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在本地有屬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親屬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辦理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
3、個人申請報告
4、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沒有上述兩證的,應提交經國土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繳納五成以上房款的購房發票)
辦理流程
1、提交辦理所需材料到房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窗口部門申請
2、公安機關審核材料
3、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地點:
房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
集體戶口遷移
辦理條件
單位集體戶口人員因工作變動、辭職或原單位轉制、倒閉需將戶口遷移到新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公共戶。
辦理材料
1、工作變動的必須有人事部門出具的調動證明;
2、辭職的必須有原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
3、單位轉制的必須有轉制單位出具的證明或下崗證明;
4、倒閉企業的必須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調查證明;
5、集體戶口單位同意接受證明。
辦理流程
1、到戶口派出所辦理遷出
2、向戶口遷入地派出所提交辦理材料
3、公安局或派出所審核
4、辦理集體戶口遷入手續
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遷移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