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工傷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工傷制度1
1.為保障企業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能夠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促使企業加強工傷事故預防,分散企業的工傷風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社會統籌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
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全部由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繳費。
4.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
5.工傷保險的基本特征
5.1強制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為本單位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5.2基金統籌,風險共擔。在統籌區域內,所有的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立統一的工傷保險基金。發生傷亡事故后,有關的工傷保險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這樣就做到了基金統籌,風險共擔,既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有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5.3無過錯、無責任賠償。因公傷亡者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無論有無責任(違法犯罪的除外),只要認定為工傷(亡),就應享受工傷待遇。不能因為傷亡者有違章違紀行為而不給予工傷待遇;
5.4工傷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是保障勞動者的工傷賠償,而且還要預防事故,減少職業病,還要為傷殘者進行職業康復,使之能從事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社會活動;
5.5待遇優厚。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比疾病、失業和養老待遇都要優厚。
6.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一旦負傷,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傷殘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其醫療費、工資、獎金按《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及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7.企業如不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傷害,其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
員工工傷制度2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制度,推動酒店工作,保障職工利益,在本市工傷保險政策未正式出臺以前,現制定工傷處理暫行規定。
1、酒店員工必須增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遵守崗位工作紀律,減少和防止勞動事故及職業危害的發生。
2、工傷范圍及其認定、評殘、待遇等,參照勞動部發布的《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有關條例執行,夠條件的,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及保險機構提出工傷報告,進行堅定確認,并享受有關工傷待遇。
3、發生工傷但達不到工傷上報鑒定條件的,即按內部工傷事故處理,具體辦法:
(1)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將個人申請、部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醫療診治材料,一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批。
(2)工傷較重的`,可視情況給予工傷假,休息一周內的按出勤計發工資,超過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內部工傷在指定醫院就診的,給予一次性全額報銷,屬非指定醫院的,就診費用自理。
4、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斗毆;
(4)酗酒;
(5)違反工作紀律或違犯操作規程
5、本規定未盡事宜,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工傷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工的工傷管理有據可依,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按照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傷處理程序
第三條工傷處理程序
(一)若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領導,并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急救。
(二)在24小時內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召集現場目擊者或有關證人調查事故經過,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做筆錄。
(三)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事故經過,并于3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部遞交事故書面報告、醫院方面有關醫療報告及材料。
(四)根據事故有關書面記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召開會議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五)人力資源部匯總所有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醫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診斷證明、事故調查報告或事故通報、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遞交至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六)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后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深圳市工傷認定書》,并對仍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深圳市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對認定為工傷并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參保職工,工傷保險部門同時開出《深圳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帳通知書》和《深圳市工傷保險住院結帳單》,通知工傷約定醫院允許其記帳醫療(門診醫療費先墊付,醫療終結后到工傷保險部門核銷)。
(七)受傷員工應當在醫療終結或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或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后三十日內將有關材料遞交人力資源部,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辦理補償事宜。
(八)對符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待遇條件的,工傷保險部門根據有關材料,通過電腦系統核算出該員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并將償付金額轉帳支付給受傷員工。
第三章工傷處理
第四條工傷人員的待遇
(一)公司可根據情況派人在醫院護理受傷人員。
(二)工傷人員在工傷期間的工資規定為: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放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的標準相當于員工本人受傷前1個月的工資,其它薪酬照發。
第五條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對工傷事故起因及潛在原因進行調查分析。
(二)通過上述調查,提出應采取的糾正措施,以免類似的工傷事故重復發生。
員工工傷制度4
設備制造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員工在發生工傷后獲得醫療救治和職業康復,以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員工(不含公司賜予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人員)。
二、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的,在緊急狀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支配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試驗、創造制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緣由受到事故損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致意外損害的; 5、從事維護公司利益活動的;
6、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緣由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損害的7、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違法或嚴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傷亡的; 2、自殺或自殘的;打架斗毆導致傷亡的; 3、醉酒導致傷亡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四、各單位工傷事故發生后,各人力資源專員必需在24小時內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和平安生產部門,并在7日內將所需材料報齊。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工傷材料的單位,其工傷費用全部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擔當,以工資表形式扣除。情節嚴峻的,在公司范圍內賜予通報。
五、建立工傷責任界定制度。發生的工傷事故,辦公室門都要協作有關部門調查鑒定,進行責任界定,以此確定公司與職工的分擔比例。
六、工傷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按受輕傷和重傷的不憐憫況確定為1-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七、員工因工受傷期間待遇
1、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工資停發,改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為工傷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月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照發。
2、需住院治療的,交通費和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3、工傷醫療過程中治療非工傷疾病時,傷病費用不能混合報銷。
4、由公司指派員工陪床,陪床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照發;由受傷員工親屬(非本公司員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標準發給生活費。
八、經醫療或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治愈,原單位應支配適當的工作,并支付工資。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所在單位發給降低部分70%的傷殘補助。
九、因工傷所致而不能適應本公司支配的各項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規定的退休條件的`,依據公司確認的本人實際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退職補助金,此后公司與其本人的一切關系隨即終止。
十、員工因工致殘經鑒定為一至四級全部丟失勞動力量的,退出工作崗位,辦理內部退休手續,每人每月發給200元退休金。
十一、公司員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發給1500元喪葬費,供給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員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司發給1000元喪葬費。
十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因工傷殘人員,退休后因舊傷復發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標準發給供給直系親屬撫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工傷,應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如賠償金額低于工傷待遇標準,差額部分公司賜予補齊。
十四、員工工傷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員工工傷制度5
一、為保障員工在發生工傷后獲得醫療救治和職業康復,以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員工(不含公司給予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人員)。
二、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致意外傷害的;
5、從事維護公司利益活動的;
6、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傷害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傷亡的;
2、自殺或自殘的;打架斗毆導致傷亡的;
3、醉酒導致傷亡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四、各單位工傷事故發生后,各人力資源專員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和安全生產部門,并在7日內將所需材料報齊。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工傷材料的單位,其工傷費用全部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以工資表形式扣除。情節嚴重的,在公司范圍內給予通報。
五、建立工傷責任界定制度。發生的工傷事故,辦公室門都要配合有關部門調查鑒定,進行責任界定,以此確定公司與職工的`分擔比例。
六、工傷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按受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七、員工因工受傷期間待遇
1、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工資停發,改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為工傷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月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照發。
2、需住院治療的,交通費和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3、工傷醫療過程中治療非工傷疾病時,傷病費用不能混合報銷。
4、由公司指派員工陪床,陪床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照發;由受傷員工親屬(非本公司員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標準發給生活費。
八、經醫療或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治愈,原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并支付工資。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所在單位發給降低部分70%的傷殘補助。
九、因工傷所致而不能適應本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規定的退休條件的,依據公司確認的本人實際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退職補助金,此后公司與其本人的一切關系隨即終止。
十、員工因工致殘經鑒定為一至四級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辦理內部退休手續,每人每月發給200元退休金。
十一、公司員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發給1500元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員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司發給1000元喪葬費。
十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因工傷殘人員,退休后因舊傷復發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標準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工傷,應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如賠償金額低于工傷待遇標準,差額部分公司給予補齊。
十四、員工工傷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員工工傷制度6
一、目的:
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現特制定公司工傷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三、工傷的認定:
1、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過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規章發生的意外受傷;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在搶救公司財產和維護公司利益時受傷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4、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四、工傷事故的申報程序:
1、申報責任:
部門主管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主管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2、申報范圍:
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工傷報案備案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申報內容:
按《員工工傷事故備案表》申報。
4、受理部門:
部門主管將《員工工傷事故備案表》如實填寫并報與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并在工傷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部門主管在調查事故詳細經過中,可再次根據事件經過清楚記錄報行政管理部確認是否屬于工傷,行政管理部初審,總經理核準,屬工傷的,按工傷處理。
五、工傷事故上報處理程序:
1、若發生工傷事故,應馬上報告部門主管,部門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并報告總經理,行政管理部根據傷者情況處理:
(1)輕者,在公司內急救包扎;
。2)重者,迅速安排車輛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院。
。3)事故發生要及時上報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及相關應急人員,到現場調查拍照、取證。
2、若發生重大事故的,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盡快報告總經理和行政管理部,在24小時內由行政管理部會同部門負責人召集現場目擊者或有關證人調查事故經過,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
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書面報告,填寫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
七、工傷安全事故的'處理:
1、如工傷事故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個人原因造成的,待工傷員工醫療終結后,公司依據工傷事故對公司的損失程度和影響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辭退、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
。2)違反操作規程、流程或作業指導書,造成工傷事故的;
。3)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4)不按規定配備、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造成工傷事故的。
2、如工傷事故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據實際原因追究工傷事故發生部門主管的相應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績效考核扣分、降職、經濟處罰。
(1)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未按規定檢驗、檢修、超過期限和超負荷帶病運行,設備、設施有缺陷,無安全防護設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2)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問題,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不及時整改,造成工傷事故的;
(3)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或違規生產,造成工傷事故的;
(4)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安全、不衛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醫療費由其本人承擔;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醫療費由公司承擔。
4、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程度,對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事故嚴重程度較小的,對部門主管、主要和次要責任人都進行書面警告,并對部門主管經濟處罰500元,主要責任人經濟處罰300元,次要責任人經濟處罰100元;事故嚴重程度較大的,對部門主管降職,并經濟處罰1000元,對主要責任人實行辭退,并經濟處罰500元,次要責任人實行記過,并經濟處罰2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九、附件:
1、《員工工傷事故備案表》;
2、《員工工傷報告表》;
員工工傷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修造生產經營過程中工傷事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業。
本規定中職工工傷認定主要是指企業合同制職工在生產工作中患病損害事故的認定工作,臨時工可參照執行。
3定義
3.1工傷: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擔心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損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損害(或者患職業。┦欠駥儆诠蛘咭曂n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4管理職責
4.1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負責將集團各部門及下屬各企業職工工傷狀況和相關資料上報集團相應部門。
4.2各企業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將本企業職工的工傷狀況及相關資料根據事故上報程序要求上報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
5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5.1職工在下列狀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5.1.1從事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在緊急狀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工作。
5.1.2經本單位負責人支配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創造制造和技術革新工作的。
5.1.3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5.1.4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符合國家認定的職業病的.。
5.1.5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擔心全因素患病不行抗拒的意外損害的,或由于工作緊急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5.1.6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損害的。
5.1.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在復員轉業后舊傷復發的。
5.1.8職工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緣由受到損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損害的。
5.1.10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5.2.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5.2.2自殺或自殘的。
5.2.3醉酒導致傷亡的。
5.3集團各部門及所屬各企業向中遠船務平安環境監督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5.3.1職工所在部門或企業的工傷報告。
5.3.2工傷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應由本單位醫生開具傷、病情診斷書);
5.3.3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因搶險救災發生意外事故失蹤的,應依據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門宣告的死亡結論認定工傷。
5.4工傷上報程序
5.4.1職工發生工傷后,應馬上報告到所屬部門和各企業平安環境監督部門,職工應保留各種醫療診斷記錄。
5.4.2企業平安環境監督部應按事故上報程序要求報告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由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負責向集團總公司相應部門匯報。
5.4.3企業應準時上報各種醫療診斷證明,必要時由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臨時組成工傷鑒定小組進行醫療鑒定。
5.5對于遲報和漏報的工傷事故,各企業必需隨月度報表附上事故報告、遲報和漏報的有關說明,將緣由說明清晰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5.6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或隱瞞不報,最終事后補報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屬受傷者本人責任的,企業和集團有權利要求責任人擔當隱瞞不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6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員工工傷制度8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員工工傷制度9
1.目的
為了控制工傷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規范工傷申報及費用報銷程序,并使工傷管理有依據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紅塔仁恒紙業有限公司前山工廠及高欄工廠在職的每位員工。
3.定義
工傷是指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職業病、負傷、致殘和死亡。
4.職責
4.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4.2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工傷管理工作。
4.3各部門經理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傷管理工作。
4.4各部門領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工傷認定及報銷所需相關材料。
4.5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辦理工傷事故認定和鑒定手續,并按規定給予辦理工傷理賠報銷手續。
4.6各部門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應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5.工傷事故認定范圍
5.1依據《廣東省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6. 工傷治療及申報程序
6.1工傷人員必須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首次急診搶救可就近醫院。
6.2部門相關負責人應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立即按規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詳見附件),并在24小時內送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向社保工傷科申報。如部門或個人發生工傷事故拒報或瞞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承擔。并追究事故責任人瞞報責任。
6.3 人力資源部及時向用人部門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及傷亡情況,經審核后于接到工傷報告12小時內,或工傷事故發生48小時內向社保局電話申報。并于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書面申報工傷認定。
6.4公司為部分員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等商業險種,若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員工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事發24小時內向公司財務部報告,并積極配合財務部辦理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7.工傷認定材料
7.1事故人身份證原件、首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
7.2 現場證人證明書及現場證人身份證原件、事故人考勤記錄、事故人勞動合同書原件。
7.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7.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7.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7.6 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8、工傷事故報銷管理
8.1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工傷報銷材料提報工傷保險部門并且辦理相關工傷保險理賠手續。
8.2凡本公司已參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應承擔的部分費用,剩余部分費用由公司承擔(但社保不予認可的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8.3工傷醫藥費報銷后,因原工傷部位舊傷復發需要再次住院治療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且由人力資源部向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并經審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醫藥費。
9、傷殘鑒定及補助管理
9.1購買社保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依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9.2購買意外傷害險等其他商業險種的將有保險公司按傷殘程度計賠。
9.3在工傷住院期間,保險公司理賠誤工費的。因凡是認定為工傷,無論有無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的工資都由用人單位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支付給員工。故已購買其他商業險種所理賠的誤工費不應再發放給工傷員工。
9.4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執行。
9.4.3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承擔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由公司為其購買意外傷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務,醫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10.預防措施
10.1各部門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需定期組織的生產安全知識及規范操作知識培訓,使員工按照正確的操作流程作業。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0.2.1有事故隱患,生產作業條件惡劣,拖延不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2違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3因不正確穿帶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4發現有傷亡事故險情,不立即報告,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5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0.3.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
10.3.2在事故調查中,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
10.3.3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擴大的。
10.3.4事故發生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10.3.5袒護、包庇事故責任人的。
10.3.6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10.4對事故的有關責任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具體按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1.附則
11.1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11.2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工傷制度10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后,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后,參照《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后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員工工傷制度11
1 總則
1.1目的
為實現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運營,建立規范有序的人員管理機制,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原則,對于員工工傷采取積極處理的態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處理員工工傷(含未參保的員工)所有相關事宜的管理工作,并為相關處理人員提供管理依據。
1.3權責屬性
本制度規定員工工傷實際處理的權責單位為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并有權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及監督執行,在執行本制度時各中心部門、廠區應予以積極配合執行。
2 工傷認定原則
1.工傷認定的對象必須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被錄用的員工,聘用期間使用假身份證受傷和不在合同期內的員工,不在認定范圍內;員工須知中應予以明確;
2.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工作場所內,第一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員工受上級領導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公司安保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個人原因及非工作職責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法規的情形所受到的傷害,不在處理范圍內,但維護公司利益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除外;
5.職業病目錄條款中涵蓋公司經營活動的職業病;
6.公司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等交通事故傷害的,員工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鑒定書;
7.其他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場所內受傷情形,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先行處理,如:車輛送至治療、墊付醫藥費等,但是否按工傷情況處理,也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上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批。
8.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飲酒、吸毒、自殺或自殘的情況不在工傷處理范圍內。
3 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不對員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做出處理;
2.在處理員工工傷的過程起始至結案,相關的所有醫學治療記錄、資料、照片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且不得復。
3.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鑒定書原件,應在第一時間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
4.處理員工工傷原則上應遵循“專人始接受,處理至結案”的原則,相關政策、信息等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一人傳遞給受傷員工,相關費用的申請、報銷、結案亦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專人完成;
5.在處理員工受傷的第一現場時,如發現員工有喝過酒的情況,本著積極
處理、負責任的原則,可先行送醫院治療,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在治療過程中可與醫院協商給員工做酒精測試,留下相關測試結果;
6.員工本人提出需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符合在受傷痊愈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難的情況,必須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原則上公司不主動申請;
7.關于申請殘疾(如:辦理殘疾證)等事宜屬于政府社會管理的范圍,不屬于公司處理的范圍;
8.經審批需要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員工,必須經治療其病情穩定后,方可進行,原則上以主治醫生的病歷填寫情況為準,不得提前申請鑒定;
9.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必須選擇社保中心定點醫院送至受傷員工治療;
10.員工工傷原則上使用公司車輛,必要時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情況緊急應由醫院提出(最好有書面證明);
12.陪護人員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協調指派,直到醫療期或直至恢復期完畢,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應當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如當事人傷勢嚴重,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13.在治療過程中,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如受傷員工提出,需有其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所帶來的醫療風險由責任人承擔;
14.任何人員不得在未申請和受傷員工病情不穩定的條件申請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否則所有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
4 員工工傷調查與申報
4.1 員工工傷調查
1.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向其上級主管報告,當事人不能報
告的,由知情人向當事人上級報告;
2.當事人上級接報告后立即向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指派
他人及時代為報告,請求支援并同時報告其傷情。
3.當事人傷勢較輕﹙無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嚴重傷害;無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暫不報總經理,確認比較嚴重或無法確認是否嚴重的辦公室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按總經理指示執行。
4. 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有責任在事故發生起12小時內,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寫明受傷的大致情況,并按相關流程審批,上報至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
5.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再上報《員工工傷報告表》的同時,應上報具體的工傷事故報告及整改措施(a4紙打。,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闡述;
4.2 員工工傷申報
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或運營中心指定的經辦人,應在上報得到審批
后,方可申報工傷;
。玻軅麊T工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待治療結束之后處理;
。常艳k理工傷保險的員工,無論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發30天內
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得超期;
5 費用申請與報銷
5.1 費用申請
1.員工工傷費用的申請,應由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員工工傷費用申請表》,因緊急情況無法填寫申請表的情況,可以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代為填單申請,申請金額依照表單規定項填寫預估費用,不得只填寫一個預估總額;
2.員工工傷費用申請應遵循“一人負責”的原則,即:費用的申請人統一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不得出現費用的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情況,其他人幫
助申請費用事應填寫“代理人”;
3.員工工傷費用可以多次申請;
4.受傷員工認定為工傷,但未辦理保險的情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5.2 費用報銷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交通費、餐費等雜費,必須每月依照流程報銷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準的治療費用單據(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可在結案時一并報銷;
2.費用報銷時,因已填寫工傷費用專用申請表,所以只填寫通用型費用報銷單的報銷部分,不必填寫申請部分;
3.認定工傷員工未辦理保險的情況,在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餐費、交通費等雜費,依照參保員工的工傷規定處理(每月報銷),治療費用(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與其他費用一樣也每月報銷一次;
4.員工工傷費用的報銷原則上不得使用“白條”、“無效收據/發票”的情況;
5.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必要時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 員工工傷期間考勤與工資處理
6.1 考勤處理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應按照公司相關請假制度執行,依照相關流程審批;
2.員工工傷治療期間,由員工本人或代理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3.員工工傷恢復期間,由其治療的主治醫師出具的休假證明單(病假單)或者與主治醫師協商在其病例中予以書面明確,根據上述時間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員工工傷制度12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制度,推動酒店工作,保障職工利益,在本市工傷保險政策未正式出臺以前,現制定工傷處理暫行規定。
1、酒店員工必需增加'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平安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遵守崗位工作紀律,削減和防止勞動事故及職業危害的發生。
2、工傷范圍及其認定、評殘、待遇等,參照勞動部發布的《職工工傷保險試行方法》有關條例執行,夠條件的,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及保險機構提出工傷報告,進行堅決確認,并享受有關工傷待遇。
3、發生工傷但達不到工傷上報鑒定條件的,即按內部工傷事故處理,詳細方法:
(1)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將個人申請、部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醫療診治材料,一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批。
(2)工傷較重的,可視狀況賜予工傷假,休息一周內的按出勤計發工資,超過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內部工傷在指定醫院就診的.,賜予一次性全額報銷,屬非指定醫院的,就診費用自理。
4、職工由于下列狀況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2)自殺或自殘;(3)斗毆; (4)酗酒;(5)違反工作紀律或違犯操作規程
5、本規定未盡事宜,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員工工傷制度13
1.目的
為了掌握工傷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規范工傷申報及費用報銷程序,并使工傷管理有依據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紅塔仁恒紙業有限公司前山工廠及高欄工廠在職的每位員工。
3.定義
工傷是指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職業病、負傷、致殘和死亡。
4.職責
4.1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4.2公司主管平安生產副總全面負責公司平安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工傷管理工作。
4.3各部門經理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傷管理工作。
4.4各部門領導實行有效的措施掌握工傷事故率,并向人力資源部供應工傷認定及報銷所需相關材料。
4.5人力資源部負責依據各部門供應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辦理工傷事故認定和鑒定手續,并按規定賜予辦理工傷理賠報銷手續。
4.6各部門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應掌握并降低工傷事故率,樂觀協作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5.工傷事故認定范圍
5.1依據《廣東省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6.工傷治療及申報程序
6.1工傷人員必需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首次急診搶救可就近醫院。
6.2部門相關負責人應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馬上按規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詳見附件),并在24小時內送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向社保工傷科申報。如部門或個人發生工傷事故拒報或瞞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擔當。并追究事故責任人瞞報責任。
6.3人力資源部準時向用人部門了解事故發生緣由及傷亡狀況,經審核后于接到工傷報告12小時內,或工傷事故發生48小時內向社保局電話申報。并于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書面申報工傷認定。
6.4公司為部分員工購買的意外損害險等商業險種,若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員工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事發24小時內向公司財務部報告,并樂觀協作財務部辦理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7.工傷認定材料
7.1事故人身份證原件、首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
7.2現場證人證明書及現場證人身份證原件、事故人考勤記錄、事故人勞動合同書原件。
7.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損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7.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緣由,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損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緣由證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7.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損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供應機動車駕駛證。
7.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8.工傷事故報銷管理
8.1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工傷報銷材料提報工傷保險部門并且辦理相關工傷保險理賠手續。
8.2凡本公司已參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保險基金擔當應擔當的部分費用,剩余部分費用由公司擔當(但社保不予認可的費用由員工本人擔當)。
8.3工傷醫藥費報銷后,因原工傷部位舊傷復發需要再次住院治療的,必需供應醫院證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且由人力資源部向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并經審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醫藥費。
9.傷殘鑒定及補助管理
9.1購買社保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依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9.2購買意外損害險等其他商業險種的將有保險公司按傷殘程度計賠。
9.3在工傷住院期間,保險公司理賠誤工費的。因凡是認定為工傷,無論有無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的工資都由用人單位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支付給員工。故已購買其他商業險種所理賠的.誤工費不應再發放給工傷員工。
9.4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執行。
9.4.3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擔當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由公司為其購買意外損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務,醫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10.預防措施
10.1各部門應實行樂觀的預防措施,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需定期組織的生產平安學問及規范操作學問培訓,使員工根據正確的操作流程作業。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0.2.1有事故隱患,生產作業條件惡劣,拖延不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2違反平安制度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3因不正確穿帶勞動愛護用品等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4發覺有傷亡事故險情,不馬上報告,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5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懲罰(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0.3.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
10.3.2在事故調查中,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或者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
10.3.3事故發生后,不準時實行有效措施,致使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擴大的。
10.3.4事故發生后,不吸取教訓,不實行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10.3.5袒護、包庇事故責任人的。
10.3.6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10.4對事故的有關責任者,應按有關規定賜予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詳細按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1.附則
11.1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11.2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員工工傷管理制度(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工的工傷管理有據可依,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次章工傷處理程序
第三條工傷處理程序
。ㄒ唬┤舭l生工傷事故,應馬上報告公司有關領導,并快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急救。
(二)在24小時內由平安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召集現場目擊者或有關證人調查事故經過,初步分析事故緣由,并做筆錄。
。ㄈ┰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事故經過,并于3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部遞交事故書面報告、醫院方面有關醫療報告及材料。
。ㄋ模┮罁鹿视嘘P書面記錄,平安生產管理委員召開會議深化分析事故緣由,明確事故責任,提出處理看法。
。ㄎ澹┤肆Y源部匯總全部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醫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診斷證明、事故調查報告或事故通報、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遞交至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kU部門在正式受理后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深圳市工傷認定書》,并對仍需要連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深圳市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對認定為工傷并需要連續住院治療的參保職工,工傷保險部門同時開出《深圳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帳通知書》和《深圳市工傷保險住院結帳單》,通知工傷商定醫院允許其記帳醫療(門診醫療費先墊付,醫療終結后到工傷保險部門核銷)。
。ㄆ撸┦軅麊T工應當在醫療終結或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或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后三十日內將有關材料遞交人力資源部,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辦理補償事宜。
(八)對符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待遇條件的,工傷保險部門依據有關材料,通過電腦系統核算出該員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并將償付金額轉帳支付給受傷員工。
第三章工傷處理
第四條工傷人員的待遇
。ㄒ唬┕究梢罁顩r派人在醫院護理受傷人員。
。ǘ┕藛T在工傷期間的工資規定為: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放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的標準相當于員工本人受傷前1個月的工資,其它薪酬照發。
第五條事故分析
。ㄒ唬┢桨采a管理委員對工傷事故起因及潛在緣由進行調查分析。
。ǘ┩ㄟ^上述調查,提出應實行的訂正措施,以免類似的工傷事故重復發生。
員工工傷制度14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中患病工傷事故損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平安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緣由受到事故損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損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損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緣由受到損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損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有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于新職工入職后的各項事宜規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戶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急所在有準時提示和說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于職工離職后有關事宜的規定
1、職工擅自離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擔當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并在全公司通報批判。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覺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肯定數目的罰款,并全公司通報批判。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后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后連續任職的,準時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
六、關于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準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擔當。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準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供應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單位事故報告
5、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敘述當場事故過程)
8、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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