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姓名變更、更正
2.出生日期的更正
3.曾用名變更、更正
4.性別變更、更正
5.民族變更、更正
6.身份證號碼變更、更正
7.戶口性質變更、更正
辦理材料
主項:
1、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除外);
2、戶口底冊、《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出生證等權威原始憑據;
3、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須附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4、屬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復印件;
5、更正戶口性質的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
6、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7、其他能夠說明變更理由的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