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是指農業戶口轉變為非農業戶口,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戶口農轉非辦理條件,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申請材料:
1、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上,其配偶無職業,隨其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連續居住3年以上,或在閻良、長安、臨潼區連續居住滿2年以上的,可申請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子女隨遷,也可只申請子女。
2、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殘疾人員與農業人口結婚,申請人年齡在三十歲以下者,婚齡必須滿五年,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者婚齡必須滿三年,可申請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子女隨遷。
以上兩項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申請書、結婚證及申請人、被申請人(年滿16周歲以上的)身份證;
(2)被申請人戶口常住地戶籍證明;
。3)殘疾人應附殘疾證和殘疾照片。
3、父母雙亡留在農村的子女未滿18周歲,不能獨立生活或其它地區無親屬,要求投靠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親屬的。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身份證;
。3)被申請人戶口常住地戶籍證明、父母雙亡戶口已注銷證明以及被申請人在其它地區無親屬投靠的證明。
4、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夫妻一方經市級以上醫院確診不能生育,女方年齡在30周歲以上,可申請抱養或收養一名學齡前兒童。
所需材料:
。1)女方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級以上醫院診斷不能生育的病歷及證明;
。4)被抱養或收養的子女戶口常住地戶籍證明或《新出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5)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92年以前收養的附《公證書》);
5、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因喪偶留在農村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申請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身份證;
(3)被申請人常住地戶籍證明;
(4)申請人配偶死亡戶口注銷證明。
6、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無配偶的男性公民收養女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書、身份證;
。2)被抱養或收養的子女戶口常住地戶籍證明或《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92年以前收養的附《公證書》);
7、男性公民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公民年齡超過55周歲(含離退休人員),身邊無子女,來本市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3年以上的,可申請落戶。
所需材料:
。1)子女的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身份證;
。3)父母戶口常住地戶籍證明。
8、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與外地配偶離婚三年以上(或一方再婚),判歸其撫養的18周歲以下子女可申請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離婚證或判決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身份證;
。3)被申請人常住地戶籍證明;
。4)一方再婚的應附結婚證或再婚證明。
9、原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的上山下鄉知青及其配偶(無正式工作),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落非農業戶口。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身份證;
。3)被申請人結婚證;
。4)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戶口簿;
。5)有關本人系上山下鄉知青的證明。
10、軍隊干部符合副營或副科級(含技術11級、體育7級)、年滿35周歲、軍齡滿15年條件之一的,以及現役五、六級高級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子女隨軍落戶。由派出所審核受理并組織材料,部隊指定專人直接上報市局戶籍管理科。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結婚證、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門任職命令及批準《西安市公安局軍隊干部(士官)家屬隨軍審批表》、入伍登記表;(附:西安市公安局軍隊干部(士官)家屬隨軍審批表)
(2)配偶無業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勞動就業部門及派出所出具);
(3)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身份證及常住地戶口簿。
申辦的相關戶口,受理民警均要與申請人見面,核實情況,認真如實填寫《入戶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