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規定范文
一、為保證員工的休息,公司實行以下規定:
(1)周一至周日每周休息1天。
(2)公司全體員工休息4天/月。
(3)每個月規定的休息為帶薪休假。
(4)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簽到簽離。
(5)嚴禁代人簽,不簽者或代簽一次減1分。
(6)學習及其它公共活動都必須參加,其考勤也遵照本制度。
二、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時,沒有按時上崗簽名。
(2)早退:沒有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開。
(3)曠工:在上班時間未到崗上班者。
(4)擅離職守:在上班時間未經領導允許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考勤管理
(1)營業部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落實。
(2)后勤部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落實。
(3)指揮中心考勤由部門主管監督落實。
(4)以上人員考勤需在次月5日之前,上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于次月11日之前審核、匯總、遞交財務部。
四、考勤處罰:
(1)工作時間:依各部門的規定為準。
(2)按要求簽寫考勤表,不按要求簽或不簽者減1分/次,代簽者當事人各減5分/次。
(3)遲到20分鐘以內3分/次;月度超過5次以上者直接開除。
(4)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減10分。月度曠工2次者,直接按自動離職處理。
(5)特殊情況不能簽到,必須提前通知主管不得代請假否則當事人雙方各減5分。
(6)若上班時間已過而又有特殊情況請假者,部門經理可根據情況酌情處理,并輸入系統部門記事本。
(7)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必須例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間扣除當日工資。
(8)出勤不明或擅離崗位者罰5分/次。
(9)辭職提前一個月寫申請,否則扣發1個月工資;辦離職手續前應做好一切交接工作,雙方當事人簽字。
(10)按規定時間未調休者按2分/天進行獎勵。
(11)事假按3分/天進行扣除。
(12)會議、培訓或其它公共活動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考勤按相關條款執行。
(13)若員工出勤滿1個月,按30天計算;若出勤不足1個月,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五、休假規定:
(1)公司保證每位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根據行業特點,一線員工于周一至周日安排1天休息。
(2)國家規定的休息日、休假日及店慶等活動日,鑒于服務行業的特點,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公休。
(3)請、銷假程序:
A、先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
B、部門主管根據人力情況進行審批,同意后由主管以本人名義將員工的請假、休年假事宜輸在系統的部門記事本上,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
如:員工因(原因)需請假天,從月日至月日,本人工作和交接,交接情況,請批準。
C、若部門主管請假,則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輸入系統部門記事本,由人力資源部審批。
如:員工因(原因)需請假天,從月日至月日,本人工作和交接,交接情況,請批準。
D、人力資源部主管看到后,根據公司整體情況進行回復。
E、事假、病假具體減分標準:
六、婚假規定:
(1)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
(2)婚假為帶薪假(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3)婚假須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申請并報人力資源部,同時呈交有關證明(婚假以結婚所簽日期為準)。
(4)再婚者,不給予有薪婚假。
(5)婚假必須1次性休完。
七、喪假規定:
(1)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假期5天。
(2)喪假為帶薪假(喪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3)喪假必須1次性休完。
八、公假規定(只享受基本工資):
(1)經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為公司外出辦事計為公假;
(2)參加成人高考或國家承認的學歷考試,憑準考證計為公假;
(3)憑中小學校(家長委員會)通知書,給公假半天;
(4)憑政府拆管部門正式拆遷通知書,給公假兩天。
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和實施。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十一、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十二、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呈上級領導核準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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