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說明:東莞市應該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呢?小編為你提供東莞戶口遷移的條件,材料,流程等相關信息,需要辦理戶口遷入的群眾可以來了解一下。
辦理條件
我市戶籍居民在市內購買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親屬可申請辦理市內搬遷入戶。
辦理材料
1.申請入戶報告;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三個月內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
4.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或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收養公證書》);
5.屬育齡人員的提供遷入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辦理流程
(一)市內跨鎮街遷移的(遷入石龍和塘廈除外)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并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 經市公安局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3.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
1.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戶政辦證窗口申請并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準后在申請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
市內跨鎮街(石龍、塘廈除外)遷移的,審批時限為25個工作日,
鎮街內遷移或市內遷入石龍和塘廈的,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各鎮公安分局辦證廳