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場的勞動合同范本
甲 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戶口性質: 城鎮( ) 農村( )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方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將乙方派往用工單位工作。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單位為(以下簡稱“用工單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 。根據用工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勞動強度的前提下,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該調整系用工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須遵守。
第四條 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單位及甲方的勞動紀律。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五條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單位為其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和衛生要求的保護措施和工作環境;
第六條 乙方在工作中執行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用工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工資計算辦法按用工單位的分配辦法執行。但乙方的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若用工單位無明確的相關薪酬辦法,則遵從以下約定:婚喪假、產假、病假、加班工資、年休假等工資計算基數按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于每月 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第九條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依法為乙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社會保險年度,其繳費標準因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生變化等因素需補繳或調整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代扣需補繳和調整的金額。繳費基數按員工上年度實際收入繳納.
第十條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五、工傷事故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因在用工單位工作發生因工傷、亡,可根據就近原則到工傷定點醫院作及時的門診救治后,須到渝北區工傷定點醫院作后續的住院治療,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傷申報和費用報銷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工傷費用不能報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續訂意向或未就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本合同期滿時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ㄈ⒁曳剿劳,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ㄋ模、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單位或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以欺詐手段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簡歷、學歷、職業資格證、身份證、體檢報告等,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的,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聲明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ǘ、嚴重失職、失誤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損害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規定,則遵從以下約定: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達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害是指造成用工單位停工、停產或名譽損失和影響企業形象的。)
(三)、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特別規定,則曠工二日及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ㄋ模、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具備本崗位相應業務技能的;
。ㄎ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治安處罰以及違反國家相關條例規定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
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ㄒ唬、乙方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難以勝任用工單位崗位工作;
。ǘ、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宜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ㄋ模、因用工單位客觀情況等原因需要裁減人員的;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提前30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經用工單位和甲方批準,在交接手續完結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ㄒ唬、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ǘ、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用工單位工作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條 乙方交還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與用工單位指定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移交物品,經交接人員簽字確認。若人為損壞或遺失,依該物品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予以賠償,乙方不能及時賠償,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經濟補償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乙方在離開用工單位三日內,需及時到甲方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人事檔案以及社會保險需在離職后十五天內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1-4月社平工資未公布等特殊情況除外)。
八、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間,違反用工單位崗位職責或操作規程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用工單位認定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擔了相應的連帶責任或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工單位和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金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費人民幣500元,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用工單位或甲方專業技術培訓的,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離
職的,乙方應按培訓費(元)—實際服務期(月)×培訓費(元)/約定服務期(月)公式計算向用工單位或甲方賠償培訓費用,或按事先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協議賠償用工單位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對所知悉、持有的勞務輸入單位商業秘密(包括經濟計劃、業務數據、文件資料、客戶來源和名單或其它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將商業秘密提供、泄露給他人,如因此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九、特別約定
第二十三條 乙方確認,甲方和用工單位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同時乙方已向甲方如實告知本人學歷、職業資格以及與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證其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 雙方承諾本合同登記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提供虛假信息,乙方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乙方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任何依該地址寄送(掛號郵寄或郵政快遞)的文件,憑有關郵寄憑證即視為送達。如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有義務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變更書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一份,人事檔案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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