技行業,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不惜花重金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為防止受訓者學成之后另尋高就或在服務期內跳槽,避免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天價違約金。這一限制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做法,雖然也體現了業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畢竟與國際勞動市場的用人慣例背道而馳,曾引發社會的不少詬病。對此,《勞動合同法》第22條對用人單位能否用巨額違約金強留人才給出了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當今時代,已是全面建設小康構建、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階段,所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幫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讓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文規定: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一規定,顯然彰顯了法律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

          5。國家鼓勵穩定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權;農民工討薪有捷徑,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欠債人發出支付令。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疑是非常有利于勞動者擁有一份長期穩定職業,完全符合我國大眾安居樂業的心理認同規律,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基本底線。由此,國家鼓勵、倡導、支持用人單位積極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用工企業勇敢地承擔起和諧、穩定的社會責任,積極構建長期平衡的勞資關系!秳趧雍贤ā返14條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特權:(1)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律規定不可訂立情形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對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第14條第三款、第82條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為了更好地化解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國家在強化三方協調機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視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和鼓勵農民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第30條進一步為勞動者指明了一條討薪捷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從此以后,對于單純拖欠農民工工資勞資糾紛,農民工既可憑工資欠條等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法律救濟方式,以減少訴訟成本,這顯然也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為民宗旨的又一真實寫照!

          二、對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應將含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眾所周知,包工頭們,雖說在改革開放之初曾經為激活一灘死水式的計劃經濟立下過汗馬功勞。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為政府難以駕馭的一匹野馬。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相關統計報告,導致農民工欠薪問題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頭曾欠過80%外來務工人員的薪金,成為許多背井離鄉的農民工心中永遠的一個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頭、二包頭們,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置國家勞動法律制度于不顧,是因為無論過去的《勞動法》,還是現行的《勞動合同法》,都未能將這種帶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筆者認為,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關于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之規定,包工頭除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廣義要件之外,既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也不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更被排除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適用范圍之外。顯然,包工頭就成了《勞動合同法》調整范疇的灰色地帶,F實生活中,每個包工頭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隨著一支四處攬活的農民工隊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的實質只是勞務關系;而包工頭與用人單位之間才可以稱之謂有真正意義的勞動關系。然而,干活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卻橫亙著包工頭這一類似皮條客的中間商,由此導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為誰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誰的工的用工鬧劇,形成了一種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態。筆者建議,努力與國際社會勞動法調整范圍不斷擴大的立法趨勢相銜接,將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三位一體統一為勞動合同,統一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從而有效防止包工頭們借雇傭合同之名而行規避勞動法規調整之實的不法行為,理應成為下一步《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必須加以思量的重大問題。

          2。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應與財政金融等系統密切配合,統一打造一份國內所有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信用檔案。我國的個人和企業信用檔案已運行兩年,實踐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讓失信者付出代價。例如,20xx年2月5日,寧夏某建筑公司到農行申請貸款。農行發現該公司信用檔案中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錄,于是拒絕了其貸款申請。此事對該公司觸動很大,公司決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數發還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這個案例至少給我們拓展了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門聯手打造這樣一份國內所有企事業單位的權威信用檔案,肯定能夠推動企業更好地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責,如依法納稅、環保、勞動用工等基本義務;另一方面,如果由勞動行政監察部門將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如實地發布在廣為人知的大眾媒體上,讓那些不良企業的不良用工行為公諸于眾,使其坑害農民工權益的不法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進而構筑起一本誠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賬簿,一堵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銅墻鐵壁。

        經濟合同 篇5

          【題目】

          一。20xx年1月l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CAT320B型挖掘機5臺,每臺40萬元,共計20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余款自挖掘機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萬元,10個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貨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該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乙公司在收到100萬元貨款后3日內交付挖掘機。

          甲公司依約支付100萬元貨款,乙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機時,因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及履行費用負擔,雙方發生爭議。在爭議未決的情況下,乙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挖掘機送到甲公司,為此支付運費l萬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機所有權期間一發生以下事實:(1)甲公司發現一臺挖掘機有重大質量問題,無法使用;(2)一臺挖掘機因被突發洪水浸泡受損,送丙修理廠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費而被丙修理廠扣留;(3)甲公司將一臺挖掘機出租給丁公司,租期3個月,獲得租金1 0萬元;(4)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如何確定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并說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挖掘機因洪水所受損失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3)如丙修理廠不知保留所有權的事實,丙修理廠能否對挖掘機行使留置權?并說明理由。

         。4)在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付款的情況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權收取租金?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以上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對于履行地點需要按照如下原則進行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甲是收取貨物、交付貨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貨款、交付貨物的一方,所以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

         。2)應該由甲承擔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對風險的移轉沒有影響,挖掘機已經交付給甲了,所以應該由甲承擔損失。

         。3)丙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根據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本題中留置的挖掘機與修理是同一法律關系,所以丙修理廠可以留置挖掘機。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乙約定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這符合了約定的條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賃合同有效,甲有權收取租金。根據法律規定,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本題中,貨款付清是5臺挖掘機所有權轉移的條件,由于條件尚未成就,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雖然未轉移,但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甲此時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還享有用益物權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租財產屬于收益的權利,因此,甲有權出租該挖掘機并有權收取租金。

        經濟合同 篇6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經濟合同 篇7

          根據嶺南集團《關于開展經濟合同大檢查的通知》部署要求,花園酒店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在扎實開展自查自糾、接受集團重點抽查的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間及責任人,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落實,F將已完成的各項整改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是針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酒店在現有的基礎上,根據嶺南集團發展戰略目標要求,聯系酒店實際,按照系統性、整體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原則,對現行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制定了《廣州花園酒店經濟合同管理規定》及其業務操作流程,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目前,已頒布實施。

          二是針對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的.問題。酒店按照各部門的工作職能,明確合同管理的責任主體,界定各類合同管理責任范圍,厘清合同管理職責,加強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尤其是加強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動態管控力度,明確了各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進度表。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協同有序、目標一致的格局,落實經濟合同的定期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有效防控合同風險。復查情況表明,此項工作已在上半年開始落實并取得初步實效。

          三是針對經濟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酒店以規范合同審批和簽訂切入點,進一步強化合同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加大內部監管的同時,注重降低法律風險,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從合同管理的每個環節,加強監督和把關。從合同草擬環節開始,主辦部門負責做好業務風險的審核,財務、監察審計部門對合同的財務風險作出審核,分管副總、總經理作決策審核,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前一律送紀檢監察部門作風險意見評估。對重大合同,邀請酒店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層層把關、嚴格審批,切實把合同審查管理落到了實處。同時,著重完善合同簽訂的法人代表委托授權;簽定合同嚴格采用規范統一的合同文本。經復查,此項工作已在四月底前整改落實,酒店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有序。

          四是針對合同檔案和臺帳管理方面的存在問題。酒店明確要求各部門按照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規定案。做到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資料,都要分類建檔。同時,建立完善合同管理臺帳。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合同臺帳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從復查的情況來看, 各有關部門的“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上報工作落實到位。通過落實整改,酒店和各部門的合同檔案和臺帳管理總體上符合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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