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簡易范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于鶴壁市 的合計面積為 平方米的建筑物 間租予乙方作為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為 年另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 個月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系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意向,并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負擔。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3、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搬出,并將房屋設備清點后歸還甲方。乙方應將自用家具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乙方搬遷的補償,并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遇特殊情況暫時未交租金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為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 1)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雙方約定其他事宜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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