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變更戶主或與戶主關系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本人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戶主或與戶主關系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變更文化程度、婚姻狀況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證明文化程度或婚姻狀況錯誤或有變動的原始憑證材料(如畢業證、結婚證、離婚證、法院離婚判決書等)。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向當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相關材料;
3、窗口受理:派出所工作人員受理符合規定的申請;
4、審批:市分局和市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批;
5、辦理:市分局和市局審批通過的由申請人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發證。
注:
1、變更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文化程度和婚姻狀況的由戶籍所在派出所直接受理。
2、變更姓名、民族成分以及性別的由申請人到場寫出書面申請,再報市局審批。
3、18周歲以下變更性別的需父母到場申請。
辦理地點
鄭州市公安局
地址: 二七路110號
電話: (0371)66222023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1、變更民族成分以及性別的需10個工作日。
2、變更姓名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文化程度和婚姻狀況的當場辦理(符合規定的情況下)
公安局承諾時限:前者10個工作日,后者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