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1
一、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不影響福利、工資。
二、請假
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1.病假
病假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以6個月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批準的不在此限。特準病假以一年為限(工傷除外)。
病假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至上班15分鐘內報批,事后憑病歷或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補辦病假手續。
病假每日工資的支付標準: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每日工資80%。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事假
事假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7天(外地員工的路途時間不計在內),續假不得超過3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經核實者除外。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關鍵崗位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申請,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離開公司,未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發。
三、休假
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喪、產假。
1.法定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探親假
享受條件: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間與之團聚的員工享受探親假。
假期規定:
(1)已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路途時間另計。
3.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享受3天婚假;
(2)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根據本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員不享受晚婚待遇。
4.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喪假1天。路途時間另計。
5.產假
(1)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產假。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礎上,每胎多加15天的產假。
(3)男員工享受7天的'護理假。
(4)有不滿1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路途時間另計。
(5)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流產者,給予42天的產假。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使員工請休假有所依據,保障工作紀律的嚴肅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 員工依法享有國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婦女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醫院可根據工作需要與其它工作日期調換,試用期員工每兩周休息1天。 第四條 員工假期分為以下六種,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而請假,則應提前1天申請,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件,則應于3日內出具證明并提出申請,經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核實后方準予補假,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合并調休不得超過7天,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事假期間無工資。
2、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相關檢查結果和診斷證明并經醫務部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手冊規定發放。
3、 婚假:因員工本人結婚需持《結婚證》等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可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期,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經主管部門簽字,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婚假。
4、 喪假:員工因直系親屬喪亡,可享有連續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外地員工有往返日1天假。
5、 公假:員工因履行出庭作證等法定義務、政府指令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醫院派遣參加的會議而休假視為出勤,但仍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并經核準后方為有效。
6、 產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第五條 請假程序及假期核準權限
1、 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
2、原則周休假本周休,除工作需要調整休息外,無得任意調休假期,調休必須提前申請并說明調休的日期,不得提前調休下周或下月假,否則作曠工處理,每年調休不得超過3次,外地員工經科主任同意可以調當月假期回家探親;
3、員工凡請病假者,均需醫務部主任在〈請假單〉上簽字確認,方視為病假;
4、員工請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門)負責人申請,經部門主任和院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5、醫生、醫技人員請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請外,必須報醫務部主任審核或審批。
6、主管及以上人員(各部門主管、各區護士長、科室主任等)請假均需經所屬部門主任審核,院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7、假期在2日之內的`由部門批準;假期在2日以上的科室負責人確認后由院長批準;凡請公假均需由分管院長批準;
8、所有人員經批準的〈請假單〉均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查,否則不予計發因此缺勤的工資。
第六條 員工請假除因病不能親自請假可由同事或親屬代為辦理外,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手續或雖行續假手續但未被核準而不到崗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九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給其他員工;若請假者為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則必須指定或有限范圍授權給本部門人員,由其代行職責,并在〈請假單〉上注明受權人的姓名。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谧优Y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坌值苕⒚媒Y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倥毠どa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谂毠言胁粷M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谧娓改、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燮渌毕涤H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03-24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范本03-28
員工請假休假制度04-07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規定范文06-05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12篇06-06
請假休假管理制度09-29
酒店員工請假、休假、銷假管理制度11-28
請假休假管理制度6篇03-24
企業員工公休假的請假條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