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借款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為開發建設 項目,特向甲方借款,以中國 銀行 支行開具的不上網人民幣還本付息銀行保函作為擔保品。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如下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五億元人民幣,首單操作伍仟萬元人民幣。
二、借款保函:不上網人民幣還本付息銀行保函。
第一條:借款條件
1.用款期限: 年
2.年利率: %
3.一次性貼息: %
4.付款方式:電子匯兌
第二條:借款擔保行:由中國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擔保銀行)擔保,擔保銀行開具不上網《人民幣還本付息保函》,版本由乙方接款銀行提供,該保函不可撤消、到期無條件保兌,該保函為乙方借款的擔保品,甲方為保函受益人,保函期限伍年,保函額度為五億元人民幣。
第三條:借款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擔保銀行在借款到期時,無條件將所擔保款項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內,甲方退還保函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
第四條: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貸款卡、企業簽章確認的還款保函樣張及全部項目批文,供甲方款項移動報備之用,甲方同意到項目地操作即視為項目材料審核過關。
2.雙方確認本協議后,乙方負責甲方及相關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用,甲方所有必要人員應一次到位,不可分期分批到達乙方所在地,甲方向乙方代表出示全套開戶資料和有資證明;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責任人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本合同履行操作到此終止。
3.甲方到乙方開證行出示可查驗的有資憑證,甲方開始核行;核實該銀行是否同意為甲乙雙方項目借款提供擔保并為甲方出具本合同約定的還款保函。核行期間甲方不得要求操作銀行在資金進帳前后出具除按本合同規定需出具的保函外的任何簽字蓋章的文件作為劃款依據,不得要求與操作銀行作書面會談記錄與行務紀要,不得要求乙方提供銀企協議,不得對乙方接款帳戶加設權限。本合同約定的不上網還款保函分行不需加簽,本次業務僅限于支行操作,不涉及上級行行為,甲方不得向上級行咨詢查驗。核行未通過則屬乙方違約,按本合同第二項第六條第2款執行;核行通過操作進入下一程序。
4.乙方開證行立即開出首單伍仟萬元的不上網保函(在行長辦公室辦理,行長和經辦人簽字,加蓋銀行公章),甲方同臺將伍仟萬元款項打入乙方帳戶,乙方同時以現金和匯票方式支付一次性貼息和附加費(中介費)。核保、開函、轉款、付貼息、附加費均不離開雙方視線并在同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否則,雙方再約定下一個工作日按相同程序進行。
5.剩余借款照此分單操作,直至過款結束。乙方操作銀行重新開出總額五億元人民幣的不上網還本付息銀行保函壹張,在行長辦公室辦理,行長和經辦人簽字,加蓋銀行公章,雙方核保無誤后交予甲方,甲方將分單操作的保函退給乙方操作銀行。
第五條:合同期限: 年。從2006年 月 日起到2011年 月 日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1.甲方責任:
(1)甲方核行時如要求操作銀行出具除按本合同約定應出的保函外的任何簽章文件,或要求銀行作書面會談記錄及行務紀要,或要求乙方提供銀企協議,或向上級行咨詢查驗,或對乙方接款帳戶加設權限,均視作甲方違約,導致操作失敗應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并賠償乙方本次融資的全部損失。
(2)核行通過且乙方操作銀行已按約定開出不上網銀行保函后24小時內(網絡原因除外),甲方未能將資金電子劃入乙方帳戶,視作甲方違約,并無條件按首單過款保函金額的1%進行賠償,賠償給乙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各項,甲方自愿放棄一切抗辯與反訴權利,并根據產生的責任進程無條件同意在不離開乙方人員視線范圍賠付完畢后再離開項目地。
2.乙方責任:
(1)甲方核行時,乙方操作銀行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核行內容操作,甲方即終止合作。
(2)甲方資金進企業帳戶時,乙方操作銀行不能開出本合同約定保函進行核;驘o法按合同約定和承諾支付貼息及各項附加費,甲方則無條件撤回資金,乙方同時按到位資金總額的1%進行賠償,賠償給甲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各項,乙方自愿放棄一切抗辯與反訴的權利,乙方與操作銀行不得對甲方及中介方離開項目地進行任何阻礙,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第三方人員無關。
三、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涉及的一次性貼息款、中介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均屬甲方、乙方、中介方之間的行為,擔保銀行對此不得干預和拒絕執行。
2.在履行本合同時,如雙方發生爭議和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如需訴訟,守約方有權選擇屬地法院。
3.乙方對中介人等的報酬承諾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有效組成部分。
4.在履行本合同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同中介方無關,中介方不承擔任何違約經濟及法律責任。
本協議具有一次性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后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為硬性條款文本,一經雙方確認,生效期間不得加以任何改動與協商,直至整個融資個案順利操作完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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