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生兒的到來,家政也別忘紀要給寶寶上戶口哦,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2017年長春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與期限規定,歡迎閱讀!
辦理條件
政策內生育嬰兒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本市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本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統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符合一孩生育規定。
5、符合二孩生育規定。
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要復印整本。
4、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5、擬登記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記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滿三周歲的,提交一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雙(多)胞胎申報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體戶口的要到住房建設局出具無房證明。
辦理流程
(一)嬰兒監護人持申請材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報并現場攝像。雙(多)胞胎和國(境)外出生嬰兒申報的,申請人需到場面視。
(二)派出所收到申請材料后,經過初審,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并現場攝像,按照受理類別當場辦理登記或出具受理回執后呈報材料;雙(多)胞胎和國(境)外出生嬰兒申報的,需同時拍攝申報人及申請人圖像。
2、申請材料不齊全,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退回申請材料,待材料齊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將理由當場告知申報人。
(三)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辦理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四)經審核批準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政業務受理回執》和申請人相片(滿三周歲的提交近期一張一寸免冠標準照)到擬登記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滿十六歲的,應辦理身份證。
辦理地點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西民主大街645
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
地址:長春市寬城區西廣小區11
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
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3298號
辦理時限及費用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當場辦理。
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須知:
一、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辦理程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
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領取地點:寶寶出生的醫院
需要攜帶的物品:爸爸媽媽的身份證
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領取《新生兒入戶登記信息卡》
領取地點: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會(記住不是戶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會)
需要攜帶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證》、戶口本首頁(集體戶口必須)、計劃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
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領取《計劃生育證明》
領取地點:寶寶擬定入戶所在地附近的街道辦
需要攜帶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戶口本首頁(集體戶口必須)、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入戶登記信息卡》
長春市新生兒申報戶口領取《入戶登記卡》,辦理新生兒入戶
辦理地點:父(母)戶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攜帶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塊準備完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