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多次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客房部事項達成以下合同:
一、承包項目及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客房 套及前臺大廳、地面停車場(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臺現有設備、設施及客用物品(清單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員的配備和費用。
4、電話總機、網絡、酒店軟件、監控。
二、承包經營期限和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 年。自20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2、承包金額:第一年萬元整(人民幣萬元,每季度萬元);第二年萬元整(人民幣萬元,每季度萬);第三年開始每年承包金遞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額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現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應按完稅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時間。每拖延一天,除應交承包金外,須另付承包金的2%作為滯納金。
6、在承包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冷、熱水費、電費由乙方自付。水、電用量按雙方認可安裝的計量器記錄為準,水、電費按當月實際發生數字計算費用。冷水 /噸,熱水 /噸,電 /度,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接到收費單后三日內將此費交甲方財務,逾期七日,甲方有權停止供給。
8、總機電話每月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負責代收代繳。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公共區域衛生及垃圾傾倒等費用3000元。
10、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前交納人民幣壹佰零捌萬伍仟元整(108.5萬元)作為押金。
11、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將設備、設施、家具等物品、物資還清后,甲方在十日內退還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本押金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保證在現有狀況的情況下,應將上述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家具及現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單詳見附件)無償給乙方使用,合同終止后,按清單退回甲方,如損壞丟失乙方照價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設備、設施和物品,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發生的裝修、裝飾投入,當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對乙方不予補償,并且,乙方應完好的交給甲方。
4、甲方保證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承包經營提供稅務票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2、乙方在承包期間,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所轄管部門的員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負責員工的工資、保險及所發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3、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金及其他各種費用。不得逾期,否則,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費用全額的2%向甲方交付滯納金。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破壞房屋結構,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轄區內的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均由乙方負責,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認真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與甲方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杜絕一切火災,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一切經濟后果,甲方因此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7、乙方每月免費向甲方提供標準間客房8間/日
六、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終止合同執行,視為違約。凡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負責經濟賠償。
2、乙方若沒按合同規定時限,向甲方交納承包金,視為違約,經甲方三次催繳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動解除本合同處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經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他人,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經營場所。
4、凡因政府行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執行,雙方各自承擔風險和損失,視為本合同終止。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在簽署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簽署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簽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2、乙方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簽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交甲方存檔。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商定,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二
甲方:浙江景川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一、承包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計劃開業時間為: 年
月 日)
二、合作內容:
甲方經營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項目內共有7座小木屋售貨亭,現將其中 座租給乙方獨立經營,虧盈自負。。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監督與管理,聘用人員登記表等相關入職資料、促銷計劃、經營項目名稱必須交由甲方備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等銷售報告。
3、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范圍,不得越權經營,不得哄抬價格,必須按照甲方規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關門歇業。
5、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應積極開展售貨亭的裝飾、前期準備工作。
6、乙方須遵守甲方運營部的管理制度及參加甲方的各項培訓和會議。
7、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銷。
8、乙方必須取得工商、衛生等部門核發的證照;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9、乙方承諾所經營項目與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調整售賣商品時需經運營部經理同意。
11、為了維護景區整體形象,乙方必須與甲方統一著裝。
12、乙方承諾不經營欺騙消費者的項目。
13、乙方如出現食物中毒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4、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過甲方,轉讓價格由甲方制定,轉讓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續變更費。
15、甲方員工消費享受8折優惠。
四、乙方提供的條件:
1、具有一定的餐飲經驗和人脈關系。
2、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五、甲方提供的條件:
1、甲方負責場地、木屋售貨亭的提供
3、提供海報、工作服。
六、費用分攤
1、場地木屋管理費合計 萬元/年。
2、乙方負責人工費用、商品耗材、水電費等。
八、結算方式:
乙方按市場價對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電費每月底由公司統一收取。
十、違約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守約方并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合同簽訂后,乙方私自將售貨亭裝讓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區資源從事非法行為。
(3)經核實,乙方連續三天無故未開門的。
3、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撤消,均需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并蓋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嚴格執行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等國家法規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 方:浙江景川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x年 月 日 201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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