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2 22:00:17 夏仙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派遣員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四川省公司工資指導線》,按照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特制定本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我公司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調整幅度不超過本年度勞務派遣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5% -10%原則。

          第二條 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特點,與勞務派遣公司經濟效益掛鉤,建立勞務派遣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三條 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薪制和月薪制兩項,以職工的生產、崗位責任、工作績效、獎懲記錄、專業技能,以及本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薪酬。

          第四條 勞務派遣公司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依據職工績效考核結果適當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晉級檔次。以調動勞務派遣公司職工積極性,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工資調整重點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資模式:勞務派遣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 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勞務派遣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與單位資產增值幅度、業績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安全生產等重要指標掛鉤,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九條 年薪制須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職工。

          第十一條 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等。

          第十二條 計時工資結構:

          計時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齡工資—— 專業技術職稱津貼—— 資金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等指數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所在崗位的職責、專業技能、工作績效等確定,勞務派遣公司堅持變崗變薪原則,晉職晉薪、降職降薪。

          三、績效工資

          1、根據職工生產任務、經營指標、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成績確定:

          (1)由部門提供各自完成生產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部門提供職工的出勤率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3)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測算出當月職工定量或定性應完成生產任務及工作績效,確定每位職工績效工資水平(計件工資)的計算數據。

          2、績效考評與各自生產經營利潤指標掛鉤。(績效工資考核標準=出勤率 崗位職責履行 每月生產任務完成經濟指標)

          四、計件工資:指對己完成的工作任務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1)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應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正常工作時間完成量 計件單價×150%×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量

          五、工齡工資:

          (1)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地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2)工齡工資按 元/年遞增,即每工作滿一年后按 元/月執行,職工工作年限沒有連續者不計累加工齡工資,務派遣公司之日起計算工齡。

          六、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1)生產(業務)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年終一次性獎金;

          (5)其他獎金。

          七、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

          (2)保健性津貼;

          (3)技術性津貼。

          八、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曰和公休節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承擔,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境外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提高勞動效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境外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待遇、工作條件、培訓、安全防護、合同解除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定義

          1、境外勞務派遣員工:指由公司派遣到海外從事工作的員工。

          2、派遣地:指派遣員工所在的海外工作地點。

          3、派遣單位:指為境外勞務派遣員工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公司。

          4、派遣期限:指員工在派遣地工作的時間。

          5、合同期限:指派遣員工和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時間。

          6、待遇:指派遣員工在境外工作期間獲得的薪資、福利和待遇。

          7、勞動合同:指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二章招聘和選拔

          第四條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境外勞務派遣員工時,應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人才選拔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第五條招聘程序

          公司招聘境外勞務派遣員工的程序如下: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派遣需求,制定招聘計劃,明確招聘崗位和數量。

          2、發布招聘信息:將招聘信息發布在公司內部網站、招聘網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條件的員工。

          3、簡歷篩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簡歷篩選,確定面試名單。

          4、面試評估:組織面試,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并打分。

          5、面試結果確認:根據面試結果和綜合評分確定錄用人員。

          第六條招聘條件

          1、學歷要求:派遣員工應具備符合派遣崗位的相關學歷或專業背景。

          2、工作經驗要求:派遣員工應具備一定的相關工作經驗。

          3、語言要求:派遣員工應具備派遣地所需的語言能力。

          4、健康狀況:派遣員工應符合派遣地相關的健康狀況要求。

          5、安全教育:派遣員工應接受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派遣合同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派遣期限:明確員工在派遣地的工作期限。

          2、待遇:確定員工在派遣地的薪資、福利和待遇。

          3、工作條件:明確員工在派遣地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4、培訓:確定員工在派遣前、派遣中和派遣后的培訓安排。

          5、安全防護:明確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責任。

          6、合同解除:規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章待遇和福利

          第八條薪資

          公司按照派遣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市場行情,給予合理的薪資待遇。薪資由派遣單位根據派遣合同約定支付,并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福利

          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派遣合同的約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住宿:提供派遣地合適的住宿條件。

          2、飲食:提供派遣地合理的飲食安排。

          3、健康保險:為派遣員工購買符合派遣地要求的健康保險。

          4、節假日及年假:按照派遣地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規定。

          5、交通費用:派遣員工從派遣地到家鄉探親的交通費用。

          6、其他福利:根據派遣地和公司實際情況,提供其他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培訓與安全防護

          第十條培訓

          公司根據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和需求,組織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作流程和規程:介紹派遣地的工作流程和規程。

          2、技術培訓:針對派遣員工的崗位需求,進行相關技術培訓。

          3、安全教育:介紹派遣地的安全法規和應急處理措施。

          4、跨文化培訓:幫助派遣員工適應派遣地的文化和習慣。

          第十一條安全防護

          公司應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1、工作裝備:根據派遣地的'要求,提供適合的工作裝備。

          2、個人保護:為派遣員工購買符合派遣地安全要求的個人保護裝備。

          3、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提供安全宣傳教育材料。

          4、應急救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確保員工在遇到危險時得到及時救助。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原則

          派遣合同的解除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原則,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進行。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理由

          派遣合同可以因為以下原因解除:

          1、合同期滿:派遣合同到期,雙方自動解除合同。

          2、協商解除: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解除條件:派遣員工或派遣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進行解除。

          4、異地安置: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異地安置或返崗。

          5、其他原因:發生嚴重違規、重大事故等情況的。

          第十四條解除程序

          派遣合同解除的程序如下:

          1、提前通知:派遣員工或派遣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商解除: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協商解除的,應簽署解除協議。

          3、解除手續:派遣員工應按合同約定完成返崗手續和物品交接手續。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處理爭議

          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或合同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仲裁或訴訟。

          第十六條附則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并作出相應的通知和公告。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健全我單位規章制度,維護單位及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產生,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對勞務派遣員工的聘用及管理,請各部門相互配合,嚴格執行。

          一、基本原則

          公司招聘錄用派遣員工的檔案管理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基本原則,檔案管理機構對派遣員工的全部檔案實施綜合管理。

          二、根本要求

          檔案經手及管理部門要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公司對檔案的有效利用。

          1、檔案的完整:一方面,從數量上,要保證檔案的齊全配套,不使應該集中保存的檔案缺文短頁,雜亂無章;另一方面,從質量上,也就是從系統性方面,要維護檔案的'有機聯系,嚴防對檔案人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亂堆砌。

          2、檔案的安全:一方面,從檔案的物質安全上說,要努力采取科學措施,對派遣員工的檔案進行很好的管理和保護,力求檔案本身不受損壞,盡量延長檔案的壽命;另一方面,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檔案的丟失和失密、泄密現象的發生。

          三、派遣員工個人檔案的形成

          嚴格遵守派遣員工的招錄流程,并將派遣員工在各階段簽署形成的書面文件及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歸入派遣員工個人檔案,編號歸檔。檔案材料根據不同應聘崗位的要求包括以下項目:

          1、應聘登記表;

          2、筆試成績表及面試評價表;

          3、體測表;

          4、體檢表;

          5、培訓登記表;

          6、考核登記表;

          7、社會保險個人信息收羅表;

          8、派遣員工告知書;

          9、無犯罪記錄證明(聲明);

          10、個人答應書;

          11、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原件;

          12、派遣員工手冊簽收憑證(公司聯);

          13、個人身份信息、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14、員工離職相關材料;

          15、解除(終止)合同證明;

          16、其他與派遣員工聘用招錄有關的書面文件。

          四、檔案管理

          1、管理部門

          派遣員工檔案歸口XXX(綜合辦公室),歸入人事檔案類別,與公司其他檔案分類編纂,同一管理。

          2、歸口管理

          2.1、歸檔前,要對歸檔材料進行辨別,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編號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

          2.2、歸檔時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鑒別后方可歸檔。

          2.3、及時將新材料歸入檔案中。

          3、檔案的查(借)閱

          3.1、查(借)閱派遣員工檔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前方可,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并進行借閱登記。

          3.2、使用人因入黨、學歷提升、職稱晉升、考試等要求需要檔案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由檔案管理人員向證明人核實情況后,可以出具證明材料。

          3.3、檔案管理員要做好歸檔記錄、查(借)閱記錄。檔案借閱最長時間為一周,若借閱人未按規定及時歸還所借檔案,檔案管理人要及時催還,必要時為其續辦延長借閱手續,并要求到期歸還。

          3.4、檔案管理員在出借檔案時要核實檔案材料,并在檔案歸還時核對材料是否完整或損壞,如發現材料損壞或丟失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檔案的保存和銷毀

          4.1、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對檔案進行刪除、涂改、變更或銷毀,并且嚴格保密,不得擴散。

          4.2、檔案管理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防治霉變、蟲蛀,防火、防水、防盜。

          4.3、檔案原則上永久保存,對于已辭(退)職派遣員工的個人檔案,原則上自離職之日起3年后方可銷毀,銷毀時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做好銷毀記錄。

          五、制度生效

          1、本檔案管理制度自即日起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當中應結合實際情況不竭進行完善,重新編纂或編制補充文件附于本文件之后。

          2、《派遣員工檔案借閱申請單》、《派遣員工檔案借閱登記表》、《派遣員工檔案銷毀申請單》作為本文件附件。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4

          一、員工紀律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文明禮儀,扶老助幼,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崇尚學習,勤于思考,愛崗敬業,開拓進取,與時俱進,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準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工作;

          3、提倡員工間樹立團結協作、互學趕幫、勞動競賽、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崗位技能的培訓學習、技術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努力提高服務技能;

          4、工作時間內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辦私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擅自進行打撲克、下棋等游戲活動。各科室間人員不得隨意串崗、漏崗,以免影響工作;

          5、工作中員工與員工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因工作發生矛盾糾紛,因本著相互體諒、構建和諧的原則,自下而上逐級解決,不得越級,更不可將親屬、朋友及社會不法分子招來取鬧威脅對方和領導,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以自動終止勞務關系處理,造成后果,自負法律責任;

          6、愛護公物,呵護單位形象,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工作場所做到窗明幾凈,墻面無污跡、地面無臟污痰跡,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強化安全意識,樹立防盜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確保用人單位安全

          二、勞務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由雙方簽字確認以保障雙方利益,對于單方面違約的行為,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公司行政部有權對員工的資料進行核實,考查,派遣員工必須保證其所持身份、健康、學歷、職級等資料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假冒、過期等情況而又未提前與公司有關部門說明的,公司有權對其按照員工手冊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派遣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調遣,派遣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報酬由公司統一結算、發放。

          5、派遣員工不得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內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與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勞動協議,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派遣員工檔案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7、派遣員工有責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導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績效核查和管理。

          8、堅決擁護公司形象和利益,時刻保持公司形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理念和個人素質文化。

          9、派遣每個員工都有為公司做正面宣傳的義務,且必須正確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項情況及管理結構體系。

          10、派遣員工因身體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滿之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11、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必須自覺維護用人單位與公司的形象,對于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對于不服從管理的,用人單位有權對其作出合理處罰。如后果嚴重或有損用人單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2、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單位負責,公司行政部及督導人員監督、整理與考核。

          13、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派遣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派遣員工自身因素(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自身身體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單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4、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公司和用人單位及派遣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三、考勤制度

          1、上下班時間

          執行行政部關于作息時間的通知。

          2、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員工上班前必須到指定處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簽到,否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處罰50元。因公外出或確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時簽到,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否則視為遲到或曠工。

          3、考勤表由綜合科專人負責統計,每月日將統計結果報主任簽字后,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獎金的.重要依據。

          4、違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處理

         。1)遲到:晚于上班時間簽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合理原因的,視為遲到;超過上班時間60分鐘的,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單位規定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部門、科室相關負責人批準的,視為早退。提前下班時間60分鐘(含)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脫崗: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脫崗。脫崗時間超過60分鐘(含),視為曠工半天。

         。4)曠工:除上述遲到、早退和脫崗的情形,按曠工處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曠工處理: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缺勤。

         。5)處理辦法(以用人單位實際管理辦法為主導)

          〈1〉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曠工半天,扣發一日工資;

          〈3〉曠工一日,扣發兩倍日工資

          〈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10天,均予開除。

          5、加班(費):雙休日、法定節日或遇緊急任務需要安排加班,由相關部門科室通知,記錄加班考勤,加班費當月累計,與當月工資一齊發放。

          雙休日加班費=日工資x2x加班天數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日工資x3x加班天數

          6、病假:員工因病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須本人填寫請假單,出具相關醫院證明,由科室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請假3天以上,須向單位出具當地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請假單由科室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資為派遣公司所在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2〉全年累計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年終獎按天數扣除;

          〈3〉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后,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勞務關系。

          7、事假:員工事假需持本人書面說明申請,經逐級批準后,方可休息。員工請假半天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員工連續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當月事假3天內(含),扣20元/天;

          〈2〉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扣除工資20元/天x3天﹢(累計事假天數-3天)x日工資;

          〈3〉全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10%;

          〈4〉全年累計事假15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20%;

          〈5〉以此類推,累計事假每增加5天,年終獎下浮10個百分點。

          8、婚假:員工婚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為10天;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結婚登記證的婚假3天,憑結婚登記證和本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榧倨陂g工資不變。

          9、產假(流產、保胎、哺乳、計劃生育手術)

          女職工生育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生育證,享受順產假90天、難產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齡生育享受產假98天(男性員工享受7天陪護假,需提交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生育證、醫院證明、書面申請),難產另加15天休假。女職工產假、男職工胡產假期間,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育齡女職工保胎由職工本人申請,經批準后一次性休息,視作病假處理,工資按病假期間支付;女職工哺乳期一年內(自哺乳期)課享受工作日內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工資、獎金不變)。所有休假都必須由甲級醫院開具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接受人工流產(含藥流)的已婚女職工憑手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說明書》享受30天休息假(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已婚女職工未經節育措施意外懷孕流產的,做病假處理。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外戚直系親屬(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輩死亡,可享受1天喪假。請假手續按程序辦理。

          11、工傷:凡在工作期間非主觀責任因素(含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勞動保障)調查、確定,出具書面材料,經領導集體討論通過,上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安全鑒定,作出工傷決定,享受工傷待遇。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按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嚴格執行。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或銀行轉賬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

          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ㄒ唬┞募s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ㄈ┕ぷ骷o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ㄋ模┌踩l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ㄎ澹┍C苤贫龋鹤袷赜霉挝坏谋C苤贫龋坏眯孤队霉挝坏纳虡I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6

         。ㄒ唬┛倓t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河北日達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二)勞務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ㄈ﹦趧訄蟪

          第九條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且勞務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ㄋ模┥鐣kU

          第十一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公司,由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ㄎ澹┕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粘9芾砗蛣趧蛹o律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ㄆ撸┡嘤柨己

          第二十六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八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八)考勤制度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

          第三十一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

          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ň牛└絼t

          第三十四條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了加強對公司派遣員工的管理和維護派遣員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為委托派遣單位服務,建立和諧的勞動用工關系,使勞務派遣工作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用工單位是指與公司訂立書面的《勞務派遣協議》,委托公司派遣員工提供勞動,并向公司支付勞務服務管理費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派遣員工是指與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本公司管理人事關系、員工檔案、薪酬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服從本公司派往指定用工單位從事相應工作的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實際控制力的參股子公司。本辦法適用人員為用人單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所有派遣人員。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第五條招聘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

          2.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3.堅持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原則;

          4.堅持統一招聘,統一派遣的原則。

          第六條招聘條件

          1.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2.具備與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經驗及經歷;

          3.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和標準,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和錄用考試,辦理招聘錄用手續、資格審查和派遣工作,并協助用工單位進行應聘人員的報名、體檢等工作。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八條訂立、變更、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司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公司、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范本由公司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根據公司生產(工作)需要,確定與員工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三條首次接受公司派遣的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合同期限為二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按照用工單位的規定,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上崗培訓,達到用工單位上崗條件后,方能上崗。公司協助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終止后,若因公司生產或業務需要,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公司、員工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員工自愿辭職,應由本人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經公司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視情節追究有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司法部門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2.私自利用用工單位的名義從事各種生產、經營、金融活動和私自開展第二職業,損害用工單位聲譽的;

          3.因個人行為,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經濟糾紛,被新聞媒體披露,造成社會影響的;

          4.泄露用工單位商業機密和重要資料的(本公司具有起訴泄密者和另一方的權利);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6.嚴重違反公司或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的;

          7.員工拒不服從用工單位崗位調整、工作安排的;

          8.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

          9.有貪污、挪用公款或竊電、以權謀私行為的;

          10.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設備或電網等責任事故的(事故標準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未經公司同意,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有其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給公司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3.隱瞞真實身份、學歷、業績或有其他情況的;

          14.員工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章崗位變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公司協商一致并經派遣員工本人同意,可對派遣員工崗位及工作地點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用工單位可根據生產需要,對員工在同一崗位序列之間進行崗位調整。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服從公司或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條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2.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按曠工1天處理;

          3.在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

          第六章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五條公司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公司在未向派遣員工安排工作期間,按照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按月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勞務派遣期間,公司對派遣員工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二十八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二十八條員工曠工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公司按照法律及本單位的有關規定扣罰工資待遇。

          第二十九條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政策為員工提供相應福利待遇和發放勞保用品。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醫療期內的工資標準以及女性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章社會保險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依法為員工繳納各項保險。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派遣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

          第三十四條派遣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公司負責。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妥善處理。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公司負責辦理,派遣員工須積極予以協助。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8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維護公司和派遣涉及的員工之間的權益,保證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確保勞務派遣服務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所有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項目及員工。

          三、基本制度

          1、招聘和甄選

         。1)必須符合《勞務派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等規定要求。

         。2)嚴格執行錄用程序,確保申請人擁有相關資格證書,無不良記錄。

         。3)公司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在招聘和評估過程中應當一視同仁,不存在歧視和區別。

          2、培訓

          (1)提供專門的工作培訓,確保勞務派遣員工掌握相關技能和流程,擔負起相應崗位實際要求的分工。

         。2)定期檢測和維護勞務派遣員工的技能和能力,制定個性化培訓計劃,運用研發新產品或新項目的機會進行培訓。

          3、工資福利待遇

         。1)執行測繪和工商部門規定的招聘工資福利待遇,以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及其派遣公司未承擔的各種稅費。

         。2)保險和社保等方面的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考勤

         。1)勞務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和要求,準確填寫考勤信息。

          (2)如果出現考勤異常,必須及時提供假條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紀律

         。1)勞務派遣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紀律、規章和管理制度,嚴禁違反公司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2)對于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行為和情況,公司將予以紀律或行政處罰,必要時予以制裁。

          6、終止勞動關系

          (1)公司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嚴格履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2)勞務派遣員工亦要遵守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歸還公司所借用的物品和資料。如果是因為員工自身原因終止工作合同,應當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標準的申訴和應對

         。1)對于公司或項目方的管理不當引起的爭議和問題,勞務派遣員工可以通過公司制定的溝通渠道和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2)公司要尊重勞務派遣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合理的應對,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管理措施

          1、制度宣傳和培訓

         。1)公司對制度進行全員培訓,會議記錄、頁面公告、形象宣傳等形式均可。

          (2)研究制度運作情況,定期組織紀律控制,讓制度真正落實到行動中。

          2、制度的監察和評估

         。1)公司應當定期建立監察機制和評估制度,確保制度的全面執行情況。

         。2)對勞務派遣員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分類整理和統計分析,采取相應措施落實。

         。3)定期自查并匯報制度執行情況和良好的表現。

          五、附錄

          本制度所涉及簡要注釋如下:

          1、勞務派遣:指由勞務派遣機構為用工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務,并以勞務派遣機構為實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

          2、派遣員工:指勞務派遣機構向用工單位提供的具有特定勞動技能或者服務能力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3、用工單位:指從勞務派遣機構聘用派遣員工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4。勞務派遣機構: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從事派遣勞動者服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本文檔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如下:

          1、《勞務派遣管理條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勞務派遣管理條例》。

          2、測繪和工商部門規定的招聘工資福利待遇: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規定的招聘工資和福利待遇。

          3、社保:指員工應當依法參加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

          4、紀律或行政處罰:指為了糾正員工違規違紀行為,公司可以采取相應的紀律和行政處罰措施,如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調整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員工。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合理規避風險,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所有為公司提供派遣員工的派遣公司。

          第二章 派遣單位確定

          第三條 派遣單位的選擇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業務發展、用人數量情況,選擇符合要求的派遣公司數量。原則上各派遣單位平均分配場地數量。

          2、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招標申請,依據《招投標制度》執行。

          3、根據現場評標結果,人力資源部與招標代理公司對候選單位進行考察,最終確定中標單位,招標代理公司發放中標通知書。

          4、人力資源部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

          5、中標單位根據我司要求,按時將派遣員工派遣到位,由停車場公司統一管理。

          第四條 供應商必備條件

          1、注冊資本在500萬及以上。

          2、屬于市級以上派遣單位或能夠跨區服務的證明材料。

          3、近3年內有6家以上大中型企業的派遣單位,或3年內有3家同行業服務經驗。

          4、有一定的人才儲備量,根據停車場公司的人員需求,能夠隨時增加/調換人員。

          5、其他應符合的條件。

          第五條 考察組的確定

          1、人力資源部部長為考察組的組長,紀檢監察室、停車場管理部、計劃財務部、招標代理公司及其他人員組成5-7人考察組,對各候選單位進行考察。

          2、對派遣公司考察結果,進行評分。評分內容包括:公司的實力、軟硬件設施、人員素質、售后服務能力等進行考察。

          3、紀檢監察室對招標過程進行監督,確保符合停車場公司各項規定。

          第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1、為了保證招標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招標,凡與派遣公司有直接、間接關系的員工,主動回避,出現中標結果不公平,中標結果作廢。

          2、在招標過程中如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事件發生,紀檢監察室及時糾正或制止。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七條 招聘組織

          1、派遣人員的招聘,由派遣公司根據任職條件組織招聘,人力資源部對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司的員工組織二次面試,面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2、凡錄用者,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至停車場公司。

          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錄用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和違法違紀記錄。

          2、提供無犯罪證明。

          3、吃苦耐勞,溝通能力強,有親和力,有服務意識,五官端正,形象氣質好。

          4、派遣員工有過從業經驗的優先。

          5、男員工年齡在50歲(不含50歲)以下,女員工年齡在45歲(不含45歲)以下。

          6、特殊工種需要有相關證書。

          7、通過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

          8、有下列情況的員工公司不予錄用:

         。1)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曾涉及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有刑事拘留經歷。

         。3)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艾滋病等。

         。4)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5)其他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 第九條 派遣員工報到被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接受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合格辦理入職。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工作用品,統一發放工作證。

          3、停車場管理部制定派遣員工場地安排計劃,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4、新入職的員工須經過3天試崗期,三天試崗期滿后確認上崗的,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考勤。

          第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

          1、派遣單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員工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

          2、勞動合同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填寫必備條款,還應載明員工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3、派遣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前,應當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還應當如實告知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4、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派遣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派遣單位將復印件交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合同臺賬

          每月25日派遣單位建立員工名冊,員工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派遣期限等內容。派遣單位可將員工名冊交員工本人校對無誤簽名確認后存檔,并提交一份紙質版的員工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蓋公章,交于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二條 派遣員工培訓

          1、派遣員工的培訓分為入職培訓與崗前培訓,具體按照《停車場收費員培訓制度》《智能化設備培訓制度》執行。

          2、人力資源部負責參與講課、指導、監督培訓過程,對培訓進行跟進及評價,并在新員工入職及在崗培訓中授課,確保培訓保質保量的完成。并將培訓材料進行歸檔。歸檔材料包括操作手冊、培訓課件、簽到表、成績表等。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考勤管理

          1、派遣員工采用考勤手持PDA簽到,并進行拍照,如場地有保安人員時,兩人同時拍照,以照片中的人數、簽到時間、簽到定位確定上下班的考勤情況。

          2、如未按照規定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打卡,未按要求打卡,進行處罰。

          3、停車場管理部負責對停車場派遣人員考勤進行核實,月度統計考勤,部門經理在紙質版考勤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對考勤進行日常檢查,核實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5、紀檢監察室對考勤及考勤管理進行抽查。

          6、派遣員工在簽到(退)時后臺出現異常,無法簽到(退)及時通知停車場管理部,查找原因。

          第六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動規定

          1、派遣員工由停車場公司停車場管理部統一管理。

          2、派遣員工上崗前應學習、了解停車場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3、派遣期間,停車場公司停車場管理部根據業務需要,需要調整人員安排時,需組織部和停車場管理部共同商定,確認調整方案。未經商量,不準私自調整。

          4、停車場公司為派遣員工提供相關的勞動所需的設施設備。

          5、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隨時將該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停車場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員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公司與停車場公司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影響正常工作環境者。

         。7)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8)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9)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10)對停車場公司部門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不服從主管部門領導工作分配與安排者。

         。11)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2)員工在外以停車場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3)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14)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5)年齡超過規定的.年齡,存在退休人員等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晉升

          1、對于每年超額完成任務,服務規范做的到位,受到好評的派遣員工,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的轉正機會,具體情況經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2、轉正的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女員工年齡在35歲及以下,男員工40歲及以下,為我公司服務3年及以上,同時滿足所有條件方可轉正。

          3、如果非常優秀,無法滿足轉正條件,年度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具體金額公司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4、每年開展派遣員工的評優評先的會議,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5、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以調整到更便利、盈利能力更強的場地。

          第七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六條 基本原則

          派遣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停車場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

          第十七條 工資表

          每月30日派遣單位需向停車場公司提供詳細的工資構成表,包括:姓名、基本工資、加班費、出勤天數、殘保金、社保、工會經費、服務費等信息。

          第十八條 工資支付

          1、派遣單位實行工資按月發放制度,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

          2、在自然月結束后2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匯總各項未交罰款金額,提交計劃財務部并在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3、派遣單位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

          4、每月需將臺賬提交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無誤后,發放工資。

          5、派遣員工辭職,薪資結算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十九條 參加社會保險

          派遣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新招聘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法定保險的繳納證明至停車場公司組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 工傷認定

          員工在停車場公司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派遣單位應當督促停車場公司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處理

          員工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派遣單位應當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員工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1、派遣公司辦理社會保險的對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擔,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3、派遣員工在入職前須確認前單位已停保,因前單位未停保造成派遣公司無法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產生的勞動糾紛及其他相關責任由其員工本人承擔。

          第八章 離職制度

          第二十三條 工作流程及手續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

          1、派遣單位書面通知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該員工即將離職。

          2、停車場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后,確定無誤后,向派遣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派遣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作交接手續

          交還所持有的單位財物(含工作證、工號牌、魔術貼、設備、工具等)及停車場公司發放的其他資料。

          第九章 派遣公司評估

          第二十五條 派遣公司評估

          1、人力資源部牽頭,停車場管理部配合,每年至少對勞務派遣公司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人員的穩定性、出現違規違紀次數、服務質量、客戶投訴、售后服務、是否按照合同條款執行等。

          2、勞務派遣公司在年度評估中不合格的,重新更換派遣公司。

          3、勞務派遣公司在一個年度內負責的所有場地違規處罰超出20000元及以上,人力資源部可要求派遣公司更換派遣人員或直接更換派遣公司。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派遣公司在合同期間遵守如下規定

          1、每月25號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紙質版的考勤統計表、合同、繳納社保證明、花名冊、離入職統計表等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

          2、每月30日提交紙質版工資表,加蓋公章。

          3、派遣公司派專人與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工作,如有調整,需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經同意后方能調整。

          4、服務費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二十七條 處罰

          1、如未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要求的,一經查實對派遣單位處于2000元/人/次罰款。累計出現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單位,按照違約處理,停車場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派遣協議,不支付違約金。

          2、參加應聘的人員應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停車場公司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因個人資料失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3、勞務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繳納社保經查實2000元/人/次罰款,累計出現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單位,按照違約處理,停車場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派遣協議,不支付違約金。

          4、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工作交接不完整,暫扣工資,并處500元/人罰款。

          5、工作交接出現丟失、損壞公司工作證、工牌等,按照50元/套進行賠償,并處200元/次罰款。

          6、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及時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處500元/次罰款。

          7、派遣公司未經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私自調整對接人或多人對接工作,處500元/次罰款。

          第二十八條 罰款繳納流程

          1、停車場管理部檢查的問題所應繳納的罰款或追回的收入,每周將匯總表交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通知派遣公司應繳納的罰款,告知派遣公司直接從支付給派遣單位的總費用扣除,自管場地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工資表時統一扣除。

          3、人力資源部將結果告知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支付總費用時扣除相應的金額。

          第十一章 附則

          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1 目的

          本勞動派遣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和管理公司與勞務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派遣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公平性,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司和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

          1.2 適用范圍

          本勞動派遣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勞務派遣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關系管理活動。

          1.3 法律依據

          本勞動派遣管理制度制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等。

          1.4 定義

          勞動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將其擁有的人力資源派遣給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支付勞務派遣單位一定報酬的勞動活動。

          勞務派遣員工:指被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員工。

          勞務派遣單位:指在勞動市場上以經營勞務派遣為主要業務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用工單位:指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接收勞務派遣員工工作的單位。

          1.5 基本原則

          1.5.1 平等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和發展勞動派遣關系。

          1.5.2 合法合規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合規開展勞動派遣活動,不得以非法手段規避法律法規和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1.5.3 關注員工權益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關注和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尊重員工人格尊嚴,實行公平、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1.5.4 就業穩定原則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共同努力,維護和促進就業穩定,提高員工的就業質量和生活水平。

          二、勞動派遣管理制度

          2.1 建立與解除勞動關系

          2.1.1 建立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責。

          2.1.2 解除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均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但應尊重勞動者的權益,依法支付相應的賠償或補償。

          2.2 工資和福利

          2.2.1 工資支付

          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不得拖欠或延遲支付。

          2.2.2 福利待遇

          派遣員工享受與用工單位內部員工相同或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年假等,具體待遇由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確定。

          2.3 勞動保護

          2.3.1 勞動安全

          用工單位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相應的勞動保護設施,確保派遣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3.2 工時和休假

          派遣員工的工時和休假應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工單位應確保派遣員工的合法休假權益。

          2.3.3 勞動糾紛處理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勞動糾紛處理機制,及時解決和處理派遣員工的勞動糾紛。

          2.4 職業發展與培訓

          2.4.1 職業發展

          勞務派遣員工應根據工作表現和用工單位需求,有機會進行職業發展,提升自身的職業素質和技能。

          2.4.2 崗前培訓

          用工單位應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工作技能和相關知識。

          2.4.3 崗位交流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派遣員工的崗位交流,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監督和評估

          3.1 監督機制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建立監督機制,相互監督和約束,確保勞動派遣關系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2 評估制度

          用工單位應定期對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崗位需求進行評估,為員工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3.3 反饋和改進

          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對勞動派遣管理制度進行反饋和改進,不斷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附則

          4.1 違紀懲罰

          派遣員工有違反勞動規定或工作紀律的行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有權依法進行相應的違紀懲罰。

          4.2 異議申訴

          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雙方提出申訴,并要求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4.3 爭議解決

          勞務派遣關系中的爭議,雙方應優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或法院申請解決。

          以上為勞動派遣管理制度的總則內容,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相關流程和要求,開展勞動派遣相關的各項工作。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互利共贏的原則,共同維護勞動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派遣關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2

          我公司的宗旨是:進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愛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大公司的規范化治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進展壯大,提升經濟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全體職員必須遵守公司治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目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同意勞動保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治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按照實際業務需要設置財務部、治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要緊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咨詢題。公司董事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治理

          第五條我公司職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按照業務進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治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刻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職員治理。

          第八條我公司職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己撕细裾咴谄赣闷跐M后能夠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能夠解聘或辭退:

         。ㄒ唬┮蛴幸饣蜻^失造成錯誤,嚴峻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缺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職員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ㄋ模┻`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職員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按照經濟效益的情形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形能夠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處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關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按照事實上際情形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升職員素養,我公司定期對職員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治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納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核算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形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要緊用于下列開支:

         。ㄒ唬﹦趧张汕矘I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ǘ┤藛T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ㄈ┳h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ㄋ模┙患{稅費;

         。ㄎ澹┢渌麡I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主動的措施和方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

          第四章勞務派遣治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益、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職員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職員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職職員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職員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治理和對派職員的安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職員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愛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職員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職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職員進行崗位技能、治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職員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方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職員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刻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職員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3

          為規范本公司勞務派遣經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防范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3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4條 公司對勞務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合規、分工協作、總量控制、統一管理。用工單位對派遣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按需定編、依崗派遣。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管理的基本內容:工作管理、績效管理。

          第二章 招聘方式

          第5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相關手續。

          第6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必須派人參加面試初審,面試合格后,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手續。

          第7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如遇員工短缺,應提前7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8條 由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低于兩年。

          第9條 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派遣員工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派遣員工協商確定。

          第10條 經公司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11條 派遣員工辭職或者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務、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12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13條 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派遣員工的條件、數量。

          2、工作崗位或項目內容。

          3、勞動報酬、支付標準和方法。

          4、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保護。

          5、雙方認定需要約定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一切法律法規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16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17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8條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用工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工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私自扣留派遣員工的身份證件。

          第19條 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20條 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21條 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五章 培訓考核

          第22條 由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如需公司協助,用人單位應提書面申請。

          第23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24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25條 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保密協議的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26條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27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個人收入所得稅后,確定實發金額,于次月的10日之前發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至最近的一個工作日發放。

          第七章 社會保險

          第28條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員工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公司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

          第29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30條 派遣員工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公司負責辦理。

          第八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31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32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33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34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35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36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37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4

          為規范本公司勞務派遣操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蘇州市勞務派遣相關細則,新的勞務派遣細則要求與用工單位必須簽訂有限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用工,切實保障員工的切實利益,因此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用工企業派遣合同簽訂:

          1、 按照當地派遣法規定與用工單位簽訂相應派遣協

          議,明確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薪酬福利、用工時間、社會保險、職業病及工傷處理、勞動保護條件、費用及支付時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議解除條件等。

          2、 做好與用工單位合同的存檔工作。

          二、 人員的管理:

          1、 按照國家勞動法及勞務派遣發的要求,積極及時為用工企業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輸送未滿16周歲的童工,不得輸送孕期女職工,避免相應勞動糾紛。

          2、 盡量不組織輸送大批量少數民族人員集中就業,避免產生民族糾紛。

          3、 對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員工需按國家規定予以照顧,不安排有危險性崗位,定期予以體檢。

          4、 在招聘輸送派遣員工時不得采用欺騙強制手段工作,需實事求是介紹用工企業工作情況、工資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發放時間,盡量服務好派遣員工。

          5、 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6、 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7、 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8、 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9、 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10、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三、派遣工勞動合同

          1、 員工自入職起一個月內,依法為每位員工簽訂兩年的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收集員工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照片、聯系電話等),做好合同登記,建立員工信息檔案。

          2、 明確派遣工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與地區,明確與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3、 明確合同解除方法及違約責任;

          4、 員工合同簽訂后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用工手續。

          四、 勞動報酬

          1、 明確員工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派遣員工享有和該單位員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明確派遣工按計時工資制或者計件工資制結算工資。

          2、 明確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資發放時間、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 員工薪水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替代。

          五、 社會保險

          1、 積極宣傳當地的社會保險法,讓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員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 按照當地社保繳納規定依法為每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 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并及時將受 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4、 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

          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 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5、 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6、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六、 工作時間

          1、 每位員工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按用工單位執行;

          2、 用工單位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3、 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4、 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5、 每周每月加班時間須控制在國家法規允許范圍內。

          七、 休息休假

          1、 員工依法享有各類有薪假期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4、 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5、 產假:女員工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派遣管理,規范勞務派遣行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合用于在本企業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企業內部員工和從業人員。

          第三條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的約定,對勞動力進行流動性就業的一種用工形式。

          第四條 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依法開展勞務派遣服務活動,確保勞務派遣活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勞務派遣的基本規定

          第五條 勞務派遣兩個單位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勞務派遣服務協議,并注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勞務派遣服務期限;

          2. 勞務派遣服務內容和崗位;

          3.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待遇;

          4.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5.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等條款。

          第六條 派遣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約定向用工單位提供優秀的勞務派遣人員,確保勞務派遣人員實現個人價值,并不會影響用工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生產。

          第七條 用工單位應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社會保障等權益應當得到保障,并不得低于用工單位其他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務派遣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商議解決勞務派遣服務中浮現的問題,共同維護勞務派遣服務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十條 派遣單位應當建立并實施勞務派遣人員管理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招聘、安置、管理、培訓、退出等環節進行規范管理,確保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福利保障。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應當建立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制度,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四章 勞務派遣的風險控制

          第十二條 派遣單位應當嚴把勞務派遣人員入口關,對招募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背景檢查,防止侵害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較為細致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確保其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

          第十四條 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特殊是在化學品、高空作業等高危領域,要加強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確保勞務派遣人員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對違法違規從事勞務派遣活動,侵害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者處罰責任。

          第十六條 本企業在實踐勞務派遣中,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由公司根據情況或者糾正、限期整改、罰款等方式作出處理。

          第六章 結束語

          1. 列舉本文檔所涉及簡要注釋如下:

          勞務派遣:雙方約定的基于勞務性質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務派遣人員:由派遣單位按照用工單位需求招募聘用的勞動力。

          2. 列舉如下本文檔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訂立、履行和終止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聯席會議機制: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的溝通。

        【派遣員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派遣制員工管理制度(精選9篇)08-18

        勞務派遣員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06-25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02-15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05-15

        派遣員工檔案如何管理02-19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薦]07-17

        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制度02-04

        員工勞動派遣合同03-31

        員工勞務派遣合同03-31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