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精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獎懲制度 1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獎懲制度 2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班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工作期間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欺騙顧客;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干凈;
七、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給員工繳納員工意外保險。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100元,遲到、早退、每半小時扣罰10元;曠工一天扣罰20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甲乙雙方簽定勞務合同書,合同期最少為一年;
3、合同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4、員工入職后前三個月將不定業績任務,之后將按公司所定業績任務完成業績;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與歸還培訓費和物雜費;合同期滿后如繼續續約者將當次獎勵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資;
2、未滿合同期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1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培訓費和物雜費將予以扣除而作為違約金;
3、未滿3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40%,其余部分與物雜費、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2次;(不請假私自休息)
2、拒客3次;(不服從領導分配)
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四、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員工獎懲制度 3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 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0元。
員工獎懲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 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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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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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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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ㄒ唬┤甓壤塾嬋斡浌=一次大功;
。ǘ┤甓壤塾嬋斡涍^=一次大過
。ㄈ┕^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ㄋ模┤甓壤塾嬋未筮^解雇。
。ㄎ澹┛荚u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 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 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ㄒ唬┭哉Z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 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 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 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 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 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 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 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 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 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ǘ┫麡O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 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 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獎懲制度 5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員工獎懲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獎懲制度 7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單桌宴會、自助餐、酒店宴請根據所盯臺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酒水有酒水獎,供貨商提供)。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的按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
2、 婚宴、會議餐、彌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會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按每席XX元進行提成。
備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時進行。
3、早餐按早班1個補發XX元/人。(實習學生享受此條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體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兌付給盯臺服務人員(含參與盯臺領班)。結賬完畢后,所有參與盯臺服務人員在賬單上簽字確認,除單桌外,大型宴會集體盯臺平均分配桌數或營業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兌付給傳菜員工、預定員、迎賓、吧員、保潔員、餐廳收銀等。以上人員按單月出勤天數參與分配。不參與盯臺的主管級人員享受后勤人員基數的2倍。月工資不超過XX元的經理按后勤人員基數的XX倍績效分配。不超過1個月實習學生的按提成績效的XX%進行提成。部門總監不參與分配。
3、提成收入20%歸部門基金。有部門統一安排使用,部門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開。
4、制定表格每餐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確認人數、金額、桌數、無誤后簽字,再有收銀員簽字確認,月底有管理人員匯總到餐飲總監處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發放。
5、表格設計要包括:日期、午晚、臺號、桌數、金額、服務員、收銀、領班等簽字確認。部門把分配表統計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與勞資員和財務審核,如果出現不符或作假將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員工營業額造假和違犯提成規定的按設計營業額提成的10倍處罰當事人。
2、當日服務、餐具環境衛生不達標造成客人投訴的,扣除應提成營業額收入的'5倍罰款。
3、違犯部門相關制度的,按制度規定給予在績效中扣罰至部門基金。
4、參與幫工的人員和臨時工不參與績效分配活動。
5、當月沒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務指標的,績效提成整體按50%發放。
四、崗位基本工資
1、盯臺服務員XX元每月;傳菜員XX元每月;迎賓XX元每月。
2、見習領班按崗位員工工資發放。轉正后按XX元每月執行。
3、轉正主管按XX元。
4,經理、總監按外聘工資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員工獎懲制度 9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員工獎懲制度 10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
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
1、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
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ǘ└鞣值陠T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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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
員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員工獎懲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獎懲制度 12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進取、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進取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議,減少成本開支,節儉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懲制度 13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獎懲制度 14
公司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制度 15
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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