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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備考:教育法律法規知識點總結
總結是在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進行回顧檢查、分析評價,從而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使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不如我們來制定一份總結吧。那么總結應該包括什么內容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師招聘備考:教育法律法規知識點總結,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時間地位
時間: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地位:我國教育史上第一部關于教師的單行法律。
二、教師權利地位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就是教育教學權,老師有權利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也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義務。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就是科學研究權,老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就是指導評價權,老師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就是獲取報酬權,就是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就是民主管理權,老師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就是進修培訓權,老師可以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
三、考題再現
1.李老師兢兢業業,每次都會細心的評價學生作業,體現了( )。
A.教育教學權 B.進修培訓權 C.指導評價權 D.民主管理權
1.【答案】C。解析:教師有權力并且可以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題目中體現的是指導評價權。故本題選擇C。其他選項均為干擾選項。
2.下列權利中屬于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是( )。
A.教育教學權 B.進修培訓權 C.指導評價權 D.科學研究權
2.【答案】A。解析: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是教育教學權。故本題選擇A。其他選項均為干擾選項。
關于關于法律法規知識點而言,大家主要掌握重要知識點法條即可,同時注意一些相近或者相似法條的區分。最后要注意的是一些細節的區分,尤其是法條中會有很多關于數字類的法律,所以需要大家細心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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