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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6 13:53:10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必備)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必備)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醫院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院長及院長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主管院長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醫院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醫院可出具辭職人員在醫院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離職談話

          第八條員工辭職時,該科室主任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醫院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醫院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員工辭職時,人事科室主任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醫院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科室主任共同簽字,并分存醫院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醫院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辭職手續

          第十一條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醫院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盤;

          2、醫院的項目資料;

          3、醫院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醫院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醫院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醫院的`財物。

          第十二條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醫院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醫院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醫院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醫院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醫院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醫院借款、罰金;

          2、員工對醫院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醫院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醫院脫離勞動關系,醫院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醫院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醫院院長批準頒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2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賳T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使醫院員工離職有所依據,工作不受影響,保持工作的穩定性與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離職分為以下4種情形,即: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

          2、解聘: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醫院不景氣而裁員。

          3、開除:嚴重違反院規院紀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條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離職得到批準后,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單位)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到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六條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務移交。

          1、工作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保管及辦理的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印章、證照等。

          2、事務移交:指離職員工在原工作期間使用的辦公用品(耐用性)、通訊設備、器械、工具等。

          第七條移交工作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八條離職員工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無人可指定,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收。

          第九條財務經理和采購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離職,要接受離職審計。其他員工離職需要審計的臨時決定。

          第十條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直接上級負責追索。

          第十一條各種離職手續辦妥后方可結算工資,凡是離職者,當期獎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即辭即走者,扣除當月工資,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第十三條解聘者,結算正常工資。

          第十四條違紀開除者,按醫院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若有違法情節,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本院員工辦理跨部門或跨系統調動時,應進行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人員移交工作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別原因而不能自辦理,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七條接受醫院出資脫產培訓(或教育)一次連續一個月以上的員工離職,應返還醫院所出的培訓或教育費用。在本院工作不滿一年而離職,則應全額返還;工作1—2年而離職,則應返還全部費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離職,則不必返還。因違紀被開除而離職的員工亦照此辦理。若員工與醫院簽訂培訓(或教育)協議中有相關規定,則首先按協議中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掌握醫院核心技術、商業核心機密的員工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賠償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醫院在必要時會依法訴諸法律。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6

          一、引言

          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歸屬感,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確了離職流程、離職補償、離職保密、離職證明等方面的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離職流程

          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直屬主管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主管批準后,到部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辦理工作交接;

          2、簽署離職協議,明確薪資、補償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條款;

          3、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證明;

          4、完成離職手續,領取離職證明文件。

          三、離職補償

          員工離職補償標準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職位確定,具體如下:

          1、每工作一年,補償金為一個月工資;

          2、高級職位或核心員工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更高補償;

          3、補償金應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四、離職保密和禁止競爭規定

          員工離職后,需遵守保密和禁止競爭規定。保密范圍包括公司商業機密、客戶資料、財務數據等。禁止競爭規定包括:

          1、離職員工在半年內不得加入與公司業務競爭的同類企業;

          2、離職員工在兩年內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和客戶資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或技術資源幫助競爭對手;

          3、離職員工應妥善處理與原公司合作事宜,如合同解除、賠償等。

          五、其他規定

          1、員工在離職期間,應妥善保管公司資料和信息,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2、公司有權對員工的.離職原因進行調查,員工有義務配合公司調查;

          3、對于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給予處罰。

          六、附則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解釋說明。如本管理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七、執行與監督

          本管理制度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級主管有責任和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員工離職管理相關信息和數據。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離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管理層將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八、結語

          本管理制度旨在為公司提供一個良好的人才流動環境,提高員工的歸屬感,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希望全體員工能夠認真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維護公司的穩定和發展。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隨時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和改進。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

          2、離職類別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工廠普通職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采購、倉庫、業務、跟單、財務等特殊崗位離職,需提前 2 個月提交申請待廠部找到頂替人員方可。

          本廠規定普通員工離職須在當年 11 月前提交離職申請單,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請辭。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辭急工:沒按正常離職程序規定離職的,視為辭急工。辭急工者,公司將扣留員工一個月薪資作為損失補償。

          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工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開除:嚴重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而被除名。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

          3、離職程序 員工獲準離職或被辭退時,由人力資源部發放“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檔案、社保等移交手續。

          人力資源部及相關人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工廠存在的問題。

          離職人員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耙平磺鍐巍庇梢平蝗、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備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工作移交的具體內容如下。

          工廠的各項內部文件、資料、印章等。

          工廠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密碼、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項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員工在工廠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事務移交內容如下。

          領用的工服因交還行政部門。

          辦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應交還員工服務部門或相關部門。

          工廠配置的通信工具應移交至辦公室。

          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工衣柜、宿舍)鑰匙、餐卡應移交至辦公室。

          借閱資料應移交至原保管處。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器、保管工具等)應移交至直接上級。

          6、款項移交 員工所管款項應移交至財務,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款項移交內容如下。

          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部門。

          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7、結算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8、結算項目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規定的,離職人員應按照約定向工廠支付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賠償款項:員工離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工資福利: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9、關系轉移 關系轉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違約金、賠償款項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轉移內容:檔案關系、社保關系。

          10、離職紀律規定 各級人員應親自辦理移交,倘是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所有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承擔。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格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予以相應的懲處。

          移交人于離職后 1 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違法的事情,除負責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要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機密保守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議的規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調調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總經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員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部崗位調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

          (一) 員工調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展,同時為公司的發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布招聘廣告,接受內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3. 員工調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1) 向本部門提出調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崗手續,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工作交接手續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入職、轉正及離職管理程序,確保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入職管理

         。ㄒ唬┤肼毲疤

          凡通過公司初試、復試和雙方確認崗位及職務者,按公司明確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準時到達公司者,予以正式辦理入職手續。

         。ǘ┤肼毷掷m辦理

          1、新員工入職時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員工社會保險審批表》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面及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相關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紙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5)興業銀行卡1張(需正面復印且手抄簽字)。

          (5)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審核,審核后發還本人。

          2、到人力資源部錄入考勤指紋、領取企業郵箱及辦公用品,特殊崗位員工領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員工入職一月內公司將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如員工本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員工本人不進行簽訂致使勞動合同拖延簽訂的,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公司將于每月15日統一為新入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除國家規定繳納保險外,公司會為特殊崗位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因個人未提供材料影響社保繳納者,公司不予補繳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ㄈ┬聠T工入職培訓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必須經過公司制度培訓與工作技能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到崗引導、崗前培訓及崗位分配。

          四、轉正管理

          新員工入職后即開始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ㄒ唬┛己藰藴

          1、責任心:著重考核員工能否主動跟進工作事項及承擔額外工作,承擔責任與否。

          2、紀律性:根據員工考核期內的出勤紀錄(包括:遲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標準界定)。

          3、主動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按要求及時創造條件、主動地完成工作。

          4、協作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與不同崗位員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標。

          5、理解力:著重考核員工能否理解上級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溝通能力。

          6、判斷力:著重考核員工對行業及工作的預見性及前瞻性。

          7、創新力:著重考核員工自主學習能力及創新意識。

          8、工作效率: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準時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級所指派工作。

          9、工作質量:著重考核員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10、工作飽和: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ǘ┺D正辦理流程

          員工試用期到期3日前,待轉正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相關領導根據試用期員工表現簽署意見并評分,待轉正員工自領取表格2日內需完成填寫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完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轉正審核結果;審批后的《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ㄈ┺D正類型

          1、如期轉正:按入職約定時間轉正。

          2、提前轉正:對于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認定或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的人員可以提前轉正。

          3、延期轉正:試用期請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注:試用期內請假者,需延長同等天數的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轉正。

          五、調崗管理

          公司員工可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申請調整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考核合格者批準調動。

          (一)調崗類型

          1、晉職:在原工作崗位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得到認定,可申請晉職。

          2、降職:在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或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架構調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機構精簡。(降職員工在原崗位已是最低級別時,做調崗或辭退處理)。

          3、平級調動:公司因業務發展或崗位需要,對在崗職工進行調動。

          4、請假頂替崗位:因為員工病、事、產等假期,工作需要別人頂替,可申請調崗。

          (二)調崗流程

          如各部門內員工準備被調動,該員工直屬上級應將調動人員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后,該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調崗申請表》;按流程審批,人力資源部以郵

          件形式告知審核結果;審批后的《調崗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調崗方式

          1、個人申請:員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調崗標準可主動申請。

          2、部門推薦:部門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及員工表現可推薦。

          注:因調崗產生薪資變化的,需同時填寫《調薪申請表》。

          六、離職管理

         。ㄒ唬╇x職類型

          1、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2、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賱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莺贤狡诓焕m簽,提前三十日通知,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ǘ╇x職流程辦理

          1、員工提出辭職:

          離職員工應提前 30 天(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申請,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意見后,由離職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

          2、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退意見,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3、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員工離職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于 15 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完調轉社保等手續。

          4、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員工工作交接情況。

          注:員工離職,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當日根據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凍結該員工信息訪問的系統權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1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③解聘員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輪T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贈Q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3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照顧庭□創業□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境及設施□員工發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現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放/扣除)(發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不發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4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醫院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醫院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醫院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醫院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醫院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醫院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醫院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節未完成手續,下一道環節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醫院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員工離職的管理制度15

          某某公司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員工的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手續辦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目的

          規范公司人員流動管理工作,明確員工入職、試用、轉正、晉升、調任及離職程序,保證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運作順暢。

          第二章入職和崗前培訓

          第三條被錄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報到。如在發出錄用通知7天內不能正常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第四條新員工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

          4、與上一單位的離職證明(管理層提供);

          5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人員和司機提供);

          6、如職位特殊,需辦理擔保手續,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檢查入職人員證件是否真實及齊備,以上證件原件公司驗證后退還本人,證件齊備且真實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入職手續,證件不齊備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認后可先辦理入職手續,并要求員工在一周內補齊證件,如故意拖延時間拒交者,取消入職資格。

          第五條人事行政部應為新入職員工建立員工檔案,并將簡歷、照片、相關證件證書復印件等材料歸入員工檔案,同時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將新入職員工資料錄入公司員工信息庫。

          第六條入職當天,人事行政部為新員工錄入指紋,用人部門為新員工確認工作崗位。第七條人事行政部負責為新進員工安排入職引導人,帶領熟悉環境,介紹部門情況和部門人員,并向其發放相關的辦公用品。

          第八條凡被公司錄用的新進人員,均須進行崗前培訓,具體培訓分工為:

          1、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課程的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工作職責、崗位要求、產品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訓。

          人事行政部對員工的入職培訓各個版塊進行跟進和監督,關注員工入職后的心里動態。

          第九條自入職之日起工作不滿七個工作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計發薪資報酬。

          第十條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試用

          第十一條根據崗位工作性質,新入職員工在轉正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之前,須經過1

          至3個月的試用期,按其工作表現可以提前轉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條如無須試用之員工必須經總經理特批。

          第十三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培訓效果測評,并結合用人部門進行業務考核。

          第十四條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試用關系。

          第十五條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之后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四章轉正

          第十六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滿,提前一天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上級填寫考核意見,交人事行政部復核,最終遞交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時人事行政部安排轉正面談,轉正面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試用期內表現良好,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按期轉正;試用期內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者,提前轉正;對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視工作情況延長試用期,延后轉正或直接辭退。

          第十八條轉正員工薪資結算辦法:以轉正日期為分界點,當月第一天至轉正之日的工資按試用薪資標準計算,轉正之日至當月最后一天的工資按轉正后薪資標準計算。

          第五章晉升

          第十九條為員工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晉升途徑分為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公司提名,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開,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員工晉升的考核,總經理最終簽批。

          第二十二條非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2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管理層職位至少要任職3年以上方可晉升到下一職位。員工晉升,應以各部門編制崗位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晉升以績效考核成績為依據,特殊晉升需總經理審批,具體晉升條件:

          1、所有晉升必須在本職崗位至少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2、品行良好,對公司的忠誠度以及持久貢獻性;

          3、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無明顯違規違紀行為;

          4、業績突出或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貢獻,經公司討論認定應當給予晉升嘉獎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者不能參與晉升:

          1、一年內違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次數達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內有過重大工作失誤者;

          3、已通過其他途徑或方式得到晉升者。

          第六章調任

          第二十五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條非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部門負責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準,總經理審批;管理層員工的調任,由總經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工作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遲,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待崗處理,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第二十八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管理層員工應與2日內,非管理層員工應與1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被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譴職務可由其直屬領導暫代理。

          第二十九條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提出調動方案后,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第七章離職

          第三十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提前3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分為管理層員工和非管理層員工兩種情況,管理層員工(包括店長、店長助理、部門經理等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6個月提出申請,非管理層員工(包括營業員、電腦員、業務員、司機、維

          修工、理貨員、送貨員、辦公室等相關職位員工)離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未按以上規定離職,需支付相應的在崗培訓費。

          第三十一條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正常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條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做好工作交接和資產移交,并向所屬部門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單》和《資產移交清單》,方可到財務部核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并承擔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三十三條離職員工薪資結算辦法:每月發薪日統一結算。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總經理簽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某某公司入職試用轉正調任離職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門

          抄送:總經理辦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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