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標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本
畢業生: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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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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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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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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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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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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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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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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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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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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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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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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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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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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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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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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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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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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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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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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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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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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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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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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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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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見 |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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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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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備注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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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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