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再生育申請的有關要求
(一)申請對象。
雙方或一方為廣東省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以下簡稱“單獨”夫婦)。根據《關于做好全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粵衛〔2014〕20 號),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申請材料。
“單獨”夫婦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請受理地點。
鄉鎮、街道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構)是受理審批“單獨兩孩”再生育申請的主體。為方便群眾辦理申請,審批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受理、上報申請材料。
1.“單獨”夫婦雙方為我省同一鄉鎮(街道)或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戶籍的,由夫婦雙方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2.“單獨”夫婦雙方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但不在同一個鄉鎮、街道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的,由夫婦雙方向女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3.“單獨”夫婦戶籍不在省內同一個地級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戶籍地的,可由夫婦雙方向男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4.“單獨”夫婦一方為我省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可自愿選擇由夫婦雙方向我省一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二、關于審批流程和信息核查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